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东方法律检索
“你作为闫某某的辩护人在诉讼中罔顾事实、证据和法律,无端恶意揣测、贬低、诋毁被害人声誉;撰写的上诉状,歪曲事实,存在影响司法机关办案的情形。”
“你在办理XXX涉嫌强奸犯罪一案中,在无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庭审中发表有关于被害人生活作风问题的言论不当。另,你撰写的上诉状认为案发当天被害人王某某和被告人闫某某并没有进行性行为,被害人无法从性上得到满足,转而喝酒,通过酒精麻痹神经,获得短暂的快乐,因而,被害人喝酒并非出于自杀的目的,而是因为没有完成性行为后的替代性逃避现实行为。该部分内容并没有证据支撑,即便有一定的理论依据,也不宜针对具体案件的当事人使用,否则定会伤及被害人人格尊严,给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刑事辩护的49条金律
作者:王永杰,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
原文按:在经历了多起无罪辩护成功的个案之后,我进行深入思考,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总结出一份刑事辩护的指南——“刑事辩护49条金律”,其适用对象主要是冤案。该指南分为两篇,上篇主要是针对当事人,下篇针对律师。1.办案人刑讯逼供的原因,大多源于他有破案的压力或者靠业绩升迁的动机。如果你身体有疾病,赶紧告诉他,希望他高抬贵手。因为一旦发生严重伤害或者死亡,他也无法承受。2.如果你被打得皮开肉绽,要留下被刑讯逼供的证据,尤其是血痂,提取的DNA会成为法庭上指证刑讯逼供的利器,就医的证明也管用。3.对刑讯人的控告要讲究策略,最终被查处的刑讯逼供者是低概率的,你的主要目的是借此换取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或者轻判的筹码。4.对办案人的逼供,你一定不要拼死抵抗,活着,是第一位的,活着,对家人也是希望,你才有机会翻盘。5.当办案人让你认罪时,你可以回答:我没有罪。但是,我有父母、孩子,你们也有父母和孩子,请慈悲。6.很多当事人心存侥幸心理,到法院阶段才委托律师。经统计,律师提前介入的,使批捕率下降10个百分点。7.面对法官,你要告诉他,判决书上是法官签的字,如果法官徇私枉法,是要承担终身错案追究责任。8.被告人家属不要给办案人送礼,此举不但不管用,而且等到经常收礼的办案人中招落马时,还会被牵连出行贿罪,搞不好人财两空。9.曾经呼风唤雨、前呼后拥、富甲一方的犯罪嫌疑人,一旦被刑事拘留,失去自由,就会面临树倒猢狲散的境地。家产被查封、扣押、冻结,你会连聘请律师的费用也没有。所以,平时要善交并善待律师这样的朋友,留点救命钱。10.如果被告人认为自己无罪,那么,被告人家属千万不要贸然“退赃”,这会成为办案机关确信被告人犯罪的重要证据,也会给辩护律师的辩护添乱。11.为职务犯罪案(以贪污罪、受贿罪为例)的被告人无罪辩护较难。通常来讲,法院对刑讯逼供得来的口供也会采信。因为在我国的刑事诉讼分工当中,是由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和反渎职侵权局侦查职务犯罪案件。同时,检察院又是法律监督机关,可以监督公安局和法院。因此,法官对检察官有所忌惮。12.律师一定要复印全部卷宗,有时卷宗中的一张纸就决定案件的走向,能使陷入辩护僵局的案件峰回路转,柳暗花明,让被告人绝处逢生。做好阅卷摘要,把几百页案卷精简成几页。寻找相似案例、收集指导案例,拓展办案思路,很实用。13.阅卷、会见后工作:找不利情节(逐一核实)、有利情节(逐一掌握)、潜在情节(两个字:找、造)。找立功情节需格外谨慎,假立功坚决避免,不要完全当事人化。调查取证14.指控犯罪是检察院的义务,如果律师取来反证,往往会收到出其不意的效果。如果律师不方便调查取证,可以申请检察院、法院调查。15.律师代理刑事案件,应当将工作重点提前到法院开庭前。律师在侦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都要提出法律意见。16.中国也存在诉辩交易,但诉辩交易多数在法院,可以提前到检察院。17.庭前会议靠法院主动召开是不够的,必须通过律师来推动进行,律师应当要求举行庭前会议。18.庭前申请书,是律师必备格式化文书。庭前申请书内容:案由、请求、理由、要解决的问题,律师事务所盖章。19.律师的辩护权不是完全独立的,要和委托人协商,要忠实于委托人,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认罪、不认罪、上诉是被告人的权利,律师不能替代。20.律师在会见时,如果案情过于复杂,可以让被告人亲笔书写供词。这样,律师既搞清了案件事实,也避免了被告人翻供的风险。21.辩护无罪难,经过与被告人及其家属同意后,可以重罪辩轻罪,律师切不可一厢情愿。22.辩护不是表演,重要的不是说服委托人,而是说服法官和案件的决策者。23.辩护律师不要人身攻击,要内敛,话不在多,在于说的精准到位。24.律师和公检法办案人在合法范围内,应保持正常关系。律师赢得尊重的方法是:法庭辩护的认真准备。25.公检法眼里常常只有赃款、赃物,忘记了证据的定性,习惯于从结果倒推罪名,律师需要条分缕析,讲明利害。26.警察不出庭,出庭难,有必要时,律师应当要求警察出庭。27.警察出庭了怎么办?你会盘问吗?律师普遍缺乏盘问证人的技巧,更缺乏盘问警察的技巧。盘问控方证人时,需要把问题内容分成若干个层次,若干个问题,要把重要问题隐藏在不起眼的问题中,不经意之间发问出来,让证人猝不及防。28.直接辩论刑讯逼供,易引起对立,可换一种方式,将刑讯逼供转化成非法取证、讯问形式的不合法。30.依赖口供的案件,排除非法口供,证据链条断了,依法应当判无罪。但是,法律上的无罪不代表现实会判无罪,律师的临门一脚要把握好。31.口供排除方法:证明获取口供的手段违法,打印件与录像口供比对,不一致的,涉嫌伪造。32.检察院通常对录像不移送,录像也是案件侦查的记录。笔录只有跟录像比对,才有价值。33.刑讯逼供,办案人不会承认,只要让法官产生合理怀疑就行了。34.瑕疵证据不一定是非法证据,能够补正的,不予排除。35.程序性辩护是反守为攻的辩护和进攻性辩护。程序性辩护的目的是宣告违法的诉讼行为无效。36.律师要把作为犯罪的刑讯逼供和作为程序违法的刑讯逼供区分开。37.任何请求,都要书面申请,好处是法院要么书面驳回,要么记在庭审笔录(若没记,提示法官,能否记入笔录)里,从而使上诉有理由,如果一审程序违法,二审可以直接发回重审。38.法院的二审一般不开庭审理,律师可以递交申请书要求开庭。实际上,律师要求二审法院开庭的最好办法就是提交新证据。39.律师在一审时最好不要把辩方证据用尽,要为二审改判留点后手。40.粗线条宏观辩护已经不合时宜,精准化辩护=专业化辩护。41.精准化辩护,需要对罪名扎实掌握,事先与检察院、法院充分沟通,利用交涉与谈判的艺术,必要时找相似案例辅助,包括典型案例、公报案例。42.即使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律师仍可以要求检察院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予以释放或者取保候审。43.律师对于被告人被超期羁押的案件,不要被动等待,坚决依法要求取保候审。因为超期羁押的直接后果,就是非法拘禁。44.案件久拖不决,要仔细区分。如果被告人仍在羁押中,弊大于利;如果被告人已经取保候审,利大于弊。45.当法官问被告人和律师是否申请回避时,律师可以说:由于对法官的身份不太了解,暂时不要求回避。在审判过程中,可以随时要求法官回避。46.媒体只关注奇案,案件冤得足够奇特,才会引人注目。仅仅引人关注还不够,还要有律师整体的辩护方案加以配合。47.无罪辩护成功的标志:第一,促使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第二,促使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法院一般会建议检察院撤诉,这是无罪判决的替代品。第三,促使法院判处缓刑。第四,促使法院作出“实报实销”的判决。48.一个成功的无罪辩护,对公诉人就是灾难,公诉方不会轻言放弃。因此对律师辩护能力的要求极高。49.律师一定要时刻提醒自己:唯有专业、敬业才能赢得法官的尊重;同时,律师要不断地提示法官,只有公正判决,才能双赢。当下,中国刑辩,需要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