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3日,组织批准了我的辞职,从这天开始,一个平凡的日子,但是在我的生命旅程中变得不平凡。
从大学毕业后进入某省高院工作6年,到随着派驻体制的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编制转到某省监委工作4年;
从刚刚接触社会的懵懂到10年体制内工作的历练;
从学了7年的法学理论只会书本上的知识到法院的办案实践;
从电视或者媒体上看到贪官被带走,到自己参与大量厅级干部的审查调查工作。
体制内的工作教会我太多太多...
从这天起放弃体制内的“铁饭碗”转行做律师,又是一个新的开始,很多人都说这是一个充满勇气的决定。
也有很多前同事、朋友都关心辞职之后我过的如何,在度过了转型前最艰难的两年后,从自身转换职业赛道的经历出发,我突然想用文字的方式记录自己的这段过往,并希望对谋求转型的法律人给出建议,希望对体制内外的法律人有所帮助。研究生毕业后,通过公务员考试,顺利进入某省高院工作,在刑庭做了6年的审判工作,在2010年进入法院系统的时候,还是按照老的方式,从助理审判员开始办案,俗称的法官,而不是现在的司法人员制分类改革后,只能从法官助理开始,从事审判辅助工作。在某省高院确实有幸办了大量的大案要案。同时,因为毕业就直接进入高院,没有基层工作经验,组织先后把我派到区法院和中院学习锻炼,并担任了某区法院的院长助理,补足基层工作经验是一方面,但是另一方面也让我对省、市、县三级法院有了深入的了解,熟悉三级法院的运行规律和一二审法院不同角度办理案件的思维。在法院工作6年后,遇到了监察体制改革,渴望改变、渴望挑战的性格,让我选择了去到同级的监委从事审查调查工作。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是一个外人看来风光,实则很艰辛的工作,毕竟一旦查实,轻则党纪政务处分,重则锒铛入狱。所以,被查处的对象,一定是给你绕圈子、打马虎,没有切实的证据之前,不会轻易的配合。4年的监委工作,见识了在外人看来风光无限的厅官家庭,背后也是辛酸故事一大把,贫困县的县委书记是如何过着养尊处优的“土皇帝”的生活……但是工作的时间越长,内心的想法慢慢也就越多,看到单位快退休的老同志,想着是不是也是自己的明天,我是继续要为了一个职务和级别努力,亦或是安稳的混到退休?
慢慢的,内心最深处渴望改变和挑战的性格,再次点燃了自己,离开体制内的温室,到社会上去,别人是否依然会认可我,下海是否会被水淹?或许我真的钟情于读了7年的法律,以及从事10年的实践工作,在从事自己热爱的事情时明显会表现出激情和动力。经过冷静的分析,换一个职业,不会是重新开始,还是从事同样法律工作,只是从不同的角度来做案子。法官是审判案件,是裁判者的角色,监委作为职务犯罪的调查,大方向上是侦查案件,而律师,则是从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角度,提供辩护帮助。干的是同一件事情,只是维度不同,侧重点不一样。基于这样的基本分析,既然自己已经在这一领域,学习工作了17年,那么就算是辞职,也不是像大学毕业生,一张白纸,应该也不会太差。基于这样阿Q式的认识,我提出了辞职,非常感恩的是不仅得到了领导的理解和认可:“以你的专业能力,做事也很认真,遇到合适的机会会发展的很快,很惋惜。”简短的话语,却是我离职后保存自信的一股清风。事实上,虽然到今天,辞职已经两周年了,跟原单位的领导和同事,接触也很少,但是我们的感情并没有因此而减轻,依然有非常多的了解我的人,认可我,这也是我继续前行的动力。 许多法检的朋友想辞职做律师,首先遇到的问题是选择什么样的律所:随着市场的发展,以我所在西南省会城市为例,北京、上海的律所,甚至是红圈所都来布局,全国性律所的优势在于品牌过硬、管理方式先进、资源也是全国性的,在后期案件合作中,在律所的体系内就可以较容易地找到各个方向的合作律师。同时这种全国性律师分所一般都是在当地最好的写字楼,动则一整层楼甚至是好几层楼的装修考究的办公环境。可以让人在很高大上的感觉下工作,以精英律师的身份标榜自己。缺点是各种成本太高,律师行业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最典型的行业,全国性的律所成本也是相对比较高的,综合下来要30%,甚至是更高,那么在律师创收的光鲜数字背后,实际到手就有限,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而本土的大所,则在当地深耕多年,关系错综复杂,一般主任都是律协的会长、副会长,律所内层级很分明,主任往往是“老板”地位超然,其他律师更像打工者的角色。而本土所一般经营多年,办公地点多是购置的产业,因此,成本相对较低,据我了解,有些本土所,可以做到10%左右的成本,也就是90%的收入能归到律师个人,这对一些律师的诱惑是非常大的。综合性律所,大家都知道,业务方向涵盖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和非诉讼业务等方方面面。专业型律所主要是以某一类专业方向为主营业务的律所,比如尚权所只做刑事业务,天同所专注于高端民商事和再审案件等。在辞职之时,我经过和全国性的律所、本土大所以及专业型律所主任深入交流后,最后选择了北京的律所在本地的分所,主要从品牌、发展的前景、专业的加持等等角度出发,成本倒不是我第一考虑的因素。
10年体制内工作,习惯了朝九晚五按部就班的生活,在法院有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副庭长、庭长甚至分管副院长、院长。监委则更是像半个纪律部队,更讲政治,也就是工作都是要请示汇报,个人很多时候只是一个螺丝钉的角色,且十八大后,全面从严治党,公务员的规矩越来越多,稍不留神就触碰到纪律的红线,从这些角度讲,体制内的工作是不自由的。而律师则是典型的自由职业者,除了团队内的工薪律师,一般来说律师没有上下班打卡,拿到案件不需要请示、汇报,可以按照自己想法和计划开展工作,闲下来可以睡个懒觉,如果家里有事,也可以在上班时间去处理。因此,无疑是自由的。但是另外一个方面,律师会不会更忙呢?一方面律师要开拓案源,维系好各方面的关系,另一方面案件本身又是超负荷的工作,有时候一个电话过来,立马要出差,连收拾行李的时间都没有,从这个角度来说又是不自由的。对我来说,我更享受的是精神上的自由,也许律师工作确实是很繁忙的,但是正是因为需要探讨的是专业上的问题,时间都在高效的工作上,而不是人浮于事、开会,请示汇报上,精神上始终是愉悦的,因此我很享受这种自由状态。很多朋友问我辞职和体制内工作有什么区别,我第一回答的都是自由。在体制内的生活,正是因为稳定,所以有不少混日子的。但是辞职出来后,面对社会,所有的都靠自己努力,做律师没有专业,混日子只能是把自己的路混的越来越窄。因此,在辞职出来的这两年,我变得更加积极,更爱学习,不仅是总结过去的办案经验,出台新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导案例,均是第一时间抓紧学习。不加强学习,没有过硬的专业,即使有当事人是冲着你过去的经历来委托,但是久而久之,丢掉的是个人的口碑,失去建立个人品牌的机会,也会失去当事人的信任。
3、律师的社交关系
中国是人情社会,即使在今天也不例外。关于社交,做律师跟在体制内有很大的不同。在体制内时,有各种明规则或潜规则,在现在的大环境下,必须尽可能地保持低调再低调。
做律师,要适度打开自己的朋友圈,尽可能地让身边人知道你是做律师的,并且要经营好自己职业人设,以便更好地树立个人的品牌。
所以,律师的人脉通常还是比较广泛的,会接触各行各业各种层次的人,视野会宽阔很多,尤其会遇到不同的人,可能会带给你不同的思维视角和启迪。
比如律师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如法律讲座、公益活动就是一个很好的开展律师社交关系的方式。
不管如何,当事人总是寄希望于我们过去的职业经历,为了案件的胜诉,去“找关系”。
但是在法治越来越健全或者说全面从严治理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的今天,且不说关系是否有用,如果案件本身的法律、事实、证据把握不准,就轻易的用自己过往的经历去拍胸脯、打包票,突破法律的底线,放弃自己的原则,不仅不可取,还是十分危险的。
从我辞职的那天开始到2周年的今天,我始终把自己定位成一个专业的法律人,而不是一个搞关系的人,只有自己更加带头的遵纪守法,信仰法律,用专业解决问题,才能走的更长远。
5、收入
在体制内的时候,一年综合下来收入20万左右,当然是全部拿到手的,不包括扣的保险和公积金等。
辞职出来后,也有很多朋友关心我的收入问题,体制内的收入看着少,但是都是实实在在的,上下班的油钱有车补,停车不要钱,食堂10来年从来没有变过的价格,出差有补助等。
而律师的收入,从纸面上看是远远超过体制内的数字,但是律师的收入又不是简单的看数字的问题,综合成本非常高。
小到一支笔、打印一张纸、停车费、每个月办公室的租金,大到律所的提成比例、合作律师的比例分成、助理的工资发放等等不一而足。且所有的五险一金都是要自己购买,实际到手的可能就相对寒酸了。其实从收入的角度来说,内心最高兴的事情不是收入的增多,而是能力的被认可。
要说有遗憾的地方,就是有些案件尽管自己尽全力,还是有结果不如意的地方,有时候明明自己非常笃定的案件自己的辩护是没有问题的,办案机关就是不采纳,这让人心里久久无法释怀,甚至会疑惑到底是自己的问题还是司法大环境的问题,但是,我始终坚信,法律必须被信仰,法律人的春天也必将到来。
四、结语
既然选择了前方,便只顾风雨兼程,路在脚下,只要没有停止思考,没有停止前进的脚步,那么每一天都将有意义。
写下此文,为了纪念辞职后的两年,也是作为公号的开篇之文,祝福所有的法律人,未来一切顺利。
作者简介:
李成,湘潭大学法学硕士,曾在某省高院、某省纪委监委工作10年,并在某区法院挂职担任院长助理,工作以来长期从事司法审判实务和审查调查工作,承办、审理重大刑事案件以及专案数百件,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现为律所高级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