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应当遵守哪些政策规定?
根据2018年中国科协精心筹划办好一批实事的指示精神,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以科技工作者为本位组织编写《科技工作者法律实务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向科技工作者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科技工作者法律意识,培育科技工作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能力。
《手册》本着突出重点、问题导向的原则,聚焦当前科技工作者所关心的重点、热点和重要政策要点,采用问答式,总共5章,138问,每道题统一包括三部分:答案、释义、依据。各问题依据最新的法律文本和政策文件,力求满足科技工作者的切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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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应当遵守哪些政策规定?
答案
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应当遵守以下政策规定。
(1)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创新创业要求和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的需求,与企业合作建立科技创新及转化平台和机制,积极选派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
(2)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专业技术人员变更聘用合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应按国家和本地区的有关规定,签订三方协议,协议应该对岗位职责、考核、工资待遇、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形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的归属,以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知识产权保护事项进行明确的约定。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其在挂职或项目合作期间所取得的业绩,可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考核奖励等重要参考依据。
(4)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期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期返回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工作,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业绩突出的人员在岗位聘用时予以倾斜。期满所从事工作确未结束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企业三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续签协议。
(5)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协商一致,自愿流动到企业工作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释义
国家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是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实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强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头支持。
依据
(1)2017年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第一条。该指导意见发文日期:2017年3月10日,生效日期:2017年3月10日。
(2)2017年发布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京人社专技发〔2017〕117号)第二条。该实施意见发文日期:2017年5月31日,生效日期:2017年5月31日。
来源丨法律服务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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