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通知|广西托育服务摸底调查及普法宣传活动工作开始啦!请看→

健康八桂 2022-03-17



各市、县(市、区)

卫生健康委(局)

请注意!


近日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关于

开展广西托育服务摸底调查

及普法宣传活动工作的通知

官网截图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促进托育服务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区托育服务供给,提升托育服务能力,我委定于2021年11月至2022年7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广西托育服务摸底调查及普法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目标

通过对我区从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含幼儿园托育班、早教机构、家庭托等)开展“拉网式”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我区托育服务的供给能力总体情况。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促进我区托育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持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工作内容

(一)开展摸底调查工作。通过对我区托育机构(含幼儿园托育班、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早教机构、家庭托等)资源、规模、服务能力及开办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详细摸底,深入了解我区托育服务的供给状况及供给水平,为我区托育服务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二)开展普法宣传工作。通过走进机构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自治区关于托育机构政策法规的普法宣传活动,促进托育机构行业自律,落实主体责任,增强依法经营意识,进一步推进我区托育服务机构依法管理和规范化建设水平。


(三)开展集中治理工作。通过摸底调查和普法活动,发现机构存在问题要列出清单,并督促托育机构整改。通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托育机构服务行为,提高托育机构备案率,为纳入常态化监管打好基础。


工作步骤

(一)组建工作队伍阶段(2021年11月26日前)。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遴选严格遵守调查纪律、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认真负责、细致严谨,有较强的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使用手机或平板电脑,熟悉上网操作的同志作为调查员。在工作期间能集中精力,保证足够工作时间。开展工作前应组织培训。


(二)摸底调查阶段(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15日)。


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的形式,对本级行政区域内从事或计划从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开展调查。现场获取相关数据信息,并通过“广西婴幼儿托育服务”微信公众号中提供的“广西托育服务机构调查问卷”(附件1)进行信息报送,12月15日前完成信息填报工作。


(三)普法宣传阶段(2021年12月16日至2022年3月20日)。


通过实地走访面对面发放宣传资料,结合“广西婴幼儿托育服务”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的形式,向托育机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广西托育机构设置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秋冬季托育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督促各类机构负责人落实婴幼儿安全和健康主体责任,主动规范经营行为。调查人员要主动告知机构在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并填写《托育机构问题清单》(附件3),提醒符合备案条件的托育机构应及时向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四)机构整改阶段(2022年3月21日至6月30日)。


各类托育服务机构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对调查人员告知问题和自查发现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交自查整改报告。未备案的托育机构应及时备案。


(五)集中治理阶段(2022年7月1日至7月31日)。


各市、县(市、区)要重点治理托育机构在设置、管理和服务方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对无证无照的“黑托”要重点整治。对发现托育服务机构存在可能危及婴幼儿身心健康及各项防控措施不利的因素,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处理,责令机构限期改正。对发现在建筑、消防、安保、食品安全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或无相关证照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给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并积极协助后续查处工作。对于托育机构有虐待婴幼儿行为的,应当依法从严惩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摸底和普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并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制定具体方案,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明确人员分工和具体工作要求,确保上报信息真实准确。


(二)加强质量控制。各单位要深入服务机构现场调查,做好数据录入,确保调查数据源头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保障调查信息真实可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适时开展调研督导,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


(三)做好调查经费保障。各单位要根据实际的工作需要,在摸底调查和普法活动上给予经费支持和保障,用于普法宣传和调查员的交通补助等,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开展。


(四)其他事项。请各市于11月30日前报送本市及所辖县(市、区)的调查人员名单回执(附件5)。活动结束后,各市、县(市、区)对本辖区内开展的托育服务专项活动进行总结,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在2022年7月31日前将总结材料及附件4上报本地的市卫生健康委,各市卫生健康委总结材料在2022年8月20日前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总结内容包括摸底调查、普法宣传及集中治理等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今后的工作打算以及辖区内托育服务行业发展趋势分析等内容。


请扫描二维码下载附件:

1.广西托育服务调查问卷

2.广西托育服务摸底调查操作指南

3.托育机构问题清单

4.托育机构整改信息汇总表

5.调查人员名单回执


推荐阅读  点标题可获取内容

● 公告丨你办理业务时有没有遇到过政务服务“窗口腐败”问题?欢迎举报

● 注意丨明天起,广西6地限制进(返)京!

● 提醒丨国内又一例快递阳性!到底如何安全收快递?

● 关注丨慢性病患者打疫苗应“慎重”?多地新冠疫苗 “加强针”开打,你最关注的问题都在这了!


来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