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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软件著作权进行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哪些权利,对权利的行使有哪些限制?

法律服务 学会服务365 2022-10-28

根据2018年中国科协精心筹划办好一批实事的指示精神,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以科技工作者为本位组织编写《科技工作者法律实务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向科技工作者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科技工作者法律意识,培育科技工作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能力。


《手册》本着突出重点、问题导向的原则,聚焦当前科技工作者所关心的重点、热点和重要政策要点,采用问答式,总共5章,138问,每道题统一包括三部分:答案、释义、依据。各问题依据最新的法律文本和政策文件,力求满足科技工作者的切实需要。


今天,小福团给大家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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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软件著作权进行登记,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对权利的行使有哪些限制?


答案

计算机软件属于作品,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不需要履行任何形式的手续,著作权人即可自动取得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权利。但是为了明确著作权归属,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计算机软件创作完成后,著作权人可以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版权登记。软件合法售出后,软件复制品的所有人有权将软件装入计算机、有权对其进行必要的修改等。任何人也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等。


释义

1.软件著作权登记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1.1登记机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六条规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国家版权局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

1.2登记流程。根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公布的计算机软件登记办理指南,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办理流程为: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取得登记证书。【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指南,http://www.ccopyright.com.cn/index.php?optionid=1079,2018年6月21日访问。】

1.2.1填写申请表。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http://www.ccopyright. com.cn)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及登录,在线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在线打印。

1.2.2提交申请文件。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纸质登记申请文件。

1.2.3登记机构受理申请。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发放补正通知书。

1.2.4审查。经审查符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的,发放补正通知书。

1.2.5获得登记证书。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或代理人可登录网站,查阅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北京地区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在查阅到所申请软件的登记公告后,可持受理通知书原件在该软件登记公告发布3个工作日后,到登记大厅领取证书。申请人或代理人的联系地址是外地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将按照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地址邮寄证书。


2.软件著作权的权利内容


2.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2.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2.4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5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2.6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除外。

2.7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2.8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2.9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3.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他人享有的权利,即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3.1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

3.2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

3.3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3.4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依据

2013年国务院发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32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来源丨法律服务处供稿


◢  往期回顾  

● 专利权人(包括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享有哪些具体的权利?权利人如何行使这些权利?● 已经获得授权的专利权的行使会受到哪些方面的限制?● 实用新型因不进行实质性审查,其专利权在实践中有何特殊性?● 发明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通过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性审查?● 合作研发、委托研发情形下专利权的归属与独立完成的发明创造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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