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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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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市委、市政府的强力推进下,市教育、规划、国土、住建等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绵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十二条,聚焦加强我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这条主线,提出小区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小区首期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办法》细化了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与分工,从规划到建设用地,设计、施工和完成建设,销售现场公示配套幼儿园的位置、用地面积、建设规模和产权归属,再到对工程质量和工程验收等的监管都开出了职能“清单”,一环紧扣一环,各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今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用地和建设成本将纳入土地招拍挂建设项目成本,由开发建设单位代建,建成后移交属地教育部门办成公办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优先满足居住小区内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该《办法》实施后,将大大增强我市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能力,有效缓解我市学前教育“底子薄、欠账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