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个非经常性损益的问题,别轻易被迷惑。。
文 | FreeCity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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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引 言
在非经常性损益的常见项目中,有一项为“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在复核审计报告的过程中,我发现,这一项极容易被大家忽略。
因为大家一般都会去资产处置收益、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其他收益和营业外收支等科目中,去寻找“非经常性损益”的踪迹,而这一项隐藏在“信用减值损失”科目中,又需要通过对应收账款注释科目拆解才能发现,所以能发现的人,都是高阶会计师。
今天,我们就结合近期交易所监管通讯中的一个案例,来聊聊这个项目,也给繁忙的年审提个醒。
02
作为非经,背后的原因
为什么将这一项目作为“非经常性损益”?
信用减值损失,是企业根据应收款项的可收回金额预估后,计提的合理损失,这部分损失会随着事实情况的变化而变动,也就出现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加提或转回。
举个例子,企业应收A客户货款100万元,今年按照组合计提5%的坏账,确认信用减值损失5万元。
第二年,这笔款项收回来了,也就是说实际这笔款项没有任何损失,于是,企业又会转回信用减值损失5万元。
这就等于,去年确认的损失,今年又加回来了。
呀,这不就是“可以充分利用的财技之一”吗?
于是,有心人会通过会计估计,大额提高本期预提的信用损失,在需要利润的时候,将其转回来。
而对应收款项计提“与众不同”的信用损失,一般称为“单项计提”,也就是“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这时候,监管为了防止财务操纵,“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转回,就需要作为非经常性损益,也就是从公司的经常性损益中剔除。
这就是这一项目作为非经的由来。
实务中,我们基本按照下述口径来做:
1. 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转回时,作为非经常性损益;
2. 应收账款组合计提坏账准备,转回时,作为经常性损益;
但案例又告诉我们,并非事事如此...我们继续往下看。
03
案例分析
我们先来看案例:
案例情况大致是这样的:A公司应收B公司款项7200万元发生于2016年,约定3年内归还。3年后,上述款项没有按期归还。
2020年A公司通过代位诉讼收回了其中的3000万元,并转回对应部分计提的坏账1400万元。
由于A一直对上述7200万元款项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因此2020年处理时,按照上述口径,将这笔转回的坏账作为经常性损益来处理。
如果机械按照前述的处理口径来,那这样做,似乎是ok的。
不过,但凡会计处理,都讲究“实质重于形式”。
A公司应收B公司款项,虽然按照组合计提坏账,但实际2019年末B公司没有按期归还后,这笔款项的可收回性就发生了变化。
事实上,在2019年末,A公司应充分评估这笔款项的可收回金额,并单项计提坏账。
我们也来看看监管的分析:
这么一看,我的感觉是:
1. 会计处理,她可以很有趣,很魔幻,眼见不一定为实;
2. 正确会计处理的基础,永远都是,深刻理解业务的本质。
这个案例给了我们非常赞的启发:
并不是非经常性损益处理的口径发生了变化,而是组合计提的处理,事实上就不准确。
04
总 结
我们也再来延伸下,哪些情况发生时,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可能已经发生了较为明显的变化,未来现金流量的分布已出现不同:
1. 客户破产
2. 诉讼发生
3. 业务争议
4. 超过信用期仍未归还
当出现这些情况时,我们就要考虑,是否要加提坏账。
虽然加提和减提都属于单项计提,但出于会计谨慎性,一般不会轻易减提。
大额应收账款的坏账预提,是审计高风险的重要点位,大家务必重视识别这些可疑的迹象,不要出现重大错报。
另外,当上一期末存在“单项计提的应收款项”时,在本期要对这些款项进行“专款跟踪”,也就是查看这部分款项今年的变动情况,是收回,还是核销,若是收回,则将其作为非经考虑。
大家对这个问题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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