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票据由易变难,我们如何见招拆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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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易变难
2018年12月31日之前,应收票据还是一个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科目。三个步骤就可以搞定,分别是:
1. 获取票据期末明细台账,对票据进行盘点,核实期末票据的情况;
2. 获取票据发生台账,和总账发生进行比照,查核收票、背书、贴现和托收等是否和账面一致;同时列示出背书未到期、贴现未到期的明细;
3. 进行凭证测试、截止测试,以及做好应收关联方的列示
如果票据台账复杂,条数较多,那么做起来工作量大一些,难度个人认为是几乎没有。
但从2019年新金融工具执行后,近期科创板又认为非15家不能终止确认后,小朋友们彻底被票据搞糊涂了,一见到票据科目就头疼,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如何轻松搞定票据审计吧。
为了讲完整,我们会拓展很多的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完整、系统的认识。目录如下:
1. 票据审计的重点
2. 新金融工具对票据核算的影响
3. IPO中对应收票据的审核重点
02
先来了解票据
要了解票据,必须要先了解《票据法》。
《票据法》是为了规范票据使用而设立的全国性法律,对票据的开立、背书、承兑、贴现、托收等都有明确的定义,也对票据的追索权做了相应解释。
我们今天不讲法,重点讲讲实务中容易迷惑的几个地方:
一:如何来界定银行承兑汇票or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由承兑银行承兑的票据。
商业承兑汇票是付款人签发并承兑,或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的汇票。
来看两张图:
第一张,是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银行;第二张是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是公司,非银行。
银行承兑汇票由于中间多了一道银行来审核风险,并且有个保证兑付的承诺,因此信用比商业承兑汇票要高很多。银行信用等级越高,到期承兑可能性就越大。
所以,分类至关重要。如果是商业承兑汇票,建议考虑计提坏账,如果不计提,需要充分评估可收回性;银行承兑汇票,可以结合银行信用等级来考虑可收回性。
二:背书、贴现、托收、质押等如何来理解?
票据背书:指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
票据贴现:指持票人在需要资金时,将其收到的未到期的票据,经过背书转让给银行,先向银行贴息,银行以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的票款,付给持票人,汇票到期时,银行再向承兑人收取现款;
票据托收:指银行按照收款人(也可以是银行自身)委托以其持有的商业汇票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过程,一般接近于票据到期日,可以发起托收;
票据质押:是票据持有人以其持有的未到期的票据为自己或第三人的债务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票据行为。
理解好这四项票据行为,对应收票据的审计有莫大的意义。
票据是见票给付。从出票人开立票据开始,在票据有效期内(一般6个月),经过连续背书转让,或者贴现,到期托收或承兑,这就是一个完整的过程。
而我们在审计应收票据科目时,往往被审计单位就处于这其中的某一环节。而应付票据,其实就是票据开立的环节。
在这里,我们又需要引入一个基本的知识点:
三、什么是票据追索权?
票据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对于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以及其他债务人)可以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费用的权利。
所以,在我们审查票据台账时,台账中有很多角色,值得细细品。
比如出票人、付款人(通常是我们的前手)、承兑人、背书人(后手)、贴现行、托收行等。
一般来说,前手和后手会填列,票据用途也会填列,但是票据的承兑人,有些不完整的台账,可能就看不到了。这也需要我们去核实,大额的票据,到底是银行承兑汇票,还是商业承兑汇票。
同时,由于票据追索权的存在,如果票据得不到兑付,那么在票据这个流转链条上的相关方,都需要担责,而不仅仅是出票人。
也正是因为连续追索权的存在,同时加上银行的信用,票据作为一张纸,才能在经济生活中当做“钱”用。不然,一张票据背书了很多次,我们根本不熟悉出票人,怎么就愿意把它当钱一样收了呢。
03
票据审计的重点
票据作为一项报表资产,真实性和计价分摊是重点。由于银票和增值税一样,有相关的法律《票据法》,因此真实性上来看,似乎通过银票造假的情形并不多。
但我们知道,资产都要查看是否存在减值。根据承兑人不同,票据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票据到期后,承兑人见票支付。
传统观念上,我们都认为银行承兑汇票信用比较高,票据到期后一般都能得到兑付;而商业承兑汇票信用相对较低,票据到期后有可能无法得到兑付。
因此,我们在审计票据时,是必须要考虑这2个点:
1.票据的分类:是银行承兑汇票还是商业承兑汇票;
2.考虑票据是否能到期承兑。
不是按照传统思维去想当然考虑,而是充分评估承兑人的信用情况和支付能力,在基本能得到兑付时,才能考虑不计提坏账。
这点和我们之前想的差别挺大,因为原先我们对应收账款均计提坏账,但对应收票据却总疏于计提坏账。
之前有商业承兑汇票炸雷的案例,因此我们也应该以史为鉴,对票据,尤其是商业承兑汇票的可收回性,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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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融工具对票据核算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重新定义了各项资产的分类。我们不妨再来回顾一下新金融工具的分类情况:
AMC: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FVOCI: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FVTP&L: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那这些和票据有什么关系?
票据分类发生了变化,并取决于企业如何管理应收票据以产生现金流量的业务模式。“产生现金流量”可以理解为“拿到钱或者经济利益流入”。我们来看看票据产生现金流量的方式:
1. 背书
2. 贴现
3. 到期托收
4. 质押(质押获取借款)
新金融工具准则认为:
① 业务模式主要用于背书或者贴现的,分类为应收款项融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为目的)
② 业务模式主要用于到期托收的,或者质押的票据,仍在应收票据列示。(仅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
也就是说,管理层管理票据的意图,在通过实际检验后,决定了票据应该在应收票据列示还是应收款项融资列示。
比如,管理层在管理票据时,票据主要用于背书、贴现。我们按照历史数据进行统计,公司收票后的去向,发现背书和贴现占主要比例,且发生的频率很高,那么我们认为管理层认定的业务模式通过检验,因此将票据列示在应收款项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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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中对应收票据的审核重点
IPO中,目前对于票据的审核重点主要分为两个:
1. 票据背书或贴现,到底能否终止确认
2. 票据是否充分考虑了承兑人的信用,并考虑相应信用损失
我们不妨结合案例来看:
案例:维克液压(创业板上市)
反馈中的问题是这样的:
也就是我们上述的两个问题。我们来看看维克液压回复的重点:
也就是说,公司对6+9银行开具的汇票,背书或贴现后终止确认,但是对除此之外银行开具的汇票,不予以终止确认。
这是比较谨慎的会计处理了。
那么对于第二个问题,也就是票据相应坏账计提的问题。事实上,最好的反映是坏账恰如其分表达出票据的可收回性。实务中我们通常采用组合计提法。
公司之前对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均不计提坏账,谨慎处理后,进行了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对商业承兑汇票参照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所以,在IPO中,对票据的这两个问题,目前审核倾向于更加审慎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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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结
最后,我们来总结一下这篇文章的主要内容:
票据的审计,要结合票据特征出发,并结合同行业惯例、公司的票据管理模式等,来做相应考虑;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应收票据的列示,我们需要知道,怎么来区分;
审核中最关注的两个点:票据是否可终止确认+票据坏账是否合理计提,在IPO申报过程中就要予以充分的关注。
希望此文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