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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单位采购法律服务,某律所报价1元成交

律界观察 2023-01-08

来源:广州市政府采购平台、杭州律协、合肥律协、天津律协

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项目编号:DDJJ-2022-452551

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2-11915

本项目于2022-05-30 13:12:12发布公告,报价时间为2022-06-06  9:00~16:00。现将本次竞价结果公布如下:

一、报价情况

本次竞价共有15家供应商提交了报价。

经评审,报价有效的供应商为15家,报价情况如下: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报价(元)报价时间
广东盈进律师事务所1.002022-06-06 10:05:55
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12,000.002022-06-06 11:37:19
广东尚之信律师事务所16,800.002022-06-06 15:06:33
北京市华泰(广州)律师事务所24,800.002022-06-06 09:05:19
广东顺迪律师事务所30,000.002022-06-06 10:25:37
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31,000.002022-06-06 15:03:55
广东宏诚律师事务所32,000.002022-06-06 11:27:24
广东历恒律师事务所37,500.002022-06-06 09:02:43
国信信扬(南沙)律师事务所37,500.002022-06-06 13:08:38
广东恒晟律师事务所39,800.002022-06-06 15:31:20
广东政衡律师事务所45,000.002022-06-06 11:38:40
广东金桥百信(黄埔)律师事务所45,000.002022-06-06 15:27:16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45,000.002022-06-06 15:51:01
广东神朗律师事务所48,000.002022-06-06 15:40:02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48,000.002022-06-06 15:42:54

(先按价格从低到高,再按报价时间从先到后排序)

经评审,0家供应商不能实质性响应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具体如下:

供应商名称原因


二、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广东盈进律师事务所

成交时间:2022-06-06 16:00:00

成交金额:1.00,大写(人民币):壹元整。

名称数量单位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报价(元)
购买法律顾问服务需求(20220521)(副本)1广东盈进律师事务所1.00

三、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刘清穗 13533473724

采购单位:广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

2022年06月09日

广州一单位采购法律服务,某律所报价1元成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



公告地址:

https://gzg2b.gzfinance.gov.cn/gzgpimp/portalsys/portal.do?method=pubinfoView&&info_id=36b06d27181460854ee-2707&t_k=null


早在2020年,就有多地律协发出“行业警示 ”强调,绝不允许旅游业曾经发生的“零团费乱象”变相在律师业出现。
关于抵制低于成本争揽业务,确保法律服务质量的行业警示 市律协各律工委(分会)、各律师事务所、律师:近年来,律师因“代理不尽职”受到委托方投诉时有发生,查处中发现这类投诉案件往往与承办律师收费过低而服务乏力、服务质量明显不符合执业规范相关联。近日发生的个别律师事务所以0元报价参加法律服务采购方公开招标的事件,更是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和争议。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律师业健康有序发展,本委特发出如下预警:一、确保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充分有效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明确要求。律师业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服务行业,一个能够为委托方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成熟律师,需要较高的成本维持,这是律师行业生存与发展的特征和规律。低于成本的收费,往往导致律师实际提供的法律服务无法达到其当初对委托人的承诺,进而产生争议甚至投诉,低质化法律服务将损害委托方的合法权益,并同时损害我市律师行业的生存发展和社会声誉。  二、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以外的法律服务项目,可以由委托方与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法律服务收费。近年来出现的法律服务招投标模式是否适用于法律服务市场,特别是一些质量要求较高、专业性要求较强、需要相当执业经验方能完成的法律服务是否适合采用低价中标方式存在较大争议。但是,不管以何种方式确定律师收费,一旦确立委托关系,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都应该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确保能够为委托方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充分有效地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绝不允许旅游业曾经发生的“零团费乱象”变相在我市律师业出现。  三、各律师事务所特别是人数较多的律师事务所,要采取切实行动承担行业责任、维护行业声誉,为年轻律师(包括实习律师)提供稳步提高执业水准的条件和保障,对于委托方委托的法律服务项目要指派专业能力和执业经验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律师承办。坚决杜绝低于正常成本争揽业务在前、提供低劣服务在后的恶性循环在我市律师业形成风气。  四、对于律师事务所纯粹以争揽业务为目的,通过以明显低于成本报价的方式误导服务对象,导致后续提供的法律服务明显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违规违纪行为,或者招标单位与投标律师事务所恶意串通,通过低于成本甚至0费用方式进行虚假招标的不诚信行为等,本委有权根据投诉情况或依职权主动对涉案律师事务所进行查处,并将相关情况通报招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杭州市律师协会道德纪律委员会 

2020年7月31日 7月9日,合肥市律师协会发布《规范律师收费 抵制低价竞争倡议书》规范律师收费 抵制低价竞争倡议书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全市律师:近年来,少数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参与律师业务招投标、价格比选及竞争性谈判等活动中,采取明显低于市场成本的报价争揽业务。该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也降低了律师职业的社会评价和律师行业声誉。公平竞争、合理收费、优质服务,是维护律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为依法规范、切实维护律师行业公平竞争的发展秩序和良好的社会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和全国律协《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合肥市律师协会特向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和全市律师发出如下倡议:一、坚守职业道德,倡导公平竞争。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和全体律师应坚守律师职业道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始终秉承“优质服务、合理收费”的服务理念,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二、树立大局意识,抵制低价竞争。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和全体律师应树立律师行业发展的大局意识、整体意识,认真遵守律师行业服务收费规则,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成本的价格争揽业务,同时积极抵制客户设定以最低价或变相最低价中标的招投标活动,杜绝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执业环境。三、勇于担当作为,维护行业形象。全体律师应自觉维护律师服务的专业价值、职业声誉和行业形象,努力维护和优化律师行业执业环境。同时,对于律师执业环境中存在的不良现象,要勇于担当抵制,积极反应、投诉。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尤其是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市广大律师,尤其是优秀律师、党员律师及担任协会代表、理事、监事的律师,应带头表率,引领行业有序竞争。让我们共同行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合肥市律师协会

2020年7月9日

关于抵制不正当低价竞争维护良好发展环境的倡议书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各律师:
近年来,为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天津市律师协会按照司法部、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司法局的要求,严格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联合制定的《天津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不断规范律师行业的服务收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然而,我市律师行业仍存在不正当低价竞争问题,特别是异常低价中标现象时有发生。不正当低价竞争扰乱了正常的行业竞争秩序,有损于行业社会信誉,制约了行业的健康发展,无异于饮鸩止渴、竭泽而渔。为此,市律师协会高度重视,把治理不正当低价竞争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行业管理的重点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治理不正当低价竞争的机制制度,将“以明显低于行业正常价格争揽业务”列入《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中,进一步规范事务所的收费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行业收费行为,遏制不正当低价竞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市律师协会向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发出如下倡议:
一、要充分认识不正当低价竞争对行业的严重危害。不正当低价竞争是制约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不利于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不利于增强天津律师队伍的核心竞争力,不利于形成公平合理的行业竞争环境。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要充分认识不正当低价竞争对行业的严重危害,坚决抵制行业内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共同维护行业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要严格遵守律师行业服务收费制度标准。市律师协会将积极推动建立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备案制度。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联合制定的《天津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合理制定本所服务收费标准,并按照《天津市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规范化建设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醒目位置上公示。
三、要大力宣传弘扬行业正能量。市律师协会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不断增进社会各界、特别是法律服务招标单位正确理解律师服务与收费的关系,为抵制不正当低价竞争、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要积极倡导诚信执业、质量至上的执业理念,切实转变服务理念、服务方式和服务结构,增强服务能力和水平,从根本上解决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问题。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执业行为是每一位律师的应有之责;自觉维护健康、有序、公平的行业发展环境是每一位律师的应有之义。希望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坚决抵制律师执业环境中存在的不良现象,自觉维护律师行业公平竞争的发展秩序和良好的社会形象,推动天津律师业持续健康发展。

天津市律师协会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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