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李春庆等17人涉黑案一审宣判7月30日上午,平南县人民法院对李春庆等17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等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组织、领导者李春庆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五年至二年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法院经审理查明一、以李春庆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及犯罪事实2012年6月份,被告人李春庆为了逞强争霸纠集人员持枪、砍刀等工具在平南县大安镇某酒吧门口聚众斗殴立下恶名。此后通过提供免费吃喝、毒品吸食等形式拉拢被告人李奋年、蒙东林、李胜锋。2013年11月份,被告人覃瑞奋在广东省因开设赌场被判刑,出狱后与被告人覃石寿在镇隆镇合伙经营卖淫嫖娼场所。2014年期间,覃瑞奋等人在平南县城区某KTV玩乐时与李春庆等人熟识并密切联系起来。覃瑞奋通过提供免费吃喝、免费毒品吸食等形式先后拉拢有前科劣迹及社会闲散人员覃旭盛、覃建佳、覃石寿、覃建易、凌永泽、覃瑞飞、蒙超胜、覃胜锈等人,形成以覃瑞奋为首的小团伙。2015年李春庆通过与覃瑞奋共同开设赌摊,并邀请覃旭盛、覃建佳加入,随后逐渐与覃瑞奋的小团伙关系密切起来。2015年11月2日,李春庆在位于平南县大安镇某酒店因住宿积分优惠问题与店方发生争吵,当场打烂酒店大堂的花瓶,并于当晚安排覃瑞奋等人持刀恐吓前台服务员,泼粪水、扔啤酒瓶到某酒店大厅进一步报复该酒店,给某酒店造成严重损失并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随后李春庆通过谈判私下了结此事。至此一个以李春庆为组织领导者,以覃瑞奋为骨干成员,覃旭盛、覃建易、覃建佳为其他积极参与者,覃石寿、李奋年、覃瑞飞、蒙东林、蒙超胜、凌永泽、李胜锋、覃胜锈等人为一般参与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该组织形成后,覃瑞奋拉拢被告人吴广贤加入组织,成为一般参与者。2015年,被告人蒙海德从广东省回到广西平南县大安镇,通过蒙东林介绍认识李春庆。2016年初平南县大安镇某KTV的经理李某某因仰慕李春庆恶名,雇李春庆为该KTV护场,李春庆便安排蒙海德负责此事。蒙海德随后将被告人蒙俭才等人拉入组织,并伙同李春庆指定的被告人彭雄才、李奋年、蒙东林等人在该KTV护场。蒙海德从而成为该组织的又一名骨干成员,并带领其手下听从李春庆的安排指挥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2018年5月,经营采砂生意的尤某某在平南县思界码头采砂时遭受同行排挤,便通过李某宁(另案处理)邀请李春庆、覃瑞奋等人为沙排护场,李春庆、覃瑞奋分别安排覃胜锈、李胜锋等人为沙排护场,并从中获利。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具备一定的规模,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并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形成了不成文的规矩:听从上级安排,否则会被打骂;有事情要及时汇报;组织成员在大安镇某KTV内不允许吸毒;成员内部要相互团结,相互帮忙。该组织通过敲诈勒索、非法为该KTV和思界沙排护场等行为非法聚敛财产不少于人民币96.12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其中通过实施敲诈勒索犯罪非法获利近28万元,为平南县思界沙排护场非法获利12万元,为桂平市木圭沙排护场获利0.12万元,为大安镇某KTV非法护场获利至少56万元。该组织将聚敛的财产用于聚拢、豢养组织成员,壮大组织,为组织成员摆平事端等方面,以维持组织的生存、发展。主要表现为:当该组织成员因违法犯罪行为造成损失时,组织成员筹钱摆平或提供生活费用;给组织成员提供免费毒品吸食、日常娱乐吃喝;为组织成员解决食宿和日常开销等。该组织有组织实施的刑事案件13起,违法案件3起。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7个罪名。该组织作案组织性明显,16起违法犯罪案件中由被告人李春庆直接组织、策划、指挥的有5起,其他成员按组织惯例等实施的有11起。该组织作案暴力性、胁迫性明显,直接使用刀、棍等作案工具的案件5起。最终造成一人轻伤,大安镇多家酒店营业受影响,公私财物遭受严重损失,大安镇、镇隆镇一带群众的生产、生活遭受重大影响的后果。以被告人李春庆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盘踞在平南县大安镇、镇隆镇一带,长期通过非法手段替他人非法护场,充当“地下出警队”,同时为了壮大组织声势,聚敛财产,维系组织生存,提高组织影响力,树立非法权威,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容留他人吸毒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插手民间纠纷,称霸于平南县大安镇、镇隆镇一带,欺压、残害百姓,对当地人民群众形成了强大的心理威胁,有多名群众不敢报案、主张合法权益。该组织通过聚众造势、非法护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以被告人李春庆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了以下违法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