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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稿可以,交出线人办不到!|传媒老炮儿

2018-04-07 记者站

在媒体实施监督职能时


爆料人和知情人至关重要


对于深喉线人的保护


也一直是媒体人所要保持的基本职业素质


但当保护线人和监督职能相冲突时


又该如何取舍呢?



欢迎收看本期传媒老炮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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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文字版

大家好,最近在我们以前的同事群里,有个老调查记者说了这么一件事:自己现在正在追一个深度报道的稿子,采访已经完成,情况属实也已引起上级部门的关注。处理回复还没有出来,但是他得到消息,最初向他提供线索的爆料人已赫然出现在当地有关部门的文件中,也就是说在接到上级部门严查的指示之后,他们先查是谁举报的。他很担心,因为这名举报人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不会消停


做过调查记者的都清楚,一篇有影响有深度的调查报道,线索的取得和核实至关重要。这些最初的举报人,爆料人或者说是知情人起的作用很大。报道公开之后新闻单位记者可说是功成名就,然而这些爆料人特别需要保护。传统媒体时代把握的原则是,对不熟悉的线人所提供的料,进行调查时不再联系线人是对线人的保护。


2010年8月正在老家休假的千龙网的记者文良成接到单位千龙网领导打来电话,说山东莱阳警方进京要抓他,留神!为什么?原因是7月21号他和同事在网上的一篇报道《瀚霖生物:中国生物化工行业的又一大忽悠》这篇稿子业内线人的协助下完成的,经编辑部终审发布。两天之后,千龙网收到一份来自当地“官方”没有公章也没有联系方式的函件,称该报道批评瀚霖生物就是“打压中国民族生物工业的发展空间”,要求撤稿。紧接着莱阳警方开始追查文良成,警方拒绝回答调查什么,是否立案,却要求交出举报人。


千龙网答复,撤稿可以,交出线人办不到!事后文良成说,这是基于朴素的职业道德感:“我如果在这时候出卖了线人,就对不住良心。线人是新闻人的眼睛,也是公民知情权的眼睛。如果一定要我付出什么代价的话,我认为这个牺牲是值得的。”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单位始终没有出面,当地政府公安倒是忙的不亦乐乎,由此引发了新闻界和法律界的大讨论。


有些时候,确实存在鱼和熊掌的问题。以前搞调查报道和批评报道,找被采访人难,保护被采访人更难。这样的案子我经历过不少1999年,有一个村民提供村长开的皮革加工厂往河里秘密排放废水的点位,现场核实了。可是只要文章见报,爆料人肯定暴露。最后没办法,这些稿子都只能烂在手里。


那时候要有今天的互联网不至于这样处理。去年春天,新浪微博网友发帖称,上海一家“网红”面包店,存在加工卫生条件恶劣,使用过期、发霉的面粉制作面包等问题,后来立案侦查后确认为真这事当时在网上闹的很大。值得人们思虑的,是整个事件的起点——这家坐实为“问题企业”的曝光,不来自日常的监管,也不来自媒体调查,而来自一名“冒着巨大风险”的“内部爆料人”。如果需要这名爆料人曝光的话,还会不会有这次大快人心的封查呢?


想保护爆料人,并不容易。2012年6月15日,《新京报》在经过调查后刊登了题为《“世奢会”被指皮包公司》的报道,质疑世奢会及其相关活动,称“一个由中国人注册的、顶着‘世界’名头,打着‘协会’旗号的‘皮包公司’逐渐浮出水面”。《南都》也做了相同的报道。这“世奢会”可就告上法庭了,法院一审,两家媒体败诉,因为不愿提供匿名信息源的新闻线人信息。一时间引起广泛的关注。媒体进行舆论监督,问题是线人一旦曝光,则有可能遭到打击报复。可是两个媒体也不认头败诉于是二审时提供了知情人,最终这两个媒体胜诉。


《南都》记者刘刚得知判决结果后对媒体表示,觉得最对不起因报道而被牵扯的采访对象,官司可以输掉,但匿名信息源不应该公开,起码不能让被监督对象知道,“应该出台相应的政策,提供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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