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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家在商品上印了“张飞牛肉的传说”被诉至法庭,法官这样判……

2018-01-07 刘喜冰 白云时事

张飞是否擅长烹饪牛肉?日前,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涉案商品以“三国名将张飞烹饪牛肉犒劳将士”的传说作为包装宣传引发的产品质量纠纷案件,该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商品宣传引用名人传说是否构成欺诈?区法院经办法官表示,利用名人效应或民间传说对商品进行包装宣传的情况早已屡见不鲜,如果商品的宣传不至于对普通消费者的一般认知产生误导,则不宜认定该商品构成欺诈。


基本案情:商品宣传引用名人传说被诉至法庭


2015年10月11日,原告莫某在被告广州市某知名连锁超市购买“张飞原味牛肉”一袋,价格为23.8元。该产品外包装正面标有“张飞牛肉味源三国”字样,背面印有文字【张飞牛肉的传说】,传说讲述了三国时期蜀将张飞在大战获捷后特地烹调其喜食之牛肉犒劳将士,三军皆醉,后邑人将此牛肉制作方法传于后世,故称“张飞牛肉”。


莫某说,产品包装上还标注有作品登记证书号。原告自称其是个“三国迷”,其购买涉案产品后,查遍历史古籍均无“张飞烹牛肉犒三军众人醉”的说法,涉案产品借“张飞牛肉”之名,杜撰产品的制作工艺及历史来源,误导消费者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作出错误的消费决定,构成了欺诈,要求销售者即被告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及律师费、交通费等。


而被告则主张涉案产品的文字包装是有依据的,生产商对其持有的商标的使用合法合理,且涉案产品的包装背面已清晰标注涉案产品各方面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误导或误解的成分,不存在任何的欺诈故意,并提交了商标注册证、作品登记证书及相关文献记载等证据为证。


法官说法:不误导普通消费者消费认知不宜认定为欺诈


区法院审理认为,关于涉案产品是否构成欺诈,需要从普通消费者的角度考量。


首先,普通消费者选购商品注重的是商品本身的品质、价格及业界的口碑等因素,至于个别消费者因对与商品不具有直接关联的其他因素有兴趣而产生购买意愿,则属于个人好恶问题,不能因此认定该商品对普通消费者构成欺诈。


其次,大众对于三国人物张飞的普遍认识是一员虎将,涉案产品的包装不至于导致普通民众产生张飞是善于烹调牛肉的美食家的判断,即涉案产品不足以对普通消费者产生误导,更何况原告是对三国历史故事颇有兴趣的“三国迷”。经办法官补充道,涉案产品的包装故事明确载明为“张飞牛肉的传说”,既然是传说,就毋庸探究其是否与真实历史一致;既然产地阆中有此传说,也无须以历史记载相否认。


综上,原告主张涉案产品构成欺诈依据不足,区法院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上述负责人表示,在实践中,利用名人效应或民间传说对商品进行包装宣传的情况早已屡见不鲜,而这样的宣传方式是否足以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甚至构成欺诈,则需要站在普通消费者的角度去衡量。商品广告面向的群体是大众消费者,而非特定的个人,难以顾及个别消费者因特殊喜好而产生的购买意愿,如果商品的宣传不至于对普通消费者的一般认知产生误导,则不宜认定该商品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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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刘喜冰 

图|网络图片

通讯员|邹宇婷

排版|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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