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5个现流问题,应知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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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说起票据,其对应的保证金事项,以及相关的现流列示,总是让我们很迷惑,不知该如何处理。
今天,我们总结了票据实务中和现流有关的五个问题,和大家做个探讨。这五个问题分别是:
1.票据保证金是否作为现金等价物?
2.票据保证金在现金流中如何列示?
3.背书转让票据,在现流中如何体现?
4.票据贴现,在现流中如何体现?
5.关联方之间的票据业务,如何抵消和还原?
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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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票据保证金是否作为现金等价物?
我们知道,在开立票据时,银行通常情况下都会要求公司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信用较高的公司,存入保证金比例较低,比如5%、10%;信用较低的公司,存入保证金比例较高,比如50%,80%,有些甚至到100%,所谓“开了个寂寞”。
存入的保证金,通常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列示。那么这部分保证金,是否属于现金等价物?我们首先来看看,什么叫做现金等价物:
现金等价物:
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3个月内到期。
虽然部分票据,在资产负债表日可能到期日小于三个月,但是由于票据保证金到期前不能随意支取,因此不满足“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这一特征,不能作为现金等价物。
因此,票据保证金在现流表中,通常在支付其他的现流中存在,从而导致现流表的期末现金余额,和资产负债表中的期末现金余额,存在差异。这个差异,我们会通过现流表的注释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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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票据保证金在现流表中如何列示?
我们在判断一项支出,在现流表中如何列示时,首先要判断业务的性质,属于经营活动、投资活动还是筹资活动;其次再结合现流表中各个明细所反映的项目,查看该项支出最适合在哪个明细中列示。
因此,我们首先需要知道,支付票据保证金的意图是什么,也就是开立票据的目的。
如果开立的票据主要用来支付货款、费用款等经营款项时,支付票据保证金就列示为“支付其他和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果开立的票据主要用来支付设备款、工程款等长期资产款时,支付票据保证金就列示为“支付其他和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果开立的票据不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是纯粹为了融资而开立的,则支付的票据保证金就列示为“支付其他和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这样理解,大家就可以不用刻意记忆,也能轻松知道如何正确列示票据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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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背书转让票据,在现流中如何体现?
我们之前在票据如何审计一文(应收票据由易变难,我们如何见招拆招?)中,提到背书的概念: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
实务中其实很好理解:就是把票据当钱用。背书时的会计分录是这样的:
借:应付账款
贷:应收票据
如果是公司开立的票据,直接用于支付采购款,则:
借:应付账款
贷:应付票据
由于背书转让票据,实质未发生现金流,因此这部分在现流表中无需体现。而结合我们编制销售、采购现流所采用的间接法,这部分就需要作为调整项目,同时减少销售和采购的现流,详细可见如何掌握现金流量表的编制?(1-9合辑)
我们假设一种极端情况,也就是公司销售收款方式均为票据;采购付款方式也均为票据。那么公司的现金流量表中,销售收到和采购支付的现流均为0。
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引起他人对现流表的误解:公司本期有收入、有利润,为何现金流都是0?是不是存在收入的造假?
因此,实务中我们通常会在现流表的注释中补充说明票据背书的金额,对销售收现和采购付现的现流加以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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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票据贴现,在现流中如何体现?
票据贴现,是指持票人在需要资金时,将其收到的未到期的票据,经过背书转让给银行,先向银行贴息,银行以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的票款,付给持票人,汇票到期时,银行再向承兑人收取现款。
定义难免复杂,但实务中也很好理解。公司需要钱了,就将票据(一般是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贴现,银行扣除贴现费用后,将贴现净额(票面金额-贴现费用)转给公司。公司就获得了资金的融通,当然也相应支付了一部分利息费用。
票据贴现的这部分现流,如何体现呢?同样,我们也先来了解业务实质。
如果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贴现,同时符合终止确认条件,则票据贴现所收到的现金,作为销售收到的现金。
除此之外的票据贴现,均作为筹资活动中取得借款的现金列示。因为如果不基于交易背景,纯粹的用票据贴现来获取资金,是一种融资行为,反应在借款或者收到其他筹资活动有关的现流中更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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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关联方之间的票据,如何抵消和还原?
制造型的企业,一般分为生产型和贸易型,集团内部的票据交易比较频繁,相互使用票据支付的情形很常见。那么如何来考虑关联方之间的票据处理呢?
1.期末余额的抵消
如果是集团内部A公司开具的票据,背书给B公司,B公司的这部分票据期末仍留存。则两头需要抵消:
借:应付票据
贷:应收票据
如果B公司这部分票据期末已背书,就无法两头对抵。
如果是A公司收到来自集团外部的票据,背书给B公司,B公司的这部分票据期末仍留存,则两头无法对抵。
因为A公司:
借:应付账款-B公司
贷:应收票据
而B公司:
借:应收票据-A公司(前手)
贷:应收账款-B公司
在合并的层面,虽然B公司是应收A公司的票据,但是实质是集团内部收到了一张来自于集团外部的票据。
2.关联方之间的票据背书
无需抵消:因为背书本身不体现在现流中,所以也不需要对此进行抵消。
3.A公司开立票据,背书给B公司,B公司用于贴现
在单体层面,A公司开立票据,B公司贴现。如果A公司背书给B公司是基于交易背景的;同时B公司用于贴现也属于经营活动,且符合终止确认条件,则在B公司账面就作为销售收到的现金。
但在合并层面,上述交易实质是一种融资方式,应体现为一项借款,也就是在单体层面作为经营活动,但在合并层面作为筹资活动。相当于在合并层面,集团利用自己开具的票据贴现,获取了一项融资。
比如A公司开立银行承兑汇票100万元,背书给B公司,B公司向银行贴现,支付利息5万元,收到款项95万元。
在B公司中,95万元作为销售收到的现金体现。
而在合并中,这实质是一项融资,应作为借款反映,需要进行还原:
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00
贷:销售收到的现金 95
贷:分配股利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5
同时调整现流附表中经营性应付和财务费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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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结
上述是我基于实务的一些理解和在实务中的做法,欢迎大家探讨。
有关于票据的现流,着实会让我们有点懵。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能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