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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这边,我告诉你"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别"偷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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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一直是一个永恒的话题,而且也是财务人员最头痛的业务,因为,员工总希望财务部门能够给出“筹划的绝招”,让大家少缴税,最好是不缴税。

不缴税是不可能的,今天昌尧讲税就来同大家分享一些工资薪金的纳税筹划方案,但愿能对你有所帮助。

业务案例

2018年5月,张三被嘉兴公司聘请当运营高管,嘉兴公司是一家非上市民营企业,嘉兴公司给张三的年薪是120万元/年。

那么,根据目前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政策(截止到本文发稿时),这120万元的年薪(不考虑社保、住房公积金等扣除项目),到底如何发放,张三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最低呢?


方案一:采用平均工资模式,每个月给张三发放工资10万元,全年共计120万元;


方案二:采用绩效工资模式,月度发放工资78万元(每月发放6.5万元),年终奖发放42万元,全年共计120万元;


方案三:采用股权工资模式,工资发放60万元(月度发放4.1万元,奖金发放10.8万元),奖励股权60万元(奖励股权的目的是为了年终支付股息,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规定,张三的股权不得对外转让),年终分配股息红利60万元;


方案对比

方案一纳税情况:

张三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35)*45%-1.3505]*12=35.904万元

张三税后工资=120-35.094=84.1万元


方案二纳税情况:

张三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5-0.35)*35%-0.5505]*12=19.224万元

张三奖金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2*25%-0.1005=10.4万元

张三税后工资=120-19.224-10.4=90.38万元


方案三纳税情况:

张三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1-0.35)*30%-0.2755]*12=10.194万元

张三奖金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8*20%-0.0555=2.10万元

张三分红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20%=12万元

张三税后收益=120-10.194-2.10-12=95.71万元


方案解析

通过对以上各方案的纳税情况比较,很显然方案三是最优的纳税筹划方案。你可能会问,老师,方案一、方案二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方式我能够理解。

可是,方案三行得通吗?股权奖励的时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下面我来同大家解析一下方案三吧:

1、根据财税[2016]101号文第一条第(一)项规定,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时,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

通过对以上政策规定的分析,也就是说,张三在取得公司的股权奖励时,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由于张三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年终取得股息、红利时,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由于公司在章程中限制了张三的股权转让行为,同时也可以限制张三离职后,股权由原股东XX购回。因此,张三的股权并不会对公司的股东造成太多的影响,就算张三哪天离职,需要办理股权变更时,也是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对工资薪金来说,也是最低的。


总结分析

1、年薪制员工,工资在发放时,并不是采用平均发放方式,个人所得税就是最低的,只有月度工资与年终奖进行有效的分配,才能使期个人所得税税负最低,具体分配区间如下(不考虑除3500元费用扣除标准以外的费用扣除):

上表是告诉我们,年薪制员工,年薪在某个区间时,将年终奖金确定后,其它在月度发放,这样个人所得税税负最低。

2、利用股权奖励进行纳税筹划的目的,也是利用了“工资薪金”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之间的税率差异,当然,这种筹划方案也是需要公司系统的政策支持的。

3、今天同大家探讨的纳税筹划方案,也只是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一部分,其他方案,我们在后续的分享中同大家逐步探讨,当然,昌尧讲税给大家分享的纳税筹划方案,也都是以国家的政策规定为依托,如果你要采用其他的纳税筹划方案,如:代开发票、帐外支付、资产租赁等,不是我探讨的方向,也希望你能少用、慎用。

来源:昌尧讲税 (ChangYao_JiangShui )

作者:马昌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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