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俱乐部,能成为全球气候治理困境的“解药”吗? | 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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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问题一直是高悬在人类头顶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但无论是《京都议定书》,还是《巴黎协定》,都未能使全球各国采取强有力的行动共同遏制气候变化。美国《外交事务》杂志2020年5/6月刊推出全球气候问题专题,201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耶鲁大学经济学教授威廉·诺德豪斯(William Nordhaus)刊文《气候俱乐部:如何修复失败的全球努力》(The Climate Club:How to Fix a Failing Global Effort),探讨了如何以“气候俱乐部”模式突破全球气候治理困境。
原文 :《气候俱乐部:如何修复失败的全球努力》
编译 | 熊一舟
图片 | 网络
2019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5次缔约方会议在西班牙马德里举行。正如大多数独立观察员得出的结论,大幅减排的必要性与审议结果之间完全脱节。从第1次缔约方会议到第25次缔约方会议,一系列多边谈判导致了失败的《京都议定书》和摇摆不定的《巴黎协定》。在这一长串会议的最后,2020年的世界与1995年第1次缔约方会议之后的世界并没有什么不同:关于气候变化的具有约束力的国际协议仍未制定。
应对气候变化的囚徒困境
博弈论的概念阐明了不同类型的国际冲突和达成国际协议的可能性。
第一种,也就是最容易达成的协议是那些普遍获益的协议,具有促使各方参与的强大动力。协调协议就属于这一类,如1912年的《协调世界时间计量协定》,以及最近的《民用航空使用“航空英语”协定》,该协定用于协调通信以防止在空中旅行中发生碰撞。
第二类协定实现的难度中等,它依赖于互惠,国际贸易条约就是一个中心例子。
第三类国际协议面临着难题——涉及全球公共产品。在当今世界,由于技术的快速发展和运输及通信成本的惊人下降,公共产品正变得越来越重要。新型冠状病毒的迅速传播残酷地提醒人们,全球性的问题是无国界的,忽视全球问题相当危险,那些拒绝合作的国家将面临极大威胁。
但就全球公共产品达成协议是困难的,因为个别国家有不合作的动机,导致以邻为壑的结果。很多国家要追求自己的国家利益,因此不会在全球受益的计划中合作。许多最棘手的全球问题——洲际武装冲突、核扩散,以及越来越多的网络战争——都具有囚徒困境的结构。在囚徒困境发生的战略情境中,行动者有动机以牺牲其他方利益为代价使自己过得更好。其结果是,所有各方的情况都变得更糟。
国际气候条约就属于第三类。其失败的原因有很多,国际气候协议包含一种激励机制,但事实证明,这种机制本来就很难奏效。协议还受到目光短浅或贪赃枉法的领导人的破坏,这些领导人对长期的全球问题不感兴趣,拒绝认真对待。此外,还有减缓气候变化的规模、难度和成本等方面的障碍。然而,除了该问题本身包含的内在困难外,国际气候协议还一直建立在一个有缺陷的模式之上。由于各国没有现实地认识到全球变暖带来的挑战是一种囚徒困境,他们通过谈判达成了自愿的、欢迎“搭便车”式的协议,其结果注定是失败的。
为什么全球公共产品协议如此难以达成?毕竟,各国已经成功地制定了有效的国家公共产品政策,比如关于清洁空气、公共卫生和水质的各项政策。为什么《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等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协议未能遏制排放趋势?原因正是这种“搭便车”的参与方式。“搭便车”使一方可以获得公共产品的利益,却不承担任何成本。就国际气候变化政策而言,各国就会有动力去依赖其他国家的减排,而不必自己在国内进行代价高昂的减排。
当影响不跨越国界时,关注国家福利是适当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个国家把本国公民的福祉放在首位,而不是通过保护主义关税或宽松的环境法规等手段来促进狭隘的利益,那么这个国家就能得到良好的治理。然而,在解决全球问题时,那些以牺牲他国利益为代价、只针对本国的民族主义、非合作的政策——以邻为壑的政策——只会适得其反。
“搭便车”是解决全球外部性问题的主要障碍,也是应对气候问题失败的核心,没有哪个国家有动力进行大幅减排。假设A国在减排上花费100美元,全球损失将减少200美元,但A国可能只得到20美元的好处:其国家的成本效益分析结果将使其最终不进行减排。这使得各国有强烈的动机不参加这种协定,如果他们真参与了,也会有更大的动机去少报其排放量。其结果是很少有国家真正采取强有力的气候变化政策——这种情况与当前的国际政策环境非常相似。
“气候俱乐部”的运作方式
不过,如果各国采用一种俱乐部模式而不是京都—巴黎模式,他们就能克服在国际气候协议中“搭便车”的现象。“气候俱乐部”如何运作?“气候俱乐部”有两个主要特点,将其与以往的努力区分开来。首先,参与国应同意采取协调一致的减排措施,以满足气候目标(如2摄氏度的温度限制)。第二个区别,也是关键的区别是,不参加或不履行其义务的国家将受到惩罚。
先从入会规则说起。早期的气候条约涉及数量限制,比如排放限制。一个与现代环境思想相一致的更富有成效的规则将把重点放在碳价格上,即附加在二氧化碳和其他温室气体排放上的价格。更准确地说,各国将商定一个国际碳排放目标价格,这将是该协议的核心条款。
例如,各国可能会同意各自实施相关政策将国内碳排放的最低价格定在每吨二氧化碳50美元。这一目标价格可能适用于2020年,并随着时间的推移以每年3%的实际价格上涨。据世界银行估计,目前全球碳平均价格约为每吨二氧化碳2美元。
一项以国际碳排放目标价格为核心的条约并不会强制实施一项特定的国家政策,各国可以选择使用征收碳税(这很容易解决设定价格的问题)或限额交易机制(如欧盟所使用的)的方式。这两种方法都可以实现最低价格目标,不同的国家可以从中选择更适合本国的方法。
“气候俱乐部”的第二个关键特征是对非参与者的惩罚。这就是该俱乐部的激励机制结构,也是它与当前所有应对气候变化的方法的不同之处:非参与者将受到惩罚。需要对非参与方进行某种形式的制裁,以促使各国参与并遵守协定。尽管可以考虑许多不同的惩罚措施,但最简单和最有效的措施是对从非成员国进口到俱乐部成员国的产品征收关税。通过对非参与国征收惩罚性关税,“气候俱乐部”将创造这样一种局面:国家将出于自身利益选择加入该俱乐部,并根据回报进行雄心勃勃的减排。以5%的惩罚性关税为例,如果非参与国向俱乐部国家出口价值1000亿美元的商品,就将被征收50亿美元的关税。
国际社会距离通过“气候俱乐部”或类似的安排来减缓气候变化的进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些障碍包括无知者、反环境利益者、本位主义者,以及忽视未来利益的目光短浅者。全球变暖是一个价值上万亿美元的问题,需要一个价值上万亿美元的解决方案,而这需要一个更加健全的激励机制。
要有效应对全球变暖,有许多必要的步骤。一项富有成效的战略的核心部分是确保行动是全球性的,而不仅仅是国家或地方性的。建立一个“气候俱乐部”——一个承诺采取强有力措施减少排放的国家联盟,并惩罚不参与的国家的机制,是最有效的协调办法。尽管这是一个激进的提议,与以往的气候谈判方式不同,但在公共议程上,除此以外,没有任何其他蓝图能承诺采取强有力而协调一致的国际行动。
文章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706期第7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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