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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焚书坑儒”,这事能洗白吗? | 短史记

杨津涛 短史记 2019-04-02

问:秦始皇“焚书坑儒”是真的吗?有说法认为,坑的其实不是儒生,而是骗人的方士;焚书也只焚了一部分,医书农书什么的都保留下来了。


文 | 杨津涛


这种说法现在很流行。


比如,高晓松在视频节目《晓松说》中,谈及秦始皇的评价问题时,不仅称赞其“雄才大略”,还为“焚书坑儒”平反,如此说道:


“焚书不是因为他仇恨知识分子、仇恨知识,是因为要‘书同文’,要让全国都看统一的文字。坑儒也不是把知识分子,都给埋了……他其实就坑了几百个方士。这方士是什么呢?就是整天在那儿装神弄鬼,有的是魔术师,有的是练气功的……把秦始皇骗了,秦始皇一生气,把这些人都给坑了。这种行为其实不坑爹,就这种人就应该给他坑了,要不然这种人祸害,祸害到今天……”


以上说法,是不符合史实的。


确实焚了儒家经典



焚书一事,发生于公元前213年,即秦统一后的第八年。当年,秦始皇在咸阳宫举办宴会,70位博士(“博士”系秦朝官职,负责记录史事及管理典籍)奉命敬献颂词。


来自于齐地的博士淳于越趁机进言,以商、周两朝实行分封制、延续上千年为例,建议秦始皇效法古人,给子弟分封土地,使他们在关键时刻,能够有力量保卫政权:


“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①


这实际上是在反对郡县制。


丞相李斯当即起来反驳,斥责淳于越是“愚儒”,始皇帝所建立的“万世之功”,绝非淳于越的智商所能理解。李斯认为,这些人靠着“学古”来非议当朝、惑乱民众,所以他建议:


“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②


大意是,李斯建议:除了秦国史书,其他各国史书全部焚毁;除代表官方的博士外,民间留存的《诗》《书》,及所谓“百家语”等,都必须交官府焚毁。有敢谈论《诗》《书》者,除死刑;有敢以古非今者,诛杀全族;如果有官吏知情不报,则与其同罪。焚书令下达后,三十天内还不奉命烧书者,则要被在脸上刺字,并罚四年劳役。仅有关医药、占卜、农业的书,允许保留。


秦始皇同意了李斯的建议,并随即将之付诸实施。


图:表现焚书的漫画


就《史记》所留存的材料来看,秦始皇、李斯所要焚的书,乃是能起到“以古非今”之效、对秦朝政治合法性最具威胁性的六国史书、儒家经典及相关“百家语”。较之私藏禁书,秦始皇、李斯对“以古非今”及“偶语诗书”者的惩治,更为严厉。


亦即:焚书是一种手段,其目的是钳制言论、统一思想,而非高晓松所谓的“是因为要‘书同文’,要让全国都看统一的文字”。


此次焚书,不过是秦始皇、李斯对秦国既有政策、固有理念的延续和执行。


早在秦孝公时期,商鞅变法即要求“燔诗书而明法令”(见于《韩非子·和氏篇》)——烧毁《诗》《书》等儒家典籍,以便于培养遵守法令的顺民。有此先例,秦始皇对焚书之事,并不陌生。李斯的老师荀子,曾主张“隆礼义而杀诗书”;李斯的同门韩非,说过“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这样的话。李斯在思想上与荀子、韩非同属一脉,又要迎合秦始皇,自然是要力主焚毁儒家之书、倡行法家理念。③


高晓松说所谓的焚书是为了“书同文”,可能出自《太平御览》所引《古文奇字》(作者为东汉人卫宏或西晋人卫恒)。该书称:


“秦改古文以为大篆及隶字,国人多诽谤怨恨,秦苦天下不从所改更法,而召诸生到者拜为郎……诸生贤儒皆至焉……”④


意思是:秦始皇改各国字体为大篆、隶书,引起很多人的不满。为打压反对意见,秦始皇引蛇出洞,以“郎”这种官职为诱饵,将“诸生”召集到一起,然后尽数杀之。


就《太平御览》所留下的这段文字来看:


(1)在《古文奇字》中,与“书同文”有关的并非焚书,而是坑儒。

(2)靠坑儒来实现“书同文”,并无可行性。愿意到咸阳做“郎”的“诸生”,显然并非秦政权的对抗者,而是合作者;坑杀合作者,并不能消灭那些“诽谤怨恨”。


综而言之,焚书是秦朝实行法家政策的必然结果,主要焚烧对象是六国史书,儒家典籍,诸子著作也被牵连。秦始皇和李斯,希望通过焚书,使民众失去“以古非今”的知识依据。


主要坑的就是儒生



相对焚书,坑儒的争议更多一些。历代学者对秦始皇坑儒次数、被坑人数,及被坑者主要为儒生还是方士,有很多不同说法。


这里主要梳理一下与坑儒有关的史料依据。


最核心的史料来自《史记》。


在焚书事件发生后的第二年,即公元前212年,方士侯生、卢生私下议论秦始皇,说他残暴、好杀,虽然招纳了70名博士,但从不让他们发挥作用。大臣们出于畏惧,对于秦始皇一味阿谀,不敢发表任何反对意见。


二人还认为,秦法严酷:


“不得兼方不验,辄死”,“(秦始皇)贪於权势至如此,未可为求仙药”。


意思是:方士如果找不到仙药,或者找到的仙药不灵,立刻要被处死。更何况,秦始皇残暴、贪权,为他寻找仙药,就是帮他更长久地残害天下。


于是,侯生、卢生选择一起逃亡。


秦始皇得知消息后,极为愤怒,决定新账、旧账一起算。


他痛陈往事——“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之前搜查天下图书,把“无用的”全部销毁,同时招揽“文学方术士”及“方士”,希望他们可以“兴太平”、“求奇药”。结果,这些人竟然“忘恩负义”,徐福等耗费巨资也没能求得仙药;卢生等不思报恩还在背后诽谤皇帝。


秦始皇派人在咸阳察访,发现“诸生”常常“妖言以乱黔首”,随即命御史查问“诸生”,逮捕“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


“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益发谪徙边。”⑤


为了以儆效尤,这460多人被坑杀在了咸阳;之后发现有人诽谤皇帝或不满新政,全部发配边疆。


因为上述事件由方士侯生、卢生而起,且《史记·儒林列传》中有“焚诗书,坑术士”之语,后世很多学者认为,方士才是秦始皇仇视和坑杀的对象,所谓“诸生”,不是儒生,而是方士。


持此观点者,忽略了两个关键细节。


其一是扶苏对秦始皇的劝谏。扶苏说:


“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


意思是:秦朝刚刚平定天下,现在就用重法惩治“诸生”,恐怕会让天下人离心离德。据扶苏之言,“诸生”既然“皆诵法孔子”,自然属于儒生无疑。⑥


其二,在秦汉时期,所谓的“术士”并非特指方士,也包括了那些利用阴阳五行理论来阐释天道运作、进而向王(皇)权推销自己的政治理念的儒生。所以,班固在《汉书·儒林传》中有语:


“至秦始皇兼天下,燔诗书,杀术士,六学从此缺矣。”


所谓“六学”,即“六经之学”,也就是关于《诗》《书》《礼》《易》《乐》《春秋》等儒家经典的学问。诗书、术士、六学并列,原因正在于此。


此外,据统计,《史记》共有33处使用了“诸生”一词,其中无一处明确指方士,而依据《史记·孔子世家》中“诸生以时习礼其家”等语,则可确定“诸生”所指乃是儒生。⑦


综合秦始皇下“坑杀令”时的言语——同时提及“文学方术士”及方士——当时最可能的情况是:无论儒生还是方士,只要“以古非今”、诽谤新政,一律治罪。被坑杀的460多人中,儒生占了多数。


东汉人卫宏所著《诏定古文尚书序》,提供了另一种坑儒版本


其相关内容,与前文所引《古文奇字》一书大致相同,也是一个阴谋故事:


“秦既焚书,患苦天下不从所改更法,而诸生到者拜为郎,前后七百人,乃密令冬种瓜于骊山阬谷中温处。瓜实成,诏博士诸生说之,人人不同,乃命就视之。为伏机,诸生贤儒皆至焉,方相难不决,因发机,从上填之以土,皆压,终乃无声。”


在这个故事里,秦始皇为了杀掉反对新政者,先封700名儒生做了郎官,再暗中命人在骊山温暖的山谷里种上瓜,让“博士诸生”去看。在儒生看瓜时,有人发动弓弩,把儒生们全部射死,然后将沙土倒入山谷,掩埋尸体。后世还有名为“坑儒谷”的地方。⑧


图:坑儒谷,据说位于现在的西安市临潼区境内


对卫宏所说的这个故事的真实性,素来怀疑者众。或认为其所言无据,不足为信;或认为“坑儒谷”之事,只是对《史记》中坑儒事件的误记。不过,也有少数学者相信,卫宏治学严谨,不会凭空编造故事,故而认为秦始皇坑儒,实际上坑了两次。


相信卫宏之说的人,可能忽略了很重要的一点,即秦始皇一贯的行事风格。秦始皇为政残暴,以杀人为常事,怎么会为杀几百个儒生,还大费周章去种什么瓜……


学者李开元是“坑儒虚构论”的代表人物之一。他对《史记》中的相关内容,有几点怀疑:


一是“坑儒事件中被害者称谓的变化”,包括了“文学方术士”“方士”“诸生”等;二是“添加的说明”,即扶苏劝谏秦始皇的话,像是为说明“诸生”身份刻意添加的;三是“受害者处刑的奇怪”,即按照秦律,“妖言”罪当腰斩,而不是所谓“坑杀”;四是“有名的方士都没有坑”,被秦始皇点名指责的徐福,没有受到处罚。


李开元认为,《说苑·反质》较早虚构了“坑术士”的故事,《史记》将其裁剪,并嫁接了扶苏劝谏秦始皇的一段话。到了东汉,经学家卫宏为顺应朝廷鼓励儒学的趋势,“将儒家的经典抬举为圣经 , 将儒生们塑造为殉教的圣徒 , 为儒学的国教化制造舆论”, 最终将“坑术士”的故事移花接木,改写为名副其实的“坑儒”。⑨


以上对《史记》的怀疑,最大的问题在于,李开元忽略了“术士”一词在当时,既包括寻求不死药的方士,也包括那些玩弄阴阳五行的儒生。其次,秦朝之“法”,从来不是用来约束秦始皇的,秦始皇想要“坑杀“谁就坑杀谁,才不会在意秦律里有“妖言罪当腰斩”的规定。第三,徐福没有被杀,恰恰说明秦始皇真正恨的是“以古非今”者,而对那些声称可以寻求不死仙药的术士,多少仍抱有期待。


综而言之,坑儒主要坑的是儒生。


如何评价“焚书坑儒”



自秦汉以来,始终有学者对“焚书坑儒”持有异议。


部分人致力于论证“焚书坑儒”对文化的破坏不大,理由是秦始皇焚的只是民间藏书,博士们负责保管的书没有被破坏,大多数儒家经典流传了下来。同时强调坑儒不等于“反儒”,或声称被坑的只是方士,或认为坑儒不过偶然行之,理由是秦廷中仍有伏生、叔孙通等儒生。


还有部分人致力于为“焚书坑儒”找寻“合理性”。比如,梁启超认为被坑的方士死有余辜,大赞道:“始皇一坑,正可以扫涤恶氛,惩创民蠹,功逾于罪。”


还有人将“焚书坑儒”视为推行新政、巩固统一的必要手段。上世纪七十年代,很多人一度深信:


“秦始皇……推行一系列巩固统一、加强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措施……就势必针对反动派‘以古非今’的进攻,采取象‘焚书坑儒’这样的专政手段。这在当时,是完全必要的。我们应该历史地去看它。”⑩


图:《秦始皇在历史上的进步作用》,出版于1973年


其实,不管秦始皇焚书范围有多大,无论被坑的是儒生还是方士,无论他有没有“反儒”,都不影响对“焚书坑儒”的评价。因为另一个层面的事实是清晰的:焚书只是手段,目的是要让民间不敢再“以古非今”批评朝政;坑儒也只是手段,目的不止于报复方士,而是清除一切敢于批评朝政者。


对于这种行径,实在找不出任何赞美的理由。


①②⑤司马迁:《史记·秦始皇本纪》。

③⑧高群:《“焚书坑儒”千古事——清代学者的考察与评价》,曲阜师范大学2009年。

④李昉等编纂:《太平御览 第1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4年,第748、749页。

⑥刘亚贤:《还原秦始皇“焚书坑儒”的历史真相》,《中国地名》2014年第2期。

⑦王子今:《“焚书坑儒”再议》,《光明日报》2013年8月14日。

⑨李开元:《焚书坑儒的真伪虚实——半桩伪造的历史》,《史学集刊》2010年第6期。

⑩施丁:《“焚书坑儒”辨》,广东人民出版社197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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