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对象有哪些?
➤按项目清算
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分期开发项目分期清算
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分别清算
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分批取得立项批文整体开发统一核算的房地产项目
穗地税函【2012】198号规定:对于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属于分批取得立项批文、整体开发、统一核算的房地产项目,清算时原则上应作为一个清算单位。
➤如何确认分期开发项目清算
穗地税函【2012】198号规定:对于分期开发房地产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分期项目:
(1)同一开发项目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分期销售形式开发并能够分别核算各期收入和扣除项目的。
(2)同一开发项目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取得初始产权登记证明的。
➤分期项目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且未清算应当如何处理
穗地税函【2012】198号规定:对于分期开发房地产项目,以分期项目作为清算单位;但是,如果分期项目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且未清算的,清算时应将符合清算条件的各分期项目合并作为一个清算单位。
➤报建时没有进行分期项目的备案但是企业自行划分了项目分期建设如何确定清算单位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设工程,在工程项目登记备案时,没有进行分期项目的备案,但是,企业自行划分了项目分期建设,在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是否可以自行划分的分期建设为项目单位进行汇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的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苏地税发[2009]72号、苏地税规[2012]1号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开发项目或分期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纳税人自行分期开发的,其收入、成本、费用按规定分别归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将自行分期项目确定为清算单位。
➤随同商品房一并转让配套设施如何归类
参考地方文件青地税发〔2016〕1号开发项目中既包括普通住宅又包括非普通住宅的,随房屋一并转让的配套设施,凡转让的房屋为普通住宅的,配套设施按照普通住宅进行清算;凡转让的房屋为非普通住宅的,配套设施按照非普通住宅进行清算。单独转让的配套设施按已售的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可售面积分摊进行清算。
来源:智慧源财税
版权申明: 作品的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公众号无意中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将立马处理
如果感觉此文对您有益,请扫描下面二维码订阅此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精彩好文!
课程推荐:刘翔诚邀您报名参与或转发介绍给您的同行业朋友,谢谢!
2018最新房地产建安财税课程推荐
(成都站)2018房地产开发全流程税务风险防范与管控策略专题
【授课专家】:张老师-中国最具实力财税专家
【会议时间】:2018年 6月29-7月1日(29号报到)
【会议地点】:成 都·嘉好弗斯达酒店
地产企业收取预收款在5月1日之前,交房在5月1日之后,税率按照11%还是10%?;财税[2018]57号文(土增税改制重组)与财税[2018]17号文(契税改制重组)对比分析与实例讲解,等等
(郑州站)2018年金税严征管下的建筑与房地产企业税收安全四大策略:“合同、票据、制度与法务、财务与税务相互融合控税专题”
【授课专家】:肖太寿
【会议时间】:2018年 6月22-24日(22号报到)
【会议地点】:郑 州·百利中州国际饭店
(济南站)营改增后在金三系统和大数据背景下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实操大全专题
【授课专家】:杨老师
【会议时间】:2018年 6月13-15日(13号报到)
【会议地点】:济南华联大酒店
(南京站)2018年新政下的房地产项目清算与土地增值税清算涉税实操及规划策略专题班‖
【授课专家】:李老师
【会议时间】:2018年 6月21-23日(21号报到)
【会议地点】:南 京·泽天大酒店
(沈阳站)房地产企业五大涉税难题深度解析与应对实务专题
【授课专家】:董老师
【会议时间】:2018年 6月21-23日(21号报到)
【会议地点】:沈 阳·玫瑰大酒店
(武汉站)2018年国地税合并前建筑施工行业的6大涉税隐患及其破解之策与PPP全业务流程中的财税处理研讨会
【授课专家】:肖太寿
【会议时间】:2018年 6月22-24日(22号报到)
【会议地点】:湖北·武汉
(北京站)2018建筑业全流程全税种实务操作与风险防控专题
【授课专家】:何老师
【会议时间】:2018年 6月26-27日(25号报到)
【会议地点】:北京
房地产建安财税系列培训课程,火热报名中...!
报名电话:010-52106881 (找刘翔老师联系)
移动电话: 137 1870 3875(兼微信号)
报名专用邮箱:2850160377@qq.com
现场课程收费标准
单次收费:3380/人 (建议加入我司会员,会员一人次合一千多一点非常实惠!)
会员收费如下:
(1)普通卡会员:8980元(6人次现场学习,首次最多限3人)赠送(7本财税书+9个音频课程+U盘版财税快讯+精美礼品)
(2)贵宾卡会员:16800元(13人次现场学习,首次最多限5人)赠送(12本财税书+12个音频课程+U盘版财税快讯+精美礼品+移动电源)
(3)钻石卡会员:25800元(23人次现场学习,首次最多限7人)赠送(15本财税书+15个音频课程+U盘版财税快讯+精美礼品+移动电源+飞狼财税通软件一套)
(4)集团卡会员:45800元(33人次现场学习,含1天我方指定讲师内训)赠送(18本财税书+18个音频课程+U盘版财税快讯+精美礼品+移动电源+飞狼财税通软件一套)
网上课程收费标准
1、3000元收费给予企业3000听课积分
2、8980元收费给予企业一年网上听课所需积分、网上课程随意听,另外给予企业现场听课6人次、加年会赠送2人次,共8人次现场听课机会。
网上听课消费积分扣除模式标准:
1、下载讲义:花费60积分。
2、录音:每堂课分四段录音,一段录音需200积分整个一堂课程为800积分。
3、视频:每堂课分四段音频一段音频需300积分整个一堂课程为1200积分。
4、专家答疑板块提问题扣除30积分查看专家回答的各种问题扣除10积分。
备注:同样课程在7天之内可以重复收听,不再重复扣除积分。
报名添加网课服务专员:刘翔老师微信 :137 1870 3875(微信号)
联系我们
总机:010-52106881 /137 1870 3875(找刘翔老师联系)QQ:2337168883微信:13718703875地址:中国·北京(总部)扫描二维码添加财税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