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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域 | 技术,究竟是“道德行动者”还是“道德中介者”?

维贝克 社会科学报社 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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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将技术道德化》中译版出版的第五年,也是英文原版(Moralizing Technology: Understanding and Designing the Morality of Things)出版的十周年。维贝克教授因其关于技术伦理的卓越研究荣获荷兰皇家艺术与科学院成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科学技术伦理委员会主席、荷兰特文特大学建校以来的第五位终身教授等头衔。书中的睿见为技术伦理的新类型、新冠疫情的伦理应对和智能时代的人类焦虑等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具有启发性的建议。



原文 :从道德的中介到中介的道德:再谈《将技术道德化》

作者 | 彼得·保罗·维贝克(Peter-Paul Verbeek)教授

翻译 | 洪靖 博士

图片 | 网络


《将技术道德化》问世已经十年,关于技术道德意义的争论依旧未歇,更转向“人类的道德能动性是如何透过与技术的互动而生成的”。后现象学(postphenomenology)取径的研究关注人类如何“挪用”(appropriate)技术中介;技术伦理取径的大部分研究则关注技术对伦理框架的影响,亦即“价值动态论”(value dynamism)或“技术道德转化”(technomoral change)。


道德行动者或道德中介者?


在人类的道德行为与道德决定中,技术往往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比如:减速丘(speed bump)形塑人们的驾驶行为(Latour 1999)、电视形塑家庭如何度过晚间时光(Borgmann 1995)、胎儿超声波图影响是否堕胎的道德决定(Verbeek 2008)。这是《将技术道德化》的起点:如果伦理关乎“如何行动”,而技术形塑了人类的行为和决定,那么技术似乎是“带有伦理的”(ethically charged)。但应该如何概念化这种技术的道德意义,尤其是在主流哲学论述中,伦理常常与人有关而与物无关?

  


当前有几个主要观点。有些论者确实将道德能动性赋予技术物,例如,拉图尔(Bruno Latour)提倡一种“对称的”取径,人与物都能是“能动体”(actant)(Latour 1993)。他宣称,人类从未垄断或独占道德能动性。其他论者则坚决反对赋予技术物道德能动性,认为能动性有其基本条件(尤其是意向性),而技术永远无法企及。把技术当成道德能动者不过就是一种拟人化罢了。更有甚者,赋予物能动性可能导致我们在检讨错误行为时转而究责物,进而减低人类的责任意识(Peterson & Spahn 2010; Peterson 2012)。

  

《将技术道德化》旨在避免这两种极端。相较于宣称技术“有”道德,《将技术道德化》指出,道德能动性既不在技术也不在人类,而是出现于人类与技术的互动中(Verbeek 2011)。就此,我们不必把人类特征归于非人类,但仍能肯认技术在人类道德行动中扮演构成性角色(constitutive role)(cf. Illies& Meijers 2009)。通过形塑人类如何理解世界,技术形塑人类的道德决定。



道德挪用与被中介的道德


在后现象学的近期研究中 (cf. Rosenberger & Verbeek 2015),“道德挪用”补充了“道德中介”的不足之处。技术中介了人类和世界的关系,而这种中介角色不单源于技术本身的特征,亦来自人类如何诠释这些技术,以及如何将这些技术“挪用”于人类与世界的关系之中。

  

这样的道德挪用可以置于某种道德的“诠释循环”(hermeneutic lemniscate)之中(Kudina 2019)。以超声波为例,人类使用超声波使胎儿变得可见,胎儿的健康状况因而“可得(知)”,使胎儿成为潜在的病患;进而,在允许堕胎的社会中,超声波技术可以用于避免疾患之苦,最终使得父母成为胎儿生命的决定者。换句话说,道德中介是一个诠释的动态过程,不只技术中介在其中发挥作用,人类诠释亦扮演一定角色。

  

这一道德动态指向技术道德意义的最深远之处:技术会影响道德价值和道德框架。这种现象亦被称为“技术道德转化”——科技发展影响道德本身(Swierstra et al 2009)。技术道德转化的现象,给予技术伦理新的维度。如果我们希望从伦理层面评估技术,那么伦理学家不只需要预测技术对社会的影响,也需要预测技术对未来道德框架的影响,而这些道德框架将被用来评估这些技术。



设计中的道德


当技术充满道德意义时,技术伦理就不只要产出有趣的分析,也需要产出更好的技术。最有影响力的取径之一就是所谓“价值敏感设计”(value sensitive design),让设计师得以预测技术设计中至关重要的价值,并将这些预测回馈到设计过程当中(Friedman & Hendry 2019;亦参见 Van den Hoven et al 2017)。

  

“道德中介”亦被用于扩充“价值敏感设计”。一方面,价值动态论进入研究者与设计师的考虑当中:相较于灌输(load)技术某些既有价值,设计更是一种对人类、价值与技术之间动态的介入(Smits et al 2019;Verbeek 2013, 2017)。价值并非给定,而是随着科技发展而变化,而我们又使用这些价值来评估这些科技。另一方面,技术的“道德设计”(moral design)也与政治理论连系起来,企图达成某种技术的民主道德化(democratic moralization)(cf. Verbeek 2020)。



破坏伦理的技术


最后,技术有其道德意义的最极端表现,就是技术可能破坏(disrupt)伦理概念和范畴。如果,像自动驾驶车辆这样的机器人,拥有具学习力的算法,使其能够就车祸时的人命问题做出道德决定,我们该如何使用“道德能动者”这一概念?如果,某个有机体同时包含人类与动物的 DNA,我们应该给予它动物权还是人权——或两者兼具?更深一层地说,我们要如何在民主的决策过程中代表(represent)未来世代和自然本身?如果,自然本身已经成为某个工程项目,我们又要如何使用“内在价值”(intrinsic value)这一概念?在上述这些情况下,技术要求我们重新修订既有伦理概念,并同时发展新的概念。


结语


分析技术的道德意义,让技术哲学和技术伦理得以更密切地涉入科技的发展过程。通过诸如“负责任创新”和“价值敏感设计”等取径,技术哲学家不只能够以了解和评估技术为目标,更能够去塑造它。在这一点上,关于技术的哲学(philosophy of technology)其实已经变成“为技术而哲学”(philosophy for technology)。同时,技术也愈加挑战现有哲学和伦理理论,而这一点,意味着另一个转变:“来自技术的哲学”(philosophy from technology)——从与科技发展的密切互动中导引出的新的哲学提问。作为“科技存在”(technological being),我们的生活与生命早已和各种技术物与技术系统紧密交缠;从这个角度来看,人类的道德变得越来越错综复杂地与技术联系到一起,似乎也不那么令人意外了。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719期第8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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