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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乡邻树、堵乡邻路,平南法院烈日进村调解两起执行纠纷案!

陈丽玲 平南法院宣传 2021-05-03

2019年7月2日

官成镇育梧村



7月2日,大地开启“灼烤模式”,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赵法官、卢法官一行6人头顶烈日,挥汗如雨,坚守在执行前线,一个上午就调解两起邻里纠纷引起的执行难案


胡某伍、胡某信与胡某户居住在平南县官成镇育梧村某一半山腰上,三户房屋相邻不远,他们房屋之间有一条通往主干道的乡村泥路,当地村民通过该路上下出行已有几十年。2018年8月,胡某户与胡某伍、胡某信因种植的树木所在土地的权属有争议,胡某户儿子胡某仁因气损毁了胡某信种植的十数棵树木后来胡某户更在争议道路上用木头堆砌了一间简易木棚堵塞了通往主干道的乡村泥路

2018年10月,原告胡某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胡某仁赔偿砍伐树木的经济损失;2018年11月,原告胡某伍、胡某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胡某户清除通道路上的障碍物。两案经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判决被告胡某户拆除简易木棚恢复道路的畅通被告胡某仁赔偿原告胡某信经济损失1136元。法院判决生效后,由于原告和被告之间的矛盾仍未能化解被告始终没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的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天我们来是动员你们自动履行生效判决,希望你们不要因矛盾触法,邻里之间应和睦相处。卢法官说。


烈日当空,被执行人的情绪就像天气般躁动不安,百般激动。赵法官手拿判决文书走到通道上的木棚屋跟前向被执行人胡某户耐心地解释自行拆除障碍物的必要性,劝说胡某户不要因为一口气对抗法律,如果十天内没有将障碍物拆除,法院将采用强制执行措施,强制执行还会产生相关的聘用民工拆除费用,希望大家能放下成见自动履行法律义务。卢法官也说到,法院生效判决书上已经确认你儿子胡某仁砍伐树木已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是不能再逃避的法律责任必须要认真处理





一个多小时过去了,执行法官仍在这酷热的天气下坚持着,他们的脸颊挥洒着一滴滴的汗水,他们的衣裳早已湿透,但他们始终对被执行人晓之以理动之以理理相融地普及法律知识,最后被执行人认识到自身错误,自愿承诺10天内将木棚屋拆除,并现场赔偿1136元给申请人胡某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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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陈丽玲

编辑:潘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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