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租赁”色变?大可不必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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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引 言
话说自打财政部于2018年12月13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下述简称新租赁准则)以来,大家伙都没时间坐下来,去仔细研究“租赁”这一较为复杂的会计业务处理。
毕竟,除了A+H股公司,其他公司要2021年1月1日才开始执行嘛。
然而,时间流逝如此之迅速,每天繁忙于业务中无法抽身的我们,一想起已从本会计年度开始执行的新租赁准则,就不禁“汗毛竖起”,互相询问:诶,要披露季报了,新租赁准则怎么做变更处理啊?
哎,火烧眉毛,听闻租赁色变的人,着实不少。小编近期也收到了来自客户和读者有关租赁的问题,就想趁今天和大家来聊聊,帮大家简单扫个盲,缓解大家的焦虑,并着眼于解决“当务之急”。
02
新租赁准则有什么改变?
我们先简单来回顾老租赁准则。
大家印象中的老租赁准则,主要包括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处理起来相对简单。出租人收取租金,承租人支付租金。
融资租赁,处理相对较复杂,需考虑公允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来确认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同时在资产计提折旧时,对融资租赁合同中存在的融资成分,逐期确认财务费用。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承租人是否实质“控制”租赁资产,也就是租赁物是入“承租人”的表,还是“出租人”的表。
那么相较于老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有哪些主要的改变呢?我们抓重点,先来看最大的改变:
取消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如何来理解这段内容?什么是“使用权资产”?我们继续往下看。
03
使用权资产
从定义来看,使用权资产作为会计科目,主要核算“承租人持有的使用权资产”的原价。
从实务操作来看,使用权资产按照尚未支付的租金的现值来计量。
举个例子,比如说A公司于2021年1月1日开始租赁一套大楼,租赁期为3年,A公司按年支付租金。
2021.1.1支付第一期租金:200万元
2022.1.1支付第二期租金:200万元
2023.1.1支付第三期租金:200万元
上述租金均不含税。
同期的贷款基准利率为4%(简化处理),则使用权资产=
200+200/1.04+200/1.04/1.04=200*(P/A,4%,2)=200+200*1.886=577.20万元
也就是说,在2021.1.1日初始计量时,我们需要确认:
借:使用权资产 577.20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22.80
贷:租赁负债-原值 400.00
银行存款 200.00
不管是经营租赁,还是融资租赁,除了低价值和短期租赁外,其他都需要确认使用权资产。
后续计量,也就是按照两条线,我们以第一年为例:
① 对使用权资产,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按照资产受益对象,相应计入成本或费用:
计提折旧金额=577.20/3=192.40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192.40
贷:使用权资产 192.40
② 对未确认融资费用,确认财务费用;同时,支付租金时,相应减少租赁负债:
借:财务费用 15.09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15.09
15.09万元,相当于取得一笔使用权等额的借款377.20万(扣除2021.1.1日支付的200万),按照4%年化利率计算,大约一年所需要支付的利息。
2022.1.1日支付租金200万元时:
借:租赁负债-原值 200
贷:银行存款 200
截至2021.12.31日底:
使用权资产=577.20-192.40=384.80万元
租赁负债=400-22.8+15.09=392.29万元
简单的使用权资产处理就按照上述思路来。但是要进一步理解,还得从业务出发。
众所周知,租赁是用对价获取“租赁物”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虽然融资租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来看,是接近于所有权的,但是在法律形式上,租赁仍和买卖有本质区别。
既然是获取使用权,那我们就以“使用权资产”来计量这一项权利。资产,是企业能够获取经济利益的一项权利。这项资产的成本,就按照公司支付的对价的现值来计量。
为什么说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可以简化处理?因为短期租赁(不满一年),不符合长期资产中“长期”的要求;而低价值,由于金额较小,可以简化处理。这其实都可以从这个层面来理解其“为何所以然”。
当然,还有更深层次的问题。假设合并财报内的公司,存在符合新租赁准则的租赁事项。出租人确认出租收入,而承租人确认一项使用权资产。
那么,在合并财报上,就会出现同一项资产,其账面价值和使用权价值同时存在。合并财报如何去考虑抵消和还原?
我们先留下这个问题,等待后续再来探讨。
04
为什么要做修订?
准则的每一次修订,必然有其背后的深刻原因。
老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对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存在“天差地别”。而两者的判断,往往存在一定主观性。
融租租赁“入表”,经营租赁“不入表”。入表反映的信息很完整,包括资产和应付的租金;而经营租赁“不入表”,意味着不需要反映资产和应付的租金。
这会导致什么?导致财务报表无法全面反映出因租赁交易取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如果企业想要让报表变得好看一些,就有动机通过合同条款的构造,使得一项融资租赁,变为经营租赁,从而减少账面的应计负债,误导财报使用者。
另外,为了和国际会计准则接轨(毕竟我们是面向世界的),我们也需要去修订租赁准则。
就这样,我们见到了现在的“新租赁准则”。这其实和去年我们探讨的新收入准则,非常相似,无非这两条原因:
让准则更符合实际
和国际接轨
05
新租赁准则的内容框架
当然,上述内容,还只是一个开篇,完全不足以反映出新租赁准则的精华。
我们不妨来看看应用指南中的基本内容框架:
小编不仅感觉到“熟悉的陌生”!因为这结构和新收入准则的布局基本类似,整条逻辑线非常清晰:
① 总体要求+适用范围:总括一下,然后说明什么情况,适用于租赁准则。这点非常重要,我们要知道这项业务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首先必须要明确,它属于“哪一个准则”定义的内容。
② 会计科目和相关账务处理:新租赁准则,带来的新科目,不着急,后续我们慢慢打开来,并结合实务来探讨如何运用;毕竟,编制分录,是最基本的活;
③ 识别租赁,租赁分拆和合并以及确认租赁期:既然要讲租赁,当然必须明确什么是租赁,其中涉及一些重要要素,比如具体合同条款、租赁期间等的考虑;
④ 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包括初始确认、后续计量等;
⑤ 特殊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售后回租、转租等,如何来处理;
⑥ 列报和披露:每个准则都需要涉及的问题;
⑦ 衔接规定:新旧衔接,当然需要说明一下2021.1.1日的处理,是追溯or重溯?不同情况不同处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这就是新租赁准则的内容框架了。大家先熟悉一下,也不用着急,后续我们仍有很长的时间,来一起学习和深入探讨。
06
总 结
最后,不瞒大家说,小编刚开始学会计的时候,也是闻“租赁”色变,主要是对融资租赁的处理,心有余悸。虽然某一刻能记住怎么做,但如果一旦时间不处理,就又会忘记具体的思路...
如今,大家或多或少,对新租赁准则都有所耳闻。我们今天这一篇“扫盲”文,也作为开启新租赁准则的一篇,帮助大家简单了解新租赁准则的内容,不至于完全不熟悉,被问起来“三不知”。
当然,要深入掌握,我们还需要更进一步。但凡学习任何新的东西,都要给自己打气鼓励。若你害怕,它便冷酷;若你喜欢,它或许也会变得“可爱”。
另外,就是愿意花时间去学习,而不是停留于表面。一旦你的时间花下去了,慢慢地,新租赁准则就会变得“栩栩如生”了。
今天,就和大家探讨到这里,希望本文能有所启发!若有问题,敬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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