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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物种大灭绝」已经开始了 | 短史记

隋风 短史记-腾讯新闻 2020-01-08


长江白鲟灭绝了。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首席科学家危起伟,于2019年12月23日在国际学术期刊《整体环境科学》发表在线论文《白鲟的灭绝给长江生物保护留下了什么教训》,论文称,长江白鲟在2005年-2010年时就已灭绝。


这是一种彻底灭绝,意味是世上再难见到长江白鲟的踪迹,而非尚有挽救机会的功能性灭绝(自然界无可持续繁育的种群)。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危起伟还提到,农业部的“长江、西藏渔业资源与环境调查”项目已执行力三年多,但长江430多种鱼类中,有140余种鱼类始终没有采集到标本,“这说明长江里的这些鱼类已经很稀少甚至灭绝了,长江生态状况已经非常严峻”。①


图:《科学》杂志1934年第4期刊登的长江白鲟标本照片


地球经历过多次物种大灭绝——前五次分别发生在奥陶纪、泥盆纪、二叠纪、三叠纪与白垩纪(即广为人知的恐龙灭绝的时代),当时人类尚未诞生,大灭绝发生的原因是气候变化、火山活动、海平面升降、天体撞击等不可抗自然力。长江白鲟的灭绝,则提醒我们,由人类主导的第六次物种大灭绝,正在发生。


“第六次物种大灭绝”之说,是古生物学家理查德·利基(Richard Leakey)在上世纪90年代提出来的。如今,这种忧虑,正得到学术界越来越多的认同。


图:理查德·利基提出“第六次大灭绝”的著作封面


2015年的一项报告披露,自1900年依赖,至少已有447个物种灭绝,包括69种哺乳动物、80种鸟类、24种爬行动物、146种两栖类动物和158种鱼类。无脊椎动物等物种的灭亡情况,则难以统计。②


2017年,《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刊》发表学术论文,亦称地球正经历“第六次大灭绝”。研究者分析了数万种脊椎动物和哺乳类动物的数据,发现约50%的物种灭绝发生在近几十年内,过去一个世纪物种的灭绝速度,是人类出现前自然状态的百倍左右。研究者在论文中直言,“第六次大灭绝已经出现了,采取有效行动的时间已所剩不多,最多可能只有20~30年。”③


图:《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刊》2017年6月28日发表的研究论文。


人类活动是“第六次物种大灭绝”的主要原因。


以中国野生动物的情况为例——据环保部2015年5月公布的《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脊椎动物卷》,中国境内的脊椎动物,共有4种列入灭绝、3种列入野外灭绝、10种列入区域灭绝,内中包括中国犀牛、高鼻羚羊、白鹳、镰翅鸡、滇螈等(灭绝指的是一个物种的最后一只个体已经死亡,野外灭绝指的是一个物种的所有个体仅生活在人工养殖状态下,区域灭绝则是指一个物种在某个区域内的最后一只个体已经死亡)。此外还有大量动物处于极度濒危、濒危和易危状态,包括178种哺乳动物、146种鸟类、137种爬行动物、176种两栖动物和295种内陆鱼。


图:中国脊椎动物的濒危状况(来自环保部报告《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脊椎动物卷》)


《名录》还指出,人类活动是影响中国野生动物生存的主要原因。在威胁哺乳动物的所有因素中,排在前三位的是人类过度利用(32%)、生境丧失(25%)、人类干扰(20%),自然灾害、火灾、物种入侵等因素所占比例,均在4%以下。④


据危起伟的总结,长江白鲟灭绝的主因,也是人类活动:


“无法繁殖是长江白鲟灭绝的主要原因。长江白鲟一般在长江上游产卵,中下游觅食育肥,但1981年葛洲坝的建设切断了它们的洄游通道,幼体长江白鲟尚可以通过大坝到中下游觅食,但成年长江白鲟不能再回到上游产卵。第二因素是长江捕捞业的发达,使得大鱼小鱼被一网打尽,或直接导致长江白鲟死亡,或导致长江白鲟食物越来越少。第三是航运,机船震动很大,船越来越多,航道交错,不仅机船的螺旋桨可能会直接伤害长江白鲟,由航运衍生的航道整治、炸礁、护岸等航运工程对长江白鲟生境影响也很大。此外,围湖造田、水污染、城镇化和水产养殖等导致的栖息地减少、碎片化都是威胁长江白鲟生存的重要因素。”⑤


中国境内虎豹等猛兽的种群和数量陷入濒危乃至消亡的境地,其主因也是人类活动。


上世纪50年代后期,农业部门曾广泛动员民众消灭包括华南虎在内的“害兽”。据统计,江西仅宜黄一县,在1950年代即打死华南虎55只,自50年代至70年代末,江西省土产、外贸与供销系统,共捕杀了264只华南虎⑥。1958年安徽歙县以“生产灭兽两不误”为口号,组织了152个打猎队,参与打猎者1783人,猎杀所谓的“害兽”8268投。安徽的霍山县,则创下过一个月之内打死豹子12只的记录。福建的德化等30个县,组建了2700余个打猎队,一年内猎杀野猪7813只,虎豹3400只,其他野兽1100多只。⑦直到1982年,按江西的相关规定,打死一只老虎仍可获得30元的奖金。


不独虎豹,大熊猫也曾一度陷入可以“合法捕猎”的危境。


1992年发布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规定,出于“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的需要,通过向相关部门申请,并缴纳一定的“管理费”,就可以合法“捕捉、猎捕、出售、收购、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缴纳的“管理费”则将被用于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


据《捕捉、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大熊猫和朱鹮的管理费最高,是10万元;其次是野马,6万元;金丝猴、野骆驼、亚洲象5万元,虎4.8万元;其他动物从几百到数千不等,如梅花鹿3000元、黑熊1500元、穿山甲100元,最便宜的岩鹭、原鸡等,只要50元(见下图)。⑧


图:捕捉、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部分)


这种“收费标准”的存在,导致上述珍稀动物难以得到有效保护——“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这一规定,实际上非常不明确,落实到具体操作中,自然是漏洞百出。2016年,国家林业局发布文件,废止了《关于贯彻执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出于经济目的的大规模售卖,也是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急骤减少的重要原因。


比如,上世纪50年代开始,猕猴曾长期作为出口物资(美、日、德等国家进口猕猴用于药物安全性和毒理试验),用来换取外汇(70年代末80年代初,一只猕猴约能换回外汇1000美元),对猕猴种群造成了严重破坏。蛇类出售也曾是换取外汇的重要手段。1990年林业部的一份通告披露,每年仅卖到香港的活蛇就有一百多万条,此外还包括数百吨蛇肉及相当数量的蛇皮、蛇毒等产品,该通告称,如此大规模的出售,导致“蛇类资源已经明显减少”。


关于1980年代中国野生动物“出口乱象”,学者朱靖曾在论文中如此描述:


“以鹰类为例。鹰类多数种类是国际上公认的保护对象,而又是西方市场上十分畅销的商品。我国有的公司就印制了极为讲究的有各种鹰类图的广告单,向国外宣传兜售鹰类的雕翎。甚至想成吨出口鹰爪。在国内各地大肆收购。如旅大地区1979~1980年出口雕翎达6.7万对,也就可想而知要扑杀多少猛禽。1981年仅老铁山一个地方,一季扑杀猛禽等达15949只,这种情况在不少地方有发生。很多国家参加了野生动植物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因此他们进口这些种类的物品必须要出口国的许可证才能进口。我国仅1981年4月8日~12月31日的不完全统计,就各类猛禽出口发出的许可证,计活体1455只,标本3690只,雕翎31650套,鹰嘴的爪1842对。为了迎合外商的要求,不顾本国资源,还同意剁鹰爪凑吨数出售。当然事与愿违,事实上是不可能的。但由此破坏生态平衡,在当地明显引起鼠害。以至当地的科技报都发表文章。呼吁制止如此扑杀鹰类。扑杀秃鹰造成本国本地的损失,可能并非是所得到的几个外汇所能补偿的。又如猴类,既为药物医学的重要实验动物,也是其他科研常用的实验对象。有地方还用于佳肴,故大肆扑捉。虽一再呼吁禁止滥扑。但是甚至有的科研单位的同志却说:‘这省没有,那省有,国内没有就进口,怕什么!’采取这种令人难以置信的愚味态度,资源又怎样能不遭破坏。有的单位利用所谓是饲养繁殖的动物为名设法出口,但有新建的饲养场种猴为110只,而自报一次要出口200只;有的自报种猴100只,而80~82年三年自繁共90只,总共也只有190只,却报全场有猴220只。总之,为了出口随意捏造。鹤鹳等鸟类国际上公认的保护对象,有的单位就借饲养繁殖为名出口国外。以至输入国都怀疑是否人工饲养繁殖的。反复来函要求查证核实。以免连累输入国在自然保护方面的声誉。更有甚者,有的教学、科研、科学院科协,博物馆等有关单位也参与所谓这类的贸易活动。”⑨


随意放生、随意引入外来物种、水污染与过度捕捞,也均是中国野生动物陷入危境的重要原因。比如,博斯腾湖自额尔齐斯河引入河鲈后,直接导致该湖原有的新疆大头鱼灭绝。上世纪50年代,滇池中的滇螈还很常见,后来滇池被重金属、有机物质污染,又受到围湖造田、外来物种入侵的影响,1979年后滇螈就再也没有被发现过。按农业部渔政局统计,因为过度捕捞和环境污染,长江中最常见的“四大家鱼”的种苗产量,也已由最高年份的300亿尾,锐降到了4亿尾——要知道,这还是2006年的统计。


中国的野生动物,还面临着一种“特色威胁”——来自传统医学的错误认知,让人们喜好在药物、饮食中大量使用野生动物的某些特定身体部位。一级保护动物虎、豹、赛加羚羊、梅花鹿,二级保护动物林麝、马麝、黑熊、穿山甲、银环蛇等,均被传统医学定位为“野生药材”(见于第一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名录》)。


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布的关于中国的环境评估称:


“中药是世界上应用最广的传统药物。至少27种动物由于药用而面临灭绝危险”,“如中药中的犀牛角、虎骨、麝香,还有汤中的鲨鱼翅,都使得这些物种处于濒危状态”。⑩


中国犀牛与高鼻羚羊的灭绝,就与这种来自传统医学的错误认知有直接关系。


“中国犀牛”合指生活在中国境内的印度犀、苏门答腊犀、爪哇犀。在清末,被视为珍贵中药材的犀牛角,曾是高档的官场赠礼和皇家贡品,仅1900~1910年间,进贡给皇家的犀牛角就多达300余只。由此催生的疯狂猎杀,使犀牛在中国迅速走向了灭绝——1922年,中国最后一头爪哇犀被杀,此后再没有人在中国见到过犀牛。现在国家已禁止在中成药中加入犀牛成分,以至旧药价格飙升。2012年时,一颗1981年生产、含有犀牛角的“安宫牛黄丸”,已被炒作至6万元(其实犀牛角的有无完全不影响药效)。


高鼻羚羊即赛加羚羊,中国是其原产国之一。与犀牛角一样,羚羊角也被错误地认定为是名贵药材,流传至今的约40种中成药里,仍含有羚羊角成分。由此引发的疯狂猎杀,导致高鼻羚羊于上世纪60年代即已在中国绝迹。如今,中国每年仍须消耗羚羊角约10000kg,全部出自从前的库存。据2011年的统计,中国尚有库存羚羊角115000kg,可见当年的捕杀规模。⑪


往事不可追,长江白鲟的灭绝已是难以挽回的事实;来者犹可期,孤独的我们,是无法在这个世界上生存的。




注释

①新京报,《长江白鲟灭绝”论文作者:长江很多鱼都要灭绝了》,2020年1月5日。

②《史丹佛大学惊人研究,地球史上第六次物种灭绝已敲响钟》,科技新报2015年6月22日。

③Gerardo Ceballos, Paul R. Ehrlich, and Rodolfo Dirzo:Biological annihilation via the ongoing sixth mass extinction signaled by vertebrate population losses and declines.

④环保部、中科院:《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脊椎动物卷》,2015年5月。

⑤新京报,《长江白鲟灭绝”论文作者:长江很多鱼都要灭绝了》,2020年1月5日。

⑥龚三堂:《南山文集:1964-2002》,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3年,第28页。

⑦《森林鸟兽生物学》,华东华中区高等林学院(校)教材编审委员会,中国林业出版社1959年,第115、116页。

⑧宋文义:《中药进出口贸易指南》,中国中医药出版社1996年,第51-55页。

⑨朱靖,《野生动物资源和珍贵稀有动物的保护》,收录于:《全国自然保护管理人员训练班教材汇编》,建设部环保局自然保护处编,1984年出版。

⑩(法)OECD编:《环境绩效评估:中国》,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7年,第152页。

⑪《药用濒危物种可持续利用与保护》,中国农业出版社2013年,第1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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