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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拖拽自定义布局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形式层出不穷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倒贷款、投资期货、融资办学等旗号通过虚构项目标的承诺高收益发展下线进行传销等手段进行非法集资严重危害社会公众资金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本期晋中中院以六个典型案例为警示提示大家认清诈骗“套路”远离非法集资01“邹云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从2016年开始,被告人邹某某因做生意亏损,需要钱来弥补亏损,其便以1.5分至2分不等的月息或短期高额利息为诱饵,以其需要钱进行倒贷款、兑换承兑、还信用卡、买卖事故车等理由向钱某某、贾某某、张某某等人借款,邹某某通过其本人名下和他人名下的银行卡与集资参与人采用网银转账的方式借款、还款。在钱某某、贾某某、张某某等人无钱出借时,邹某某让他们向身边的亲戚朋友等不特定社会人员借钱,并承诺支付高额利息。邹某某所借资金一部分用于个人消费,大部分用于借后账还前账并支付高额利息的恶性循环。2019年4月29日,被告人邹某某因资金链断裂没有能力归还借款逃跑。邹某某共向16名集资参与人累计吸收资金约2.33亿元,归还本金和利息共计2.22亿元,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1132.39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传播“邹某某需要资金,并愿意为取得资金支付高额利息”这一集资信息,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以借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变相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邹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追缴被告人邹某某的违法所得,并按照各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明细表返还各集资参与人。02“欣福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庄某某为扩大吸收资金的范围,于2014年4月成立山西欣福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对外宣称从事国际期货业务,具体业务由庄某某操作。山西欣福顺公司成立开始,以口口相传、制作宣传册、组织大客户定期旅游等方式向社会进行业务宣传,并和群众签订投资委托协议书,以月利息3.5%-6%的高额利息吸收群众资金。后因该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支付投资者本金及利息,庄某某逃匿。经侦查发现该公司所吸收资金并未用于对外所称的期货业务,大部分资金用于支付客户高额利息,截至2018年7月24日,侦查机关共接到49名群众报案,经审计报案金额共计约为3500万元,造成的损失约1300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庄某某为扩大吸收资金的范围而设立公司,后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通过公司投资期货等业务赚取高额利息的方式进行宣传,并积极行动以促使吸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扩散,因其期货交易盈利不足,便以后期吸收资金偿付前期吸收资金利息,给存款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庄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被告人庄某某退赔损失人民币1328万元,发还各集资参与人;将依法扣押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之变价款,按比例发还各集资参与人。03“老妈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沈阳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鼓励公众在老妈乐商城消费,按照一次性消费的金额不同,办理价格分别为1280元的银卡、6400元的金卡、12800元的钻卡、19200元的白金卡及25600元的翡翠卡而成为公司会员,公司以陆续返本并给付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宣传,吸纳不特定人员向公司投资。2017年4月,被告人赵某某在原太谷县开办“太谷县老妈乐百货经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