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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区“学子留汉”工程政策清单

区委人才办 新洲党建微平台 2022-07-22

新洲区“学子留汉”工程政策清单

大学毕业生落户政策

大学毕业生租赁房政策

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问津英才·青年人才生活补贴政策

问津英才·青年人才安居补贴政策

大学毕业生落户政策



申请条件

1.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认证)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年龄不满45周岁(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的毕业生;

2.毕业生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申请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学生落户登记类)》;

2.《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3. 毕业证原件;

4. 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学校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

5.居住凭证(含自有房屋所有权凭证、租房合同或协议、借住证明、单位证明),自有房屋非本人的需提供关系凭证及房屋落户同意书(该房有户口的提供户口簿);

6.配偶及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关系凭证;

7.业务主体人照片(申请人本人持申报户口登记表自拍照片)。

申请程序

1.网上办。申请人关注“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点击“微警务”,在“迁入登记”业务中选择“【武汉】大学毕业生落户”,即可按操作指引全程网上办理。

2.窗口办。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区政务服务大厅公安户籍窗口(新洲区龙腾大道祥和世纪城1号楼1楼)申办。


咨询电话:区公安分局户籍窗口027-89354119

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


大学毕业生租赁房政策



政策支持

1.对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按市场价格的50%予以租金减免,减免期限不超过3年。

2.对在企业全职工作的新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免 2 年、1 年租金

申请条件

1.取得普通高校(包括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6年以内;

2.申请人及家庭在新洲无自有住房,在新洲区购买商品房但尚未交付的,可视作无房情形(开发商已交付使用,但申请人未收房情形除外);

3.在新洲区就业创业。

申请材料

1.《武汉市大学毕业生租赁房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3.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4.申请人父母身份证,或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

5.就业创业证明。

申请程序

1.自主申请。申请人登陆“武汉人才服务网”(http://www.whzc.gov.cn),进入“百万大学生留汉工程”板块,选择“人才安居”服务事项进行在线申报。 

2.审核公示。区人社局核查申请人学历学位、就业创业情况,提出核查意见。区住建部门核查申请人及家庭在本区住房状况,提出核查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网上进行公示

3.排序选房。区大学毕业生租赁房运行部门发布配租公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网上进行登记;依据轮候顺序及学位等情况确定配租顺序;申请人选房。

4.签约备案。申请人选房后,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并备案。


咨询电话:区住建局住房保障科027-89356602;区人社局人才科027-89350103。

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申请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非本市户籍)自毕业学年起5年以内在我市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可申请8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学年”是指自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6月30日;创业者须在毕业学年起5年内提出申请。)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自毕业1年内在我市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通过网络平台实名注册,从事新零售、无接触配送、在线教育、网络直播、现代物流业等新业态,正常经营2个月及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经营笔数达到300笔及以上的,可在《营业执照》登记注册一年内申请8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材料

1.《武汉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1式2份(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rsj.wuhan.gov.cn/武人社函〔2020〕149号文附件下载);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拟留件(可通过系统查验的不需要申请人提供);

3.毕业证书或学生证。

申请程序

1.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

2.区人社局在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公示7天;

3.经公示无异议的,将资金拨付资料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27-89350120


问津英才·青年人才生活补贴政策



政策支持

1.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按每人每年2万元给予生活补贴;

2.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按每人每年1.2万元给予生活补贴;

3.具有重点院校(原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者,按每人每年6千元给予生活补贴。

生活补贴发放期限不超过5年。

申请条件

1.毕业五年内的具有全日制博士、硕士或重点院校(原985、211院校)本科学历学位的大学毕业生;

2.拥有新洲区户籍并在新洲区缴纳社保;

3.申报时在新洲区就业创业满1年;

4.用人单位须在新洲区依法注册、税务登记。

申请材料

1.《新洲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报表》《新洲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生活补贴汇总表》(相关表格请在“新洲区人民政府网”申报指南附件下载);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等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协议)、用人单位或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首页“特色服务”中点击进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按提示操作打印)。

以上材料按序号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申请程序

1.自主申报。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汇总表,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初审同意后盖章确认,统一报送至街(镇、处、区);

2.资格初审。街(镇、处、区)对本辖区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统一报送至区人社局;

3.复查审批。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研究提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建议人选名单,报区委人才办汇总;

4.集中公示。建议人选名单通过本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生活补贴人选;

5.资金拨付。每年核对补贴人选账户、是否在职等基本信息,兑现补贴资金。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人才科027-89350103


问津英才·青年人才安居补贴政策



政策支持

1.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分3年发放;

2.具有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的,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分2年等额发放;

3.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一次性发放到位。

申请条件

1.毕业五年内的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2.拥有新洲区户籍并在新洲区缴纳社保;

3.用人单位须在新洲区依法注册、税务登记;

4.购房前本人在新洲区无自有住房,所购房屋需本人在毕业五年内购买。

申请材料

1.《新洲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安居补贴申报表》《新洲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安居补贴汇总表》(相关表格请在“新洲区人民政府网”申报指南附件下载);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婚姻证明等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复印件、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协议)、用人单位或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首页“特色服务”中点击进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按提示操作打印);

6.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复印件等。

以上材料按序号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申请程序

1.自主申报。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汇总表,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初审同意后盖章确认,统一报送至区住建局;

2.复查审批。区住建局会同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提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安居补贴建议人选名单,报区委人才办汇总;

3.集中公示。建议人选名单通过本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安居补贴人选;

4.资金拨付。每年核对补贴人选账户、是否在职等基本信息,兑现补贴资金。


咨询电话:区住建局住房保障科027-8935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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