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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域 | 人工智能创作,正在开启创作领域新时代

杨慧芸 社会科学报社 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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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人工智能技术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文学艺术作品创作领域,未来如何发挥人工智能创作的更大效能呢?



原文 :《发挥人工智能创作的更大效能》

作者 | 大理大学文学院副教授   杨慧芸

图片 | 网络


历史学家尤瓦尔·N.赫拉利在《未来简史》中写道:“常有人说,艺术是我们最终的圣殿(而且是人类独有的)。等到计算机取代了医生、司机、教师甚至地主和房东时,会不会所有人都成为艺术家?然而,并没有理由让人相信艺术创作是片能完全不受算法影响的净土。人类是哪来的信心,认为计算机谱曲永远无法超越人类?”目前,人工智能在创作领域具备的能力离赫拉利所预言的“超越人类”的创作还相距甚远,但是作为人工智能技术与艺术相交融的产物,人工智能创作应该引起我们更多的关注和思考。


什么是人工智能创作


前微软全球执行副总裁沈向洋博士认为,人工智能下一步的发展将为其赋予认知和创造人类情感的能力,并且其行为也将更接近人类表现。他将其称为“人工智能创作”。本文认为,人工智能创作是指人工智能作为准主体,使用数据集作为原材料通过与用户交互而创造文学艺术作品的活动。就人工智能创作定义的内涵来说,人工智能创作是指人工智能作为“准主体”而进行的创作;就创作过程来说,人工智能创作是一种计算机有限参与的弱人工智能创作;就创作类型来说,人工智能创作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能够进行独立创作;就创作属类来说,人工智能创作是人类文艺创作系统的一个子集。从人工智能创作定义的外延来看,人工智能创作涵盖了文字、音乐、绘画、影视、设计等领域的人工智能创作。



从缓慢创新到快速发展


笔者在梳理人工智能创作的发展脉络的时候可以清晰地看到,人类对人工智能创作能力的探索几乎是与计算机的发展同步的:早在18世纪30年代,当英国剑桥大学的查尔斯·巴贝奇发明计算机前身——分析机时,他的助手、世界上第一位程序员、著名诗人拜伦的女儿艾达·古斯塔·莱温赖斯就曾经预言:“这种机器也许可以作曲,或者解决复杂的问题。”她认为,如果可以表达并且修改“和声”与音乐作曲中所确定的各“音符”之间的基本关系,则机器可以创作出精美、符合科学规律、复杂程度不等的音乐片段。

  

20世纪40年代末,当美国纽约的哥伦比亚普林斯顿电子音乐中心和德国的中央广播局开始有意识地尝试运用计算机进行音乐创作的时候,美国贝尔电话实验室的研究员杰利斯也开始了关于计算机绘画艺术的研究。1948年6月,英国研究人员克里斯托弗·斯特雷奇借助英国曼彻斯特大学研发的世界上第一台能完全执行存储程序的计算机原型机“婴儿”,编写出了自动创作情诗的“情诗生成器”,开创了计算机创作的先河。就中国来说,2000年,《三体》作者刘慈欣开发出电脑全自动作诗软件“计算机诗人”;2006年,猎户星在线写诗网站上线;此外,“稻香老农作诗机”“写诗软件”“中国古代诗词撰写器”等的出现在中国掀起了一股短暂的“拟诗人化”写诗浪潮。

  

经历了缓慢的创新发展,人工智能创作在2016年前后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也对计算创造力是否存在的话题形成新的冲击。大型科技公司纷纷加入了人工智能创作相关项目的研发。以微软公司为例,2014年,位于北京的微软(亚洲)互联网研究院研发出了初代“小冰”。作为全球规模最大的跨领域人工智能系统之一,微软“小冰”最开始被塑造成一个16岁萌妹子的形象,在多个社交平台上与人类对话。之后,“小冰”逐步形成向EQ情感智能方向发展的完整人工智能体系。在文化创造领域,逐渐形成了文本、声音、视觉等多业态的发展。在2019年8月召开的微软“小冰”第七代发布会上,微软宣布提供“Avatar Framework”工具包输出人工智能技术,帮助客户创造属于自己的人工智能,将微软“小冰”的创造生产力实现跨平台部署。

  

与科技公司介入研发同步发展的是人工智能产品的推出,这类产品的典型应用是人工智能创作程序投入使用。以清华AI九歌计算机诗词创作系统为例,目前支持绝句生成、风格绝句生成、情感可控的藏头诗生成、律诗生成、集句诗生成以及三十多种词牌的生成。目前,文字、绘画、设计等领域均有人工智能创作程序提供给个人用户使用,而且大部分程序供用户免费使用。



走向艺术与技术的融合


就人工智能创作的发展前景而言,从创作领域的人机协作和人机共生的视角看,若要发挥人工智能创作的更大效能,就需要多主体形成更好的联动合作关系。

  

对研发者来说,在技术发展的道路上,如何打造可靠、可解释、负责任的人工智能是需要考量的问题。正如第二届语言智能与社会发展论坛发布的《推进智能写作健康发展宣言》所倡导的那样,智能写作在发展中应当“以人为本,以公众福祉为目标,尊重社会伦理和科技伦理,担当起社会责任。保障人类个体和组织的尊严、隐私和权利;永不寻求代替或削弱人类的语言使用能力,始终保持其工具性定位;不断提高其自身透明性、可解释性、可预测性,使系统可追溯、可核查、可问责”,而这样的发展目标同样适用于人工智能创作领域的其他创作类型的发展要求。

  

从受众的角度来说,一方面应该对人工智能创作技术在社会中的传播予以积极关注,另一方面也应该警惕这种技术在社会上广泛传播有可能给受众带来不良效应。2004年,荷兰认知心理学家克里斯托夫·范宁韦的实验研究表明,当解决问题的任务实现自动化后,人的思维将信息转化为知识、将知识转化为专业技能的能力都会受到负面影响。受众自己进行创作时,涉及多种心理过程的参与,注意力和精力集中,理解力增强,记忆力增强,他们能够通过自己的创作实践学到更多知识和专业技能。而受众借助人工智能技术进行创作时,其角色从创作者转变为观察者和监控者,使受众程序降低了受众的参与度和专注度,无法对眼前的信息进行深层次的认知和记忆,长此以往,有可能出现受众技能退化和学习新技能的能力减弱的趋势。因此,受众应该更为理性地使用人工智能创作技术。



正如法国作家福楼拜所言,越往前走,艺术将更为科学,科学将更为艺术,它们在山脚分开,却又在山顶汇聚。或许,两者正在走向融合,只是我们还未察觉。作为一种新的人工智能技术,人工智能创作正在开启创作领域的新时代。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724期第5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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