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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注意!填报个人有关事项,这10个问题最易出错!
最近,许多领导干部都在忙着填写一份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什么情况需要报告?不如实报告?那后果可严重了!记错了、搞忘了?这都不是理由,根据不同情况,可能会被算作漏报、瞒报哦,小心被处分!
填报个人有关事项,
下面这些可得注意了!
学龄前儿童、待业、退休及退休后再就业等情况,均要反映;学生的学校发生变化的,需要如实填报。
工商登记已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投资入股或注册企业(个体),无论注册资本为实缴或认缴,都要如实报告,不得以“实际未出资”为由隐瞒不报。
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婚姻状况应以填报日期当天在民政部门的登记情况为准。不能以此为借口,说对即将离婚的配偶情况不了解、不报告,更不能觉得难为情不向组织报告。
不管年龄多大,只要不能实现经济独立、不能独立生活的,都应算作共同生活的子女。其房产、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情况都应当如实报告。
需要如实、完整报告,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漏报或瞒报。填报时应由本人填写,如果记不清证件或出国(境)情况的,需要自己去核对。
既然已签署承诺书,就应对配偶的情况进行过充分沟通。无论投资还是房产,都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
有的人觉得回家翻房本过于麻烦,于是就凭感觉估算了。按规定,漏报、少报房产面积超过一定数额,将认定为隐瞒不报。
不管是自己炒股还是交给别人操作,只要是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都应当如实详尽报告。
也许有的人觉得自己持有股票数量太多,每只股票数额都不算大,自己只需要选填几支数额较大的就可以了。这样是不行的!
领导干部须如实报告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经商办企业的情况。抽查核实中一旦发现涉及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将移交执纪执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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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