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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法学界大事件

plus评论员 学术plus 2019-03-28

新年伊始,我们既要好好的和2018道别再见,也要想好怎么与2019和平相处。因此,学术plus在回顾2018的基础上,全面展望2019的国际局势、政治、经济、法学与媒体界的趋势与走向。


2018年,我国各项法治工作都取得了重大进展,在开年之初,我们将从立法、新法施行、法治的信息化,以及司法改革四个方面全面展望2019的法学界大事件。


文章仅供参考,观点不代表本机构立场。




法治视角下的2019


作者:学术plus评论员  白倩倩




一、 立法工作任务繁重


2018年9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立法规划。


该立法规划涵盖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等第一类项目69件,其中包括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34件,新制定学前教育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35件;包含第二类项目、也即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比较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47件,包括海洋基本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除此之外,还包括诸如社会信用方面的立法项目、空间规划方面的立法项目等第三类项目,这类项目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经研究论证,条件成熟时,可以安排审议。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处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因此,与往届立法规划相比,本届确定的立法项目数量多,分量重,需要每个年度都要快步推进立法工作才能如期完成。


根据2018年全国人大的立法工作计划,2018年,全国人大继续审议法律案12件,初次审议法律案14件,是异常忙碌的一年。虽然2019年全国人大的立法工作计划尚未公布,但作为十三届人大工作中的重要一年,2019年将继续延续2018年的快节奏,也将是立法任务紧锣密鼓开展的一年。



二、 新法实施


2019年开年之初,《电子商务法》、《个人所得税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一批重要的新法将开始实施。


《电子商务法》

2013年12月7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民大会堂上召开了《电子商务法》第一次起草组的会议,正式启动了《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进程。经过将近五年的努力,历经四度审议,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电子商务法》包括总则、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电子商务促进、法律责任、附则共计七章八十九条。《电子商务法》的出台符合我国数字经济繁荣发展的时代背景,是一部规范电子商务行为、促进电子商务交易的综合性立法,具有跨时代的意义。



代购们要注册登记并交税!!





《电子商务法》对人们关注的电子商务的诸多领域给予了回应,它的实施与生效和每个人息息相关。该法律实施后,首当其冲的是大部分私人代购,从此之后代购们要注册登记并交税。


《电子商务法》在第二章第一节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定义,按照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并规定了了电子商务经营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依法纳税的义务。自此,除了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的除外,大部分的代购都需要履行登记和纳税义务。但是,零星小额的数额到底是多大,尚需出台细则进行规范。



零星小额的数额到底是多大?

尚需出台细则进行规范。






另外,《电子商务法》也回应了最近比较热门的大数据杀熟现象,保护公民的平等权。


电子商务法第第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该条规定,商家在进行个性化推荐的同时,必须提供非个性化的选择,防止商家根据消费能力向不同消费者推销价格不同的相同产品,避免大数据杀熟现象的发生。


另外,《电子商务法》还会增强个人信息保护的力度。《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二条到第二十五条是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根据这些条款,电子商务经营者和有关主管部门有保护用户信息的义务,在用户提出信息查询、更正、删除和注销用户时,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这将成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重要内容。



《个人所得税法》


2018年8月31日,第七次个人所得税法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在2019年1月1日实施。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将个税制度从分类管理调整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和稿酬三项所得将与工资薪金合并起来计算纳税。


新税法规定了个税扣除专项附加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房屋贷款或者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的支出,并将个税基本减除费用从3500元提高到了5000元。


与此同时,国务院印发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自2019年1月1日全面实施,《办法》对扣除专项附加项目的扣除标准等问题进行了细化,使新税法更具操作性。


另外,对于新税法实施后是否能够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问题,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在2018年12月27日下发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中给予了回应,该通知于2019年1月1日与新税法同步实施。


该通知明确了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等七个问题与新税法的衔接问题。该通知实施以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等有关十四个文件或条款同时废止。



《土壤污染防治法》


2018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并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针对土壤污染隐蔽性、滞后性、长期性等特点,《土壤污染防治法》确定了“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详细规定了政府、使用权人、污染人等利益相关人的责任,并对土壤专业调查机构、评估机构等第三方机构提出了严格的规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填补了我国环保立法的重要空白,将对我国的土壤保护工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法治信息化工作将继续推进


(一)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建设将平稳推进。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取得实质性进展。按照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工作计划,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将在2018年底完成第一期建设,自此,将实现现有有效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的入库工作。该数据库的建成,是我国健全立法备案审查机制的重要一环,将为地方和社会提供准确的上位法依据。按照工作计划,在接下来的第二期建设工作中,将把现行有效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纳入该数据库,并实现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演变过程数据化,争取实现党规军法以及司法案判例等数据共享,提升数据库智能化水平,实现即时更新。


(二)外交部条约数据库2019年的新年第一天,外交部条约数据库如期上线。条约数据库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多边条约集》中收录的条约以及新近缔结和参加的条约加以公布,并具备四大服务功能:提供权威可靠的条约电子文本、支持条约信息的多条件查询、提供专人答复电话和邮件咨询、专门页面收录我国作为条约保存机关的条约。条约数据库的建成,是条约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成果,外交部表示,条约数据库只是一个起点,外交部条法司将以此为契机,不断提升我国的条约管理水平,建设符合我大国地位的条约管理机制。



四、司法改革仍在路上


临近年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举行2018年第五次会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报道,会议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重大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报告、关于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情况的报告、关于行政案件跨区划管辖改革试点情况的总结报告。周强院长在会上表示,2019年是人民法院“五五改革”的开局之年,具有重要的意义。人民法院要高举新时代改革开放伟大旗帜,以更坚定的信心和决心继续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全面落实司法改革配套制度。根据最高院的工作部署,2019年将在深化司法公开、落实司法责任制方面采取重要措施。



(一)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

根据最高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意见》,以主动公开、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实质公开为指导原则,2019年,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司法公开工作。


工作重点包括:根据四级法院职能定位,进一步明确司法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全面扩展司法公开范围;深化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规范性文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和其他基本信息的公开,方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人民法院组织和工作情况; 主动公开司法统计信息、审判执行流程信息等审判执行信息;深化诉讼服务信息公开;深化司法行政事务、国际司法合作和队伍建设等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司法公开程序,健全司法公开形式、畅通当事人和律师获取司法信息渠道、明确司法公开责任主体、完善司法公开路程和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司法公开保密审查机制。


(二)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

2019年,人民法院将继续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不断完善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切实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的要求;深化新型监督管理机制和惩戒制度,切实落实“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统筹推进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提升司法责任制改革整体效能。


(三)上海:司法行政改革


上海市是司法改革的先头兵。


2019年,上海的司法改革将在司法行政改革方面发力。根据司法部《关于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的意见》精神,经十一届上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近期,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主要聚焦于健全完善司法行政执行体制、建设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司法行政保证机制、健全完善司法行政队伍建设长效机制、探索优化司法行政职权配置5个方面,并细化为70项改革任务,按照规划最迟将于2019年底完成。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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