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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副院长残杀院长,曾有知遇之恩恩将仇报

律界观察 2023-01-08

转自:重案组档案

2011年1月11日,九江学院政法学院年仅39岁的副教授、院长李长江在办公楼内被人杀害并焚尸。案件告破后,真相令人震惊:残杀院长李长江的,竟然是该院教授、副院长张俊,而李长江对张俊还曾经有过知遇之恩。昔日的同事加好友,为何反目成仇,甚至残忍杀害对方?

事发:政法学院院长离奇失踪

从2011年1月11日上午开始,九江学院政法学院的老师就发现院长李长江神秘失踪了,打他的手机始终处于关机状态,李长江的家人也不知道他的去向。由于临近寒假事务繁多,无奈之下,学院有关人员找出备用钥匙,打开了李长江位于学校“厚德楼”的办公室,发现原本整洁的办公桌变得凌乱不堪、窗帘也被扯落下来。老师们有了不祥的预感,13日中午,学校向警方报案。

接到报案后,警方立即派出警力,与九江学院方面一起进行寻找。当日14时左右,警方在距离李长江办公室不远处还没有安装电梯的电梯井里发现了一具被烧得面目全非的尸体,经辨认和DNA检验,确认死者正是失踪了2天的政法学院院长李长江。由于此案发生在大学校园内,被害人又是该校政法学院院长,在社会上知名度较高,案件发生后,立即受到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一时间猜测纷纷。

通过大量的调查走访,警方了解到李长江平时与其同事、政法学院副院长张俊之间有一些矛盾,积怨甚深,并且在案发时间,张俊手机也打不通,去向不明。

13日下午,警方依法传讯了张俊,由于张俊是法学教授,心理素质非常好,被传讯后,一开始拒不承认。但在警方的强大心理攻势之下,张俊最终交代了杀人焚尸的犯罪事实。

行凶:申请经费遭拒竟下杀手

1月11日9时左右,张俊来到九江学院法学院厚德楼六楼李长江的办公室,提出自己想在寒假期间到海南去考察实习基地,需要申请一笔经费,李长江一口拒绝了:“你小子又想到处潇洒,我还想到海南去呢!”李长江说这话时正在看电脑,头都没抬一下,这让张俊感觉受到了蔑视和侮辱,随后两人发生了争吵,多年的积怨此时在张俊心中爆发,他随手拿起李长江桌上一块长约30厘米的镇书石,砸向丝毫没有防备的李长江的脑后,李长江顿时瘫倒在椅子上。

随后,张俊又上前用镇书石对着李长江的后脑继续砸了几下,并将办公室的门反锁,再次用凳子猛砸李长江的头部、面部,最后将李长江勒死。

灭迹:花了一天时间清理现场

确认李长江已经死亡后,张俊把尸体拖到办公室的配电房内,戴上手套、换上李长江的皮鞋,处理办公室内的血迹。在此期间,先后几次有人敲门,李长江的手机也响了起来,他就把手机电池取下,同时把办公室的座机线也拔掉。当他把血迹处理干净时,已经是16时许了。

张俊又用李长江办公室的电脑和打印机,打印了一张李长江欠钱赖账被人带走的字条,以转移视线。打印好字条后,他休息了一会儿,喝了几口矿泉水。等到18时30分左右,他才从李长江的办公室出来,把楼道的门关上后,再打开电梯间的门,将李长江的尸体拖出办公室,扔进电梯井里。

之后,他回到家中拿了4瓶酒精,再来到电梯井,将酒精淋到李长江的尸体上,点燃后离开,并于23时30分左右回到了家中。

积怨:曾有知遇之恩,但却反目成仇

张俊当年43岁,外表文弱,性格较内向。归案后,他写下了一份悔过书,悔过书清楚地写出了他与李长江之间由知遇之恩、亲密同事加好友再到形成积怨,以至于残忍下杀手的全过程。

2003年,张俊大学法律系研究生毕业后,被时任九江学院法学系(2006年底法学系升格为政法学院)副主任的李长江招入政法学院,业务能力突出的张俊深得李长江赏识,进校后不到三个月,李长江又极力推荐张俊当上了教研室主任,两人关系一度十分密切,还曾经合作署名发表过论文。

2004年,张俊又被破格聘任为法学系副主任,与李长江成为平级关系。随着时间的推延,张俊觉得自己的业务能力在整个法学系是最强的,不必再对李长江言必恭听,他慢慢疏远了李长江,在一次会议上,两人甚至拍起了桌子,矛盾由此公开化。

2007年,李长江被任命为政法学院院长,而张俊仍是副院长,张俊很不服气,内心的积怨越来越深。2009年,张俊被破格评为教授。作为教授的张俊,担任着副院长职务,而作为副教授的李长江,却担任着院长职务,张俊觉得自己无论是学历上、职称上还是学术成果上都超过了李长江,院长的位置应该是自己的,他的心理更加不平衡。这种积怨,终于在申请经费遭拒后爆发,他自己也走上了一条不归之路。

“我感到非常后悔,非常对不起李长江的家人,对不起我自己的家人,也对不起培养我的学校和老师!”事后,张俊这样向李长江的亲属道歉。

结局:一审被判死刑,赔偿4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俊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他虽当庭认罪,但不足以减轻其罪责,依法应予严惩。综合案件情况,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张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人亲属死亡赔偿金等40余万元。

一审判决后,张俊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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