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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第11号)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第11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2022年11月16日,我区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解除部分区域临时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以下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一)彩虹街东浚荔景苑小区、周门路18号彩虹寓。(二)石围塘街芳村大道西627号~芳村大道西677号(单数)。(三)南源街南岸路47号之一;南岸十一巷3、5号、南岸十二巷2、4、6、8号、南岸十三巷1号101房。(四)金花街荔湾路92号1栋、7栋、8栋。
以下区域解除临时管控措施:(一)冲口街芳村大道东58-74号(芳丽苑)。(二)多宝街多宝路177号前座、后座,多宝路181号前座、后座,多宝路179号,以及莲塘社区其它区域。(三)龙津街连兴里19号以南、安禄里以西(不含安禄里)、都堂2-4号天后直街2-24号以北、连兴里2-18号以东所围合区域,以及龙津东路以南、汇喜里以东、蓬莱侧巷以北、通行巷以北、洪寿直街以西、汇源正以西、驿巷以西所围合区域。(四)金花街荔湾路92号2栋-6栋、荔湾路94号。


“低风险”不等于“无风险”,“解除”不等于“解防”。请广大居民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验核酸、打疫苗,如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及时报告社区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16日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划定风险区域的通告(第10号)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划定风险区域的通告(第9号)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划定及调整风险区域的通告(第8号)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第7号)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继续强化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6号)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站前街风险区域的通告(第5号)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划定风险区域的通告(第4号)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新增和调整风险区域的通告(第3号)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划定风险区域的通告(第2号)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划定风险区域的通告(第1号)



【来源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 邓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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