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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审计中,经销商和贸易商应如何核查?(下)

FreeCity 行走的审计汪
2024-08-27

文 | FreeCity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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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引  言

距离我们写的“经销商贸易商核查(上)”,已经过去大半年了。


有许多读者,在后台问,催促“(下)”什么时候来,甚至有读者戏谑:跪求。把我逗笑了。


这不,我快马加鞭,赶紧来补上了。


今天,我们打算用一个案例,深入来学习、分析经销商“如何核查”。接下来一起来聊聊。



02

简单回顾

我们先简单来回顾有关经销商、贸易商的定义,以及两者的区别。


通常,企业为了尽可能扩大销售,会采用“非直接销售”方式,将产品卖给“经销商”、“贸易商”,这些商户利用自身的客户资源、人脉网络等,将货物卖出去,有可能是实现最终销售,也有可能是继续卖给其他的商户


经销商、贸易商赚取的是其中的信息差价或相应提成他们通常不具有生产线,注册资本往往很小,但实际的销售额可能较大。


两者相似又存在区别,主要区别在于:经销商一般在约定区域内销售产品,出售价格也需要符合公司要求,同时销售数量存在考核。而贸易商则相对自由,有自己的销售渠道、区域以及自主决定价格的权利。


有关于这两者的详细区别,大家也可以回顾上文:IPO审计中,经销商和贸易商应如何核查?(上)


关于经销商(贸易商参照经销商)的核查,首发管理办法有详细规定。


上文中也都有描述。我也仍旧在下方贴一下,方便大家回顾。


上述内容,值得大家反复通读,做笔记,归纳、总结,内化成自己脑海中的引领性认知。



03

案例情况介绍:洋紫荆

洋紫荆,全名洋紫荆油墨股份有限公司,油墨产品主要用于食品饮料包装及印刷行业,是全国最大的食品饮料包装行业的油墨供应商。


我们吃的许多食品,比如双汇火腿肠、康师傅方便面、农夫山泉矿泉水等上面的文字、图案等,用到的油墨,就是它家生产的。


洋紫荆的油墨实现销售的方式分为直接销售和非直接销售,具体情况如下:

从上表来看,公司的经销比例较高,经销模式已成为公司的主要销售模式之一。因此,对洋紫荆来说,经销商模式的核查,就是申报核查过程中的“重中之重”。


从2021年2月申报开始,洋紫荆共收到三轮问询函,我们先来看看每一轮中对于“经销商核查”所提的问题。


第一轮:


第一轮问题三“关于销售模式”,重点问了经销商核查的问题,主要是加强两个披露,以及完善两项核查。这些问题基本可以参考前述的《审核问答》。



第一轮问题四“关于主要客户”从客户出发,重点核实“前五名经销商”的情况,进一步对“主要经销商”进行重点核查。


其余和应收账款等有关的问题中,也会穿插部分有关“经销商”的问题,但涉及篇幅较少,就不列出来了。


我们再来看看第二轮:


第二轮主要针对第一轮中的回复,进一步拓展和延伸。


在问题9“关于主营业务收入”中,主要延伸了到经销业务的穿透核查中。所以,如果经销商模式占比较高,穿透核查是必须要执行的。



第二轮问题10“关于主要客户”中,也是针对第一轮做延伸,找出了几家略显异常的情况,要求进一步核查,同时要求说明“主要经销客户资本金较低的原因,与其经营规模是否匹配”



第二轮问题13“关于毛利率”中,同样是针对第一轮问询继续做延伸,进一步询问其中存在一定“矛盾”的地方,要求补充说明。


已经问了两轮了,我们再来看第三轮。


第三轮又非常详细地问了一遍“经销商核查”的内容,并且问题名字就是“专供”“经销商核查”。我们一起来看看:



上述的问题很长,有部分和前面两轮有所重复,但又存在进一步延伸


之前是作为分散的点而存在,这次把有关经销商的问题,都汇总在了一起。


我们从问题本身中,就可以学到很多,比如多种核查方式、核查过程的一般思路,并运用到平时的工作中去。



04

案例学习

我们重点从第三轮的问询“经销核查”中,来看核查的思路、方式和重点


问题一:说明经销相关的内部控制

一般来说,民营企业的内部控制均相对薄弱,针对这部分事实上能组织出一段文字,也不错了。


但是审核问得很细致,明确问了内部控制需要展开的各个角度,也让我们对经销相关的内部控制,有了一个更为“具体”、“形象化”的了解。


公司的回复在上图中大致总结,大家需要看原文,也可以去看问询的回复。总的来说,中规中矩,没有特别详细,但也基本回答全了。


问题二:说明经销相关的会计处理

也很常规,经销收入属于买断式,公司按照季度预提返利,退换货发生时冲减收入。这也是一般的经销商模式下,会涉及到的会计处理问题。


问题三:经销客户的构成及其稳定性

这里试图从经销客户的变动来查看,是否有可能存在发行人通过经销“虚增收入”的“蛛丝马迹”


公司有400家左右经销客户,由于未进行分层,因此按照经销商年销售收入规模来划分如下:


从上表来看,公司的经销商从收入规模来看相对稳定,大经销商集中在20多家,中等经销商集中在60多家,小经销商接近300家。


再来看新增和退出的供应商情况:


新增和退出的供应商相对稳定,未出现波动很大的情况。


公司进一步再来回复前五大经销商的经销收入和毛利情况:

也没有什么大变动。


从这个数据来看,公司的经销商规模、收入和毛利率还是相对稳定的。


假设公司要使坏,也只能打散去操作,成本很高,从这个角度来看,相对比较真实。


至于关联关系,通过一系列核查,回复是没有:



我们继续来看问题四:经销和直销模式的对比


这里要求和同行业对比、经销和直销进行收入对比、毛利率对比、不同区域对比、不同产品对比等,总之就是多角度、多维度对比呈现,数据是否存在异常。


这一题主要是分析性的,我们不具体展开,大家可以去看回复。最后的结论就是数据均有逻辑,有业务原因


问题五:进一步分析经销商采购数据

从经销商的采购频次、采购规模、备货周期、进销存、退换货情况,查看是否存在“积压库存”从而“虚增收入”的“蛛丝马迹”


从数据来看,公司经销商的采购频次较高

同时,公司主要经销商的货物,都由公司直接发至终端客户,因此这部分经销商是零库存,不存在积压库存的情形。


公司油墨产品存在保质期,对存储环境也有具体要求,因此经销商的备货周期较短,通常在1-2周,有库存余额的经销商库存情况也符合这个备货周期。


关于退换货,不存在换货,主要是退货,公司和客户协商后退货,退货率较低(1%以内)


因此,从上述综合来看,经销商不存在积压库存和大额退换货的情形。


又一个“蛛丝马迹”的疑虑被消灭了。


我们再来看问题六:经销商终端销售实现情况核查


如果说前面还在找“蛛丝马迹”,那这题相当于“单刀直入”,直接问了。


公司的回复是这样的:

公司的意思是无法获得数据。


这也正常。这些客户具体的情况,可能是这些经销商的“商业机密”。既然是买断式销售,人家自负风险,也没有必要向你汇报重要数据。


但是问题在于,终端客户的具体构成情况和产品的使用情况是最强有力的能够说明“非直接销售的收入已经实现”的有力证据


比如公司把油墨卖给经销商A,经销商A的客户主要是娃哈哈、农夫山泉两家。


公司2021年度卖给经销商A一共1,000万元油墨,A卖给娃哈哈300万元,农夫山泉700万元。如果这个数据能够从终端客户核实到位,那足以说明这部分收入,均已实现了销售。这个收入是没有问题的。


IPO审核最怕什么,最怕“收入是假的”。这个性质非常严重。


但实务中操作性却不是那么强。尤其是一些经销商、贸易商,是将货物卖到国外去的,对于终端销售的实现情况,核查确实难以十分到位。


此时,那该怎么办呢?


我们先来看看公司对终端客户的具体核查情况:


公司通过实地和视频走访,展开了对终端客户的具体核查,核查的终端客户收入比例占总经销比例超过50%。这个核查比例整体还算可以。


同时,结合整个问题的逻辑框架来看,公司的经销商不存在“明显的蛛丝马迹”,因此审核放行的概率还是很大的。


但如果存在很明显的蛛丝马迹,比如对某个经销商的收入,突然在某一年度大幅增加,此时对于终端的核查要求就会陡然升高就是不管“三七二十一”,终端必须核查到位。


就是一旦有了足够怀疑,那对程序的要求就会更严格了。具体问题具体情况展开。


这个也好理解。其中有关于“度”的把握,正是执业水平的体现



05

总  结

最后,我们简单来总结一下:

  1. 整体来看,洋紫荆的经销收入占比较高,因此从多轮问询来看,是核查的重点


  2. 从对经销商的各项维度数据来看,公司对经销商的收入真实性,不会引起较大的“质疑”,就基本还是能认可其真实性的;


  3. 公司的各项核查相对到位,数据解释具有业务上的合理性,回答内容也相对务实。


因此,经销这块虽然是核查中的重中之重,但一系列程序下来,基本能打消审核疑虑。


而审核的各轮问询,实际也是围绕着首发管理办法展开的。但结合案例后,我们却有了更为形象的认识。


你对此有哪些想法呢?欢迎留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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