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书 | 一部法律史领域研究性犯罪问题的经典之作,影响过数代学人
在对中国古代历史的研究当中,无论是“法律”视角之于历史学界,还是“社会”视角之于法律史学界,抑或所谓“法律与社会”这样看起来更具综合性的视角之于法学界,如今都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
然而,将“性”与“法律”“社会”联系在一起并放在中国历史脉络当中加以专门探讨,这种风格的研究专著迄今为止在中外学术界都还极其少见。
而苏成捷这本《中华帝国晚期的性、法律与社会》,则是力图将“性”“法律”“社会”三个领域勾连在一起进行历史研究,提供了借以探讨“性”在社会边缘人的生存策略中所扮演之角色的新视角。
由于“性”在中国文化语境中的那种微妙意蕴,这本书的书名似乎就透露着某种神秘感。但是,此书绝非一本猎奇“性”的轻浮作品,而是一份厚重、严肃且令人深思的学术研究。
《中华帝国晚期的性、法律与社会》
译者:谢美裕 尤陈俊
美国芝加哥大学历史系教授、《大分流》《腹地的构建》的作者彭慕兰称:这是一本重要的著作,它把对中华帝国晚期的“性”的研究,放在了一个比以往更坚实的基础之上。
美国弗吉尼亚大学历史系副教授、《爪牙》一书的作者白德瑞认为:不仅对于法律史研究者,而且对于任何对中华帝国晚期的社会史、社会性别关系及清朝国家性质感兴趣的人士来说,这本书都是必读的作品。
在本书的英文版序言中,苏成捷坦言:“本书描述了很多耸人听闻的罪行,尽管已经过去几百年,但这些罪行的恐怖性未见丝毫的消退。我没有对这些罪行的诸多细节加以掩饰,也未就其采用委婉的说法。我的这种处理方式,即使不被当作冷酷无情,恐怕也会被视为铁石心肠。我之所以将这些令人感到难过的细节包含在对案情的介绍当中,乃是基于如下两个理由:首先,在这些案件中,有很多问题都取决于发生在受害者身上的那些细节;其次,对我来说,避而不谈此类罪行的受害者们当时所遭受的暴行,并不会因此就使得我们对这些死者的敬意多增加一分。”
苏成捷希望从更广阔的历史变迁视角,就清代对“性”所做的规制加以理解,同时将这种对“性”的规制放置于更宽阔的社会情境当中进行审视,例如这种对性的规制跟当时社会各阶层的心态与实践之间是如何发生关联的。
比如在论述“光棍例”时,作者指出,生活在家庭制度之外的底层男性被统称为“光棍”,他们总人数众多,并在当时日益壮大。他们被妖魔化为性侵犯者,被视为对正经人家中的守贞妻女及年少子弟构成了威胁,于是国家出台了大量新的法律规定,对他们加以震慑。
本书展示了当时国家为应对社会结构和人口状况方面正在发生的诸多令人不安的变化所做出的努力。为了适应正在变得更具流动性的社会结构,国家抛弃了法律上某些不合时宜的旧有身份类别,强制落实严格的社会性别角色,以支持小农家庭对抗由单身无赖汉们构成的底层男性阶层。
提及明清寡妇的“性”与财产关系时,作者指出,相较于对其他类型的女性,明清两代的法律均在财产和自主性方面赋予了寡妇以最大限度的权利。但寡妇能获得这些权利的前提是她须保持贞节,而再婚或与人通奸均会破坏这种状态。
性与财产之间的这种相互关联性,为大量的民、刑事司法审判提供了素材,而这些审判活动正是清廷用来落实其推行的那些道德准则的最直接手段。现存的案件记录为我们开启了一扇新的窗户,让我们得以一窥清廷是如何致力于推广女性贞节观的,以及此种努力又会对清代普通百姓的生活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作者以清代社会中寡妇、娼优、雇工、乞丐等底层人群为切入,展现了微观视角下的平民婚姻,以及女性短缺、妇女歧视、“卖妻”等现象,辅以大量的细节描写,揭示出清代更深层次的社会结构问题。
清代,尤其是雍正朝,可谓对“性”加以规制的一个转折点。社会性别展演模式逐渐取代了以往的那种身份地位展演模式。雍正朝、乾隆朝进行的一系列改革,旨在将划一的性道德标准和刑责标准扩展适用于所有人身上。
在此期间,随着前述这种模式的转变,新的危险取代了旧的危险。人们担忧的不再是孽奴对其主人的妻子进行性侵犯,而是惧怕那些来自家庭秩序之外的无赖汉觊觎“良家妇女”和“良家子弟”。
一批需要被压制的新角色,开始出现在法律话语当中,例如“光棍”、同性强奸犯、为娼妓招揽嫖客之人、道德沦丧的丈夫。
升斗小民家中的年少子弟及守贞妻女这类角色,则成为需特别加以保护的对象,甚至被半宗教性地加以敬慕。
此外,诸如淫荡的寡妇、守节的寡妇、贪婪的夫家亲戚这类原本就耳熟能详的角色,其含义也得到进一步强化。
另外一些熟悉的角色,例如合法的娼妓以及掌控她的丈夫或为其招揽嫖客之人,还有那些凭借身份特权享受她们的性服务的良民男性,则注定得被消除。
本书所关注的光棍、娼妓、寡妇等角色及相关案例,展现了清代社会实践中以往无由得见的另一面。司法档案再现了清代官员在地方和中央的司法审判过程中介入现实社会时所见到的景象,能够帮助我们理解当时在社会总人口中占绝大多数的穷人们的生活。
本书的研究,使我们得以探讨清代小农和社会边缘人的实际生活,以及他们对性、社会性别、婚姻和家庭的看法。同时,也使我们得以评判朝廷颁布的法律和广泛存在的社会实践及观念之间的互动关系。
清代的司法档案提供了得以一窥社会底层的前所未有的良机,让我们能够越过官方和精英阶层,直接了解(或迫近)农民和社会边缘人的生活。
在本书中,作者运用了唐代以来的大量法律史文献,如刑事和民事诉讼档案、地方志、民俗调查报告、传奇小说(《金瓶梅》等)等,并对既有的相关重要研究成果进行旁征博引和充分借鉴。其参考引用的二手文献,涵盖了在美国、日本、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发表或出版的众多代表性史学论著。
本书所利用的主要史料为清代的司法案件记录,涵盖以下6个方面:
1.县级衙门审理的案件记录:本书对县级衙门审理的案件的取样,包括来自巴县的从乾隆二十三年至咸丰二年的约500起案件,另外还有少量已由四川省档案馆整理出版的乾隆朝案例,以及160起来自顺天府的案件。借助这些案件记录,我们得以理解从案件发生伊始至审讯各阶段的情况。
2.经中央司法机构审理的案件记录:作者所复制的600件刑科题本、80卷刑部“现审”案件档案,全部取自档案编目中的“婚姻、奸情、家庭纠纷”类。
3.县级衙门审理的案件记录和经中央司法机构审理的案件记录的比较:由于经中央司法机构审理的案件须严丝合缝地将罪行与法条相对应,当它们被用于检视国家对主流正统的建构之时,相较于县级衙门审理的案件会更有用处。
4.明清时期的注律传统:本书的研究也参考了历代的法典,其中包括明清时期多位资深的法律专家对明清律典的重要注释。清代档案中的案件记录,让我们得以从全新的视角,对照检视这些早已能够方便利用的文献资料。
5.清代司法档案带来的契机:案件记录为我们提供了理解清代司法实践和法律变迁的重要渠道。
6.司法案件中的“民族志证据”:中央司法机构或县级衙门所审理的案件记录中均包含有许多民族志意义上的有用资料,让我们可以看到目不识丁的底层百姓的生活中那些以往被忽视的方面,进而对其展开社会史研究。
清代的那些案件记录中,展现出清代底层人民日常生活方面某些无法予以量化的丰富质感,从中可以发掘出处于纯粹的司法建构之外的大众观念和实践。
作者极佳的史料裁剪能力,呈现出细密化的法律叙事文本,勾画出底层平民生活的众相。
苏成捷此书在研究和写作的方法上,具有许多堪称示范性的特征和优点。
首先,该书把关于性的不同领域的发展关联到一起,拒绝了以往根据一些精英案例所提出的过于简单的概念,致力于在多学科的基础上提炼更为复杂的相关论证。
其次,他在此书中对司法档案的广泛运用,并不只是以这些素材来展现案件承审官员们的法律推理,而是还将其视为包含了丰富的“民族志证据”的独特资料予以利用。
苏成捷在展开学术讨论时的那种具体写作方式,同样值得我们予以重点关注。
正如林珍珠在关于此书英文原版的一篇书评中特别提到的,苏成捷此书尤其让人印象深刻的地方,除了所做的那些目标明确的分析论证,还有在分析时展现出来的那种对二手文献所做的“兼顾各方的讨论”,使他所做的研究能够“以深思熟虑和积极回应的方式,建立在学术界已有的那些工作之基础上”。
苏成捷此书在深入爬梳丰富史料的同时,还不忘与当代学者(不限于历史学者,还包括诸如福柯、武雅士等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进行深入对话,明显有别于在中国的历史学研究中至今都还相当常见的那种写作习惯。
但作者并不只是对既有的相关重要研究成果进行旁征博引和充分借鉴,而是还对某些旧的学术观点明确提出有力的挑战,这体现了苏成捷对既往学术传统的充分尊重。
本书译者尤陈俊,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爪牙》一书的译者。
在翻译本书时,译者忠于英文原著,逐字逐句对照英文原书对所收到的各章译稿加以检校,并做了大量修改、润色乃至重新翻译的工作,以求尽最大可能地寻找到相对而言最为合适的中文翻译。
例如,苏成捷此书英文原书第二章最后一节的标题为“Every Woman a Wife”,最初的译稿是将其翻译为“所有女性皆应成为妻子”,但译者自觉看着别扭。直到有一天无意中读到明代人士何楷写的《古周易订诂》一书时,看到有“以人道言,若使男女不交,则人道之绝久矣。凡女必归于男为妇。”一语,选择了以“凡女必归于男为妇”来翻译“Every Woman a Wife”。
再如,苏成捷在英文原书中穿插使用了“sex”和“sexuality”这两个不同的英文单词,“sexuality”在涵盖的内容上远比“sex”要丰富得多,“sex”通常是指生物学、行为学意义上的性行为,“sexuality”则将性行为、性认同、性关系、性观念、性语言、性仪式、性欲望、性幻想等方面的内涵都囊括在内。若将两者皆翻译为“性”,便无法呈现出西方学术界如今在性学研究领域中的一些重要特点。
于是,译者在校译时做了统一修改,即虽然把“sexuality”和“sex”都翻译成“性”,但在有必要时将各自的英文原词附于其后:性(sex)&性(sexuality),以此种方式来提示在不同地方突出的特定含义,并且在书中的相应之处,添加了一条很长的“译者注”,对上述处理方式加以说明。
同时,译者利用各种途径,尽可能地核对全书中引用、对话的中外文献。并添加了20多条“译者注”,主要对书中一些普通读者不太容易理解的术语、概念或有必要加以说明的相关背景信息进行解释,例如“民族志证据”“约会强奸”“稳定人口”等。
此外,在中译本的参考文献部分里面,译者为那些如今业已被翻译成中文发表/出版的外文论文和专著,添加各自中译本的详细信息。
反复打磨的译文,使得中文版精准流畅,可读性强,更契合清朝的时代语境,贴近中文读者的阅读习惯。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图书的装帧设计与图书内容非常契合。为了更好地贴合本书的主题,封面采用五代南唐《合乐图》元素,再现了五代宫廷女乐的奏乐场面,紧扣书中“娼优”等主题。
同时,译者还特意从中国古代的律典、官箴书、案例集、白话小说等史料文献乃至晚清时期的《点石斋画报》当中,选取了若干张与本书研究内容有关的书页、档案原件照片和图画,作为放在书中序言部分之前的插图。
这是一份厚重、严肃且令人深思的学术研究。作者结合传统史学与性别史的研究方法,深入剖析了清代的各类奸情案件,成功揭示了中华帝国晚期在相关法律方面发生的那些影响深远的深刻变化。
对于任何对中华帝国晚期的社会史、法律史、性别史感兴趣的人士来说,这本书都是不可错过的佳作。
新书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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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5月15日12:00,均可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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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走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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