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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省林业局 贵州改革 2022-03-30



贵州省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林长制的意见》精神,推动形成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合力。近日,省检察院和省林长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完善“林长+检察长”协作配合机制,为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
《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通过建立完善“林长+检察长”协作配合机制,健全了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森林草原资源保护中的积极作用,严厉打击涉林领域刑事犯罪,全面开展涉林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推动各级林长及相关部门依法治林管林的责任。
《意见》明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和林长制办公室,应当以维护我省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根本遵循,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等涉林违法行为,严格监督涉林行政部门认真履职,通过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确保检察权和行政权有效运行。“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对各级检察机关和林长办协同开展工作的组织保障、统筹协调、部门职责、工作重点、办案程序、衔接要求、会商研判、情况通报、信息共享、联合行动、宣传教育、人员培训等方面制定了详细的举措,明确了部门职责任务。通过开展有效的部门协作,并推动相关制度的贯彻落实,汇聚了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的多方力量,在探索我省生态保护新机制、提升生态文明建设质量上迈出了重要步伐,成为全国探索“检察长+林长”协作机制的少数省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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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改革工作动态》2021年33期

供稿:省林业局

统筹:张烈烈

编审:代芹涟

微编:黄   勇“贵州改革”微信2021年第179期(总第1653期)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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