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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象 | 数字媒体时代,电视剧和电影会“合流”吗?

章冬罡 社会科学报社 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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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甚至敢预言,在不久的将来,电视剧和电影的概念将被一个统一概念所取代——不拘播出和放映地的、技术标准统一的、叙事内容和视听表现更多元的“连续视听艺术品”。


原文 :《“电视剧”是什么?》

作者 | 北京电影学院   章冬罡

图片 | 网络




数字媒体型电视剧如今已经进入互联网世界,各式各样的网剧层出不穷,与仍在电视媒体领域播出的电视剧并驾齐驱,毫不示弱。传统的电视传播正与整体互联网世界相生相伴,日趋融合为一个以“人”为核心的数字化生存世界。在这个世界里,“电视剧”的变化已然进入加速期。


电视台运营的本质

人类进入二十世纪时,飞速发展的科技文明极大地拓展了现实中的人们对共时性空间信息的需求和捕捉——通过电讯号转化实现的声音广播(英文表述为audio,音频,声音讯号)。广播自诞生不久就能实现现场/共时传送,但声音是单维时间向度的,看不见。巨大而强烈的对于视觉形象的需求使人类须臾不停歇,很快地,以视频和音频同步整合式呈现大千世界时空同步现场景况的电视(VEDIO)就诞生了。因为同步,电视自诞生日至今,绝大部分的内容都是新闻现场视音频广播内容,也就是实际生活中发生的事情的同步报道,只有很少一部分属于虚构范畴,类似电影中的情节剧——电视剧在电视台生产提供的节目源中所占比例,至今仍弱于新闻、专题节目,想来这也是必然的,因为电视台运营的本质,无论从公共政治还是从营销盈利角度讲,都是“广播”而非“放映”。

  


世界范畴内的电视剧发展超过半个多世纪,其来源或者说物质现实基础,来自于视音频广播技术(从电子信号到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完善,电视剧的内容呈现则仿效电影叙事,或者说从视听实质上讲,电视剧几乎就是“抻”长了的电影。不过,时至今日,电视剧仍然具有自身初创时期的固有属性——广播特征。它是电视台无数节目源中的一种,时间、播出量、节目内容等方面的灵活性仍然饱满坚挺。而电影呢,则依靠发行/影院放映。


“广播”和“发行放映”是两回事,尤其在经济社会里。打个比方,电视剧基本上沿用(甚至照搬)了电影的核儿,却在发行放映“桥段”采用了广播的“短、平、快”方式或渠道,可以这么说,电视剧的制作播出(对应于电影的发行放映)方式从一开始就是市场化路子的。“电视剧”甫一诞生即成为了活跃百姓精神生活、促动文化产业发展进取的文化型“ID”。到如今,互联网加速度更使电视剧“广播”的原始特征分外突出,历久弥新。



电视剧和电影的“合流”趋向

在今天的科技水平和时代文明背景下,电视剧和电影的不同越来越主要地呈现在传播领域,即在片源规模、播出/放映渠道、发行营运机制等方面呈现出迥异差别。而在叙事文本、视听手段、科技暨互联网制作等方面,两者则越来越呈现互动型孪生本性。抚今追昔,这既是电影科技进步的必有阶段,也是媒体广播事业始终不辍发展并且已经进入全网络时代,从而带动电视这个当初的视听媒体“老大”重新以“集聚”和广播扩散的方式引领时代视听文明浪潮的必然。可以说,在新的历史背景下,电视剧与电影正在“合流”。

  

结合中国电视剧具有明确的发端时期——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这个特定的历史背景,电视剧与电影的关系最初呈现为“两股道上跑的车”,泾渭各行,它们的差别主要是由各自身处的生产领域与运行机制不同所造成,而不是在视听叙事文本意义上存在殊异。



在叙事方面,中国电视剧从起步阶段就几乎沿袭了传统中国电影的叙事框范,即人物动作叙事、情节剧模式和蒙太奇手段的视听综合运用叙事框范。所以,电视剧从彼时也就被冠以“荧屏上的小电影”之称。不久,电视剧被“拉长”了,本质原因是电视广播的日常连续性,“强制性”对电视剧的叙事长度而言是个优势,电影不具备。电视剧从发展初期就在节目源规模、题材钮结历史与现实关系,以及播出渠道的保证和准时方面,优越于电影,难怪一路走来始终未见明显的萧条之势。


反观电影,恰恰在上述那些电视剧的长项方面捉襟见肘。如针对题材的资本投入(相当于投资制作节目源)、放映渠道(院线的分成乃至对投资方的客观“盘剥”)、发行运营等方面,电影非但不具备优势,还时时处处面临风险和挑战。一部电影从选题筹备、投资拍摄到发行放映、回收投资,且不说赚得盆满钵满是奢望,能顺利保本已属万幸,费力不讨好不说,过程中还每每险象环生,令电影人有坐过山车之感。这么说,电视剧还真有点儿“保险不赔的视听艺术产品”的意思,接地气,通民生,来自于大众传媒,还大众以民生民俗民间文本,具有视听艺术常青树的品格。电视剧的常青,仿佛衬托着电影的臃肿、没落和颓势。



电视剧和电影这对同源孪生的兄弟,历经岁月的风尘淘洗,在互联网新时代正逐步向“分久必合”的态势相互靠近。影院家庭化,媒体公共化的大环境也正在加速促进二者相互靠近。

  

电视剧是视听艺术产品,是电影叙事的大众普及物。电视剧不是仅供播出的媒体衍生品,也不是媒体本身,不是炫耀流量榨取附加值的形象ID暨概念性的、仅仅取决于资本指向的视听“彩页”。在当代,电视剧越来越与电影合流,不仅仅在数字拍摄制作、节目播出、商业运营等物质基础层面变成同一的视听作品,也在视听叙事本体范畴相向而进以至合流。我们甚至敢预言,在不久的将来,电视剧和电影的概念将被一个统一概念所取代——不拘播出和放映地的、技术标准统一的、叙事内容和视听表现更多元的“连续视听艺术品”。


文章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718期第8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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