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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德国、美国和日本科技创新经验与启示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现代商业发展研究中心
近代以来,英国、德国、美国、日本这四个先后崛起的有世界性影响的大国,无不是以强大的科技创新能力为支撑的。系统总结这些大国崛起的科技创新历史经验与教训,对我们有重要借鉴意义。
据统计,到1913年,英国占世界工业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4%,而德国为15.7%,美国为35.8%。加之在两次世界大战中英国国力的巨大消耗,使英国终于丧失了世界霸主的地位,让位于美国。
德国崛起的科技创新因素
1818年—1846年,普鲁士国民学校学生增加近一倍,适龄儿童入学率达82%,到19世纪60年代提高到97.5%,国民素质空前提高。同时,高等教育也迅速建立起来,1810年,德国创立了柏林大学(现洪堡大学),成为现代大学制度的鼻祖。
美国崛起的科技创新因素
自20世纪40年代之后,美国成为全球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潮流的引领者,并一直保持到现在。全球诺贝尔奖得主近一半是美籍人,世界大学百强排名中美国大学占到一半以上。
一是富于进取的冒险精神和创新文化。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其国民来自不同种族、不同国家。这些移民本身就带有强烈的冒险和创新精神。他们重视通过自身奋斗实现人生价值,鼓励探索创新,既赞美成功也宽容失败,崇尚爱迪生、盖茨、乔布斯这样的英雄。
二是高素质的国民教育和广纳人才的政策。一方面,美国是一个非常重视教育的国家,立国后不久,就颁布了《全民教育法案》,要求每个公民都要接受教育,并且把受教育的权利作为人权的重要部分。美国对教育舍得投入,建立了世界上规模最大、水平最高的教育体系,特别是高等教育方面远远领先其他国家。
四是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早期美国奉行自由市场经济主义,对创新的支持政策很少,到20世纪40年代之后,美国才对科技创新进行“适当干预”,逐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支持科学研究、技术发明和创新的政策体系。
其主要做法是:
在促进研究开发方面,政府持续提供大量财政资金支持基础研究、重要产业关键共性及前沿性共性技术研究和军用科技研究等市场失灵的项目,同时采取税收减免等措施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在成果转化方面,政府大力支持产学研合作和军民科技研究合作,通过税收优惠等措施扶持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发展;在需求培育方面,主要通过军事订购和政府采购对创新产品给予支持。
二是注重全面创新。在美国人看来,创新是指一个人或机构产生新的想法并将其进行商业化应用的过程。创新有多种形式,诸如新的技术设备、新的产品设计,新的生产经营方式、新的工艺流程等,不仅包括技术创新,还包括商业模式创新、管理创新。
三是草根创新蔚然成风。美国上流社会精英阶层虽然出现了诸多创新人士,但绝大多数创新是来自社会草根阶层的能动者、实践者,而不是呆在实验室的科学家,更不是夸夸其谈的空想家。
四是军民融合互动创新成效特别卓越。战争和军备竞赛对加速科技创新无疑具有刺激作用。但迄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比美国更自觉、更善于通过军民融合互动来加速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商业化应用。
日本崛起的科技创新因素
同时,着力夯实智力基础,培育人力资本,包括颁布《学制令》,自1871年开始实行强制性初等教育,仿照西式教育构建国民基础教育体系;创办帝国工程学院(亦称工部大学,后与东京大学合并),并在京都大学、东北大学和九州大学设立工程系。
结论与思考
因此,推进科技创新,根本在于建立有利于充分激励创新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文化。
切实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使科技创新的价值、市场价值和创新者的人力资本价值都能得到充分实现。
持之以恒地厚植人力资本,建立健全国民教育体系,普及基础教育,积极发展中等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研究型大学,不断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大力培养创新型人才。
对应从基础研究、应用技术基础研究、工程化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到产业化的创新链条各个环节,在财税、金融、政府采购等方面要有合适的政策制度安排。
在全社会弘扬创新创业精神,真正形成有利于杰出科学家、发明家、技术专家和企业家不断涌现,全民创新大众创业蔚然成风的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
对此,我们必须以高度自觉的历史使命感和强烈的忧患意识,着力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体制机制创新,着力营造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社会文化生态和土壤,努力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中抢占先机。
作者:王昌林、姜江、盛朝迅、韩祺
来源:《全球化》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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