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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变“临死”,一律所因给上市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登上热搜

律界观察 2023-01-08

5月16日,中伦律师事务所给和而泰出具的一份法律意见书,误将“临时股东大会”写成了“临死股东大会”,闹出了笑话,意外走红,登上微博热搜。

留言区里:“这……未免太可怕了”、“有点悲壮,其实不用死的”、“帮公司问一句:能撤回吗”。 有网友戏称:“一不小心把心里话说出来了。”“有口音啊兄弟。”

5月16日,和而泰(002402)发布公告《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和而泰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但公告标题居然写成了“临死股东大会”,遭到众多网友围观。

和而泰证券部工作人员回应称:“他们这个地方写错了,公司已撤回修改。”当天晚间20点01分,和而泰重新发布公告,修改了错误标题,不过在很多财经网站上,错误的公告依然被挂着。

  据中证网,5月16日晚间,和而泰董秘罗珊珊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不太方便说,我现在正在跟那边的律师沟通中。”

据银柿财经消息,对此,和而泰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这个地方写错了,公司已撤回修改。16日晚间20:01分,和而泰重新发布了该份公告,对上述错误的标题作了修改,法律意见书标题更正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和而泰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对于此次事件,股民在和而泰股吧调侃称,“这是一家诚实的上市公司”“良心公司,诚实守信面对股民”。也有股民表示,“信息披露凸显公司管理水平”“丢人啊,明天高低要清了它”。还有网友认为是故意为之,“搞噱头,关注度被无缘无故提高,人气值马上猛涨,然后一开盘就涨停”“好办法,不用花钱就达到了做广告的效果。”

       数据显示,除了和而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还担任国民技术、国联水产等数百家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中伦律师事务所网站显示,其创立于1993年,是司法部最早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中伦办公室分布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武汉、成都、重庆、青岛、杭州、南京、海口等,业务范围遍及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

值得注意的是,和而泰2021年的年度报告就曾出现过更正、重发的情况。

4月8日,和而泰发布公告称,2021年报中将控股子公司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收到的军品增值税退税共计3318.54万元认定为经常性损益。由于是首次收到军品增值税退税,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该笔退税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因此需要对2021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进行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调增2089.69万元。

事实上,“临死”已不止一次出现在A股上市公司的公告中。

2021年3月,中航重机(600765)发布《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其中出现了“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死会议审议通过”的字样。

2021年4月,洲明科技(300232)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出现了一句:“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公告,公司董事长授权董事会秘书行使其审批权限,在临死公告分别提交证券事务代表审阅、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后披露。”

公开信息显示,和而泰2010年5月上市,以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两所著名高校为股东背景与后台技术资源,是国内高端智能控制器龙头企业之一,也是伊莱克斯、惠而浦(600983)、TTI、ARCELIK、BSH、博格华纳、海信、海尔、苏泊尔(002032)等著名终端品牌厂商在智能控制器领域的全球主要合作伙伴之一。

中伦律师事务所一直是国内资本市场综合实力较强的律所之一。据中国证监会历年发布的《中国资本市场法制发展报告》及中国证监会、沪深交易所的公开数据统计,在律师事务所从事中国内地资本市场证券法律业务排名中,中伦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再融资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等境内证券法律业务领域始终名列前茅。

南都记者注意到,16日晚间,和而泰重新发布了该份公告,已对上述错误的标题作了修改。

事实上,上市公司信披闹出“乌龙”的不在少数。此前,格力电器(000651.SZ)发布的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中,闹了一个大乌龙。出现了“张伟,男,1976年畜生”的字样,被广泛报道后,该文件被更正为“张伟,男,1976年出生。”

菲利华(300395.SZ)也曾闹过乌龙。2018年3月菲利华发布年报显示,菲利华的董监高成员个个都有超高年薪。其中,董事长吴学民110亿元、总经理商春利88亿元、董事、副总经理周生高79亿元、财务总监李再荣78亿元、董事会秘书郑巍65亿元等。14位董监高成员薪资合计达698亿元。随后,菲利华发布更正公告。

除了把数字写错,还有张冠李戴,将自家公司名称误写为其他公司。2021年3月26日,哔哩哔哩(9626.HK)在港交所发布公告,值得注意的是,哔哩哔哩在文件的第一页中“本公司”前的具体公司名称误写为“百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逸聪指出,“上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的乌龙事件,很多是无意造成的,和信披造假有着本质区别。但作为上市公司,对于这种应该也应该重视起来。如果因为信披失误和违规,造成股民损失,股民可以进行索赔。”

综合自南方都市报、快科技、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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