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文艺批评·三八节特别推送 | 为女性生育自主赋权

文艺批评 2021-01-25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新京报书评周刊 Author 沈河西

点击上方蓝字 关注文艺批评



编者按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提议“废除任何歧视非婚生育的政策”引起微博热议,而在今年2月,已有一则“北京已经允许非婚生子女随母报户口”的信息在网上广为流传。废除歧视非婚生育政策的新闻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已两次成为社会热点,而这种废除在何种意义上是对女性生育权的赋权、繁衍与婚姻分离会否使传统婚姻制度受到挑战、这项提议是否有利于第三者等等问题是网友讨论的焦点。新京报记者沈河西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律师罗爱萍和学者陈亚亚。罗爱萍从律师的专业视角出发,认为生育权完全归属于女方,因此法律应该提倡“一名女性”,而不是“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陈亚亚从学者的角度出发,以文化为基底回答了无条件为“非婚生”孩子上户口为何会有许多隐忧的问题,认为婚姻制度作为时代的产物必将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受到挑战,与此同时需要更完善的社会福利和法律制度来保障未婚妈妈的权益。

本文于3月5日在新京报网首发,原题为“无条件为‘非婚生’孩子上户口,会导致未婚妈妈增多?”,感谢新京报书评周刊授权转载!三八国际妇女节,文艺批评祝女性朋友们节日快乐,生命无畏无惧!


大时代呼唤真的批评家


为“非婚生”孩子上户口

为女性生育自主赋权


作者 | 沈河西

来源 | 新京报书评周刊(ID:ibookreview)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政府副秘书长黄细花的一则建议引起微博热议。她提议,保障未婚妇女生育权,呼吁废除任何歧视非婚生育的政策,保障非婚生孩子的合法权益,包括无条件为非婚生育的孩子上户口。

 

黄细花认为,如今有较多女性不想或不能结婚,而又希望有孩子,不得不未婚生子。而目前各地对非婚生育行为征收社会抚养费及限制未婚女性使用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实质上是要求生育子女必须以缔结婚姻为前提,即剥夺了非婚者的生育权。

 

黄细花认为,现代化国家要提升生育率,除了降低女性生育成本、出台公共措施,真正要做的是给予女性更充分自主权,打破传统男权结构,承认非婚生子女合法权利。废除歧视非婚生育的政策,保障非婚生孩子的合法权益,包括无条件为其上户口。

 

而就在今年2月,一则“北京已经允许非婚生子女随母报户口”的信息在网上广为流传。信息显示,海淀区某派出所户籍科关于“办理新生儿户口须知”规定:“非婚生子女现只能随母报户口,还需提交亲子鉴定。”但实际上,早在2016年,北京就允许非婚生育子女随母亲或者父亲办理落户手续。但目前北京这种宽松的规定并未在全国普及。


北京市海淀区某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新生儿户口须知”

图片来自新京报旗下公号“重案组37号”


不到一个月,废除歧视非婚生育政策的新闻就两次成为社会热点,有许多网友都认为这是为女性生育自主权赋权,也有许多网友提到这是国家为缓解人口老龄化的必由之路。

 

但也有许多观点提到隐忧,比如担心如果完全废除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规定,会不会导致第三者数量增加。再比如,男性可能更不重视做好避孕措施,女方怀孕可以自己养,不用自己承担责任。

 

那么,废除关于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规定在何种意义上是对女性生育权的赋权?繁衍与婚姻分离,传统婚姻制度是否会受到挑战?这项提议有利于第三者吗?带着这些问题,我们采访了律师罗爱萍和学者陈亚亚。罗爱萍在担任律师职业之余,也热心性别平等议题,曾出版《中国剩女调查》(合著)《世界那么大,我想一个人:反逼婚攻略》等书,译有《夹缝中的女人》。陈亚亚长期从事性与性别问题的研究,目前供职于上海市社科院,著有《亲密关系如何伤害我们:性别暴力的94个案例》等。

 

荧屏上的单身妈妈

图为电影《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2004)剧照


01

对话罗爱萍


法律应该提倡一名女性,

而不是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


罗爱萍

 

新京报:我国《婚姻法》在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但是,在非婚生子女如何上户口的问题上,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吗?

 

罗爱萍: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问题,实际上属于公安系统的一个政策性的安排,这种安排就跟法律规定不一样,即使有统一的文件,到每个城市、甚至每个分局,都可能不会严格按照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去执行,在各个地方还是有自己的政策。至于这个政策究竟是让非婚生子女顺利地上户口,还是限制,其实取决于各个地方制定政策者的观念。

 

就我所知,在广东,以前要求有父母的结婚证,但是后来被告了。之后,公安厅出了一个文件,把原来不合理的规定给取消了。非婚生的孩子上户口不需要父母的结婚证。

 

新京报:非婚生子女怎么上户口这个问题,不同城市的做法不同,在你的印象中,有没有听过最繁琐的规定?

 

罗爱萍:我印象中听说的最繁琐的规定,最大的障碍就是需要父母的结婚证。但是后来也出来一些新闻,说不需要结婚证了,但需要你做亲子鉴定给公安。实际上,这也是属于另一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各个地方的做法五花八门。

 

新京报:未婚生子要交社会抚养费,你是如何看待这个规定的?

 

罗爱萍:社会抚养费当然也是不合理的。其实现在,我们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是这样规定的,即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但实际上,我认为生育权完全归属于女方。比如说,如果妻子怀孕了,她如果不想要,自己决定把孩子打掉,那么,如果丈夫以侵犯他的生育权去起诉这个妻子要求索赔的话,法院是不会支持他的。法院会认为,生育权完全归属女方,所以才会得出这样的一个判决,这点在法律上是没有什么争议的。

 

所以我觉得《计划生育法》里面说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实际上应该提倡一名女性生育两个孩子,这样更加符合事情的本质。但是现在规定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很明显,这种制度安排意味着,就是要使孩子在家庭里面出生。

 

《公民生育权与社会抚养费制度研究》

作者: 湛中乐 等

版本: 法律出版社 2011年6月


新京报:你认为我们国家的法律在保护无配偶者的生育权这一方面,还有哪些地方可以改善的?

 

罗爱萍:最重要的可能两方面,一方面就是上户口的问题,因为现在各方面的权利、福利待遇都是和户口挂钩的,这是最重要的。另外一方面,我认为还是应该仿效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对抚育孩子的单亲家庭要有扶持的措施,尤其要从经济上对他们进行扶持。

 

现在因为有一个“人口危机”问题,可能会使得政策制定者也开始关注无配偶生育的这一部分人群,这个人数不是特别多,但是如果她们有生育意愿,她们也希望生一到两个孩子,其实也是为缓解国家的人口危机做贡献。国家也很需要这一部分人。所以,我认为随着“人口危机”的到来,社会舆论也开始关注单亲家庭的生存状况,很有可能会出现对这部分单亲家庭在经济上的扶持政策。

 

02

对话陈亚亚


无条件为“非婚生”孩子上户口,为什么有许多隐忧?

 

 陈亚亚


新京报:你认为这是对女性生育权的赋权吗?

 

陈亚亚:有一定的赋权作用。尽管法律上说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有同等权益,现实中阻碍还是不少,比如上户口的问题。不过光解决户口问题不够,还有生育保险的问题,有的地方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也不合理,这些都要彻底解决才行。

 

新京报:看到微博下面很多网友提到“小三”的问题,说如果这样,“小三”会越来越多,而且还有人建议要加强对婚内出轨的处罚力度,你怎么看?

 

陈亚亚:加强对婚内出轨的处罚力度具体指什么,要搞通奸罪那套?那是历史的倒退。

 

新京报:你认为,在今天的中国,从国家制度的层面把婚姻和繁衍分开,这意味着婚姻的神圣性会遭受挑战吗?

 

陈亚亚:婚姻会遭遇一定的挑战。婚姻本来就是时代的产物,随着时代的改变它也会有相应变化,也可能在某个时候失去其主流地位,这很正常。


《生育制度》

作者: 费孝通

版本: 北京联合出版公司 2018年6月

 

新京报:如果连繁衍都和婚姻切割了,那婚姻的价值意义也就只有保护私产这一个维度了吧?

 

陈亚亚:从法律上来说是如此。但是从文化上来说,不仅仅是如此。文化对人的影响很大,即使把繁衍的相关制度与婚姻剥离,婚姻的主流地位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还是会存在,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也仍然有很多不平等。

 

新京报:还有评论提道,允许非婚生子女上户口,这有利于“贪官富商”,他们可以妻妾儿女成群,而“屌丝”们没后代,你认为呢?

 

陈亚亚:不允许非婚生子女上户口,“贪官富翁”也有办法多生孩子,有路径给孩子上户口,这对他们影响不大。但是对于那些普通的非婚生子女的父母,意义很大,因为他们要解决一个户口问题并不容易。

 

新京报:你认为某些地方对非婚生生育行为征收社会抚养费这一做法合理吗?

 

陈亚亚:当然不合理。现在生育意愿不足,愿意生孩子是对国家做出了贡献。如果家庭有困难,还应该补助一些费用,怎么能罚款呢?


《中国人可以多生》

作者: 梁建章 李建新 黄文政

版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4年7月

 

新京报:也有这样的观点,想让女性无顾虑生育,还需要社会福利的完善和法律公正的保障,否则承认非婚生子女的结果就有可能变成女性独自承受生育结果,未婚妈妈更容易贫困化,反倒让男性更方便在育儿问题上做甩手掌柜。你觉得会有这样的问题吗?

 

陈亚亚:对的,需要更完善的社会福利和法律制度。给非婚生子女上户口,就是完善社会制度中的一环。认为这样做让未婚妈妈独自承受生育结果、更贫困化,这个逻辑是不成立的。如果是认为不让非婚生子女上户口,可以减少婚外生育,使得未婚妈妈的数量减少,这个因果关系没有被验证过吧?此外,减少计划、准备不足的生育(不管婚生还是非婚生),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达到目的,比如相关的宣传倡导。


本文首发于3月5日新京报网



明日推送

纪念尚思伽 | 故事不会消亡,它比我们的骨灰活得更久长


或许你想看

文艺批评 · 经典文献 | 西蒙·德·波伏娃:妇女与创造力

文艺批评 · 经典文献 | 弗吉尼亚·伍尔夫:一间自己的房间

文艺批评 · 经典文献 | 罗瑟琳·科渥德:妇女小说是女性主义的小说吗?

文艺批评 · 经典文献 | 琳达·诺克林:为什么没有伟大的女艺术家

文艺批评 · 经典文献 | 乔纳森·卡勒:作为妇女的阅读

文艺批评 | 玛格丽特·阿特伍德:我是坏女权主义者吗?

文艺批评 | 皮埃尔·布尔迪厄:性别结构与女性处境

文艺批评 | 沈睿:走向女权主义

文艺批评 | 南帆:性别、女权主义与阶级话语


本期编辑 | 丈二人間

正文图源 | 新京报书评周刊


长按下方二维码关注我们

长按赞赏


Modified on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