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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获佳绩!秦淮法院案例在全国法院系统2021年度优秀案例评选活动获奖

秦淮法院 2022-08-18


喜 报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通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促进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产生更多优秀案例,提高裁判文书质量,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承办的全国法院系统2021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已全部完成。

据悉,全国法院系统2021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共收到由各高级人民法院初评并推选的优秀案例3792篇,涉及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各个领域。

最终评选出获奖案例547篇,其中一等奖20篇、二等奖108篇、三等奖209篇、优秀奖210篇。


秦淮法院蒋华强、陶剑涵编写的《常某某诉南京秦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侵犯业主共有权行为的认定》荣获优秀奖!


裁 判 要 旨


业主委员会有权按照法定程序对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做出决定。在法律未对共享单车停放做出明确规定的前提下,业主委员会做出的不允许小区内部骑行、停放共享单车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物业管理公司据此拒绝业主将共享单车骑入小区的,不构成侵权。



判决生效后,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荣获全省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 二等奖,入选市法院2020年度十大典型案件,被中央电视台《法治在线》栏目、光明网等深度报道,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普法效果及社会影响力。




来源:知识产权庭、审管办

编辑:高   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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