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自治区短缺药品清单(第三期)来了!这八种药品重点监测→
近日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关于
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
短缺药品清单(第三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
重点监测清单(第二期)》的通知
官网截图
为进一步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满足临床合理用药需求,切实做好短缺药品清单动态管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按照有关程序,形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短缺药品清单(第三期)》《广西壮族自治区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第二期)》(以下简称清单),经自治区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完善并形成有效合理的短缺药品协同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推进短缺药品监测网络系统建设,对清单中的药品重点监测,动态跟踪;完善短缺药品采购和储备政策;加大药品市场综合监管力度,确保短缺药品供应工作平稳进行。
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药品短缺信息的收集和汇总分析,增强提前预判和应对能力,统筹解决局部性短缺问题。对于无法有效应对的短缺情况,要及时上报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时,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易短缺药品的分级分类与替代使用工作。
三、各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诊疗实际需求,加强合理用药指导和管理,科学设置临床必需急(抢)救药等特定药品库存警戒线,及时规范报送短缺药品信息。
四、对于清单中的药品,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上无企业挂网或没有列入自治区集中采购目录的,医疗机构可提出采购需求,线下搜寻药品生产企业,并与药品供应企业直接议价,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采购价格,在采购平台自主备案。
附件二
广西壮族自治区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
重点监测清单(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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