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AR】第27.561条&第29.561条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发文日期:2002-07-02
名 称: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
CCAR部号:CCAR-27-R1
应急着陆情况
第27.561条 总则
(a)尽管旋翼航空器在地面和水上应急着陆情况中可能损坏,但必须按本条规定设计,以在这些情况下保护程远。
(b)在下述情况下,结构必须设计成在坠落着陆时,给每个乘员避免严重受伤的一切合理的机会:
(1)正常使用座椅、安全带和其它的安全设施;
(2)机轮收起(如果适用);
(3)当经受下列相对于周围结构的极限惯性载荷系数时,应约束每个乘员和舱内可能伤害乘员的每一质量项目:
(ⅰ)向上4g;
(ⅱ)向前16g;
(ⅲ)侧向8g;
(ⅳ)向下20g,在座椅装置预期位移后;
(ⅴ)向后1.5g。
(c)支撑结构必须设计成在至本款规定的任一极限惯性载荷下,能约束住那些在机组舱和旅客舱上部和/或后部的、在应急着陆时松脱后可能伤害乘员的任何质量项目。所设计的质量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旋翼、传动装置和发动机。这些质量项目必须按下列极限惯性载荷系数进行约束:
(1)向上1.5g;
(2)向前12g;
(3)侧向6g;
(4)向下12g;
(5)向后1.5g。
(d)位于旅客舱地板下的内部燃油箱区域的机身结构,必须设计成能承受下列极限惯性系数的载荷,并在这些载荷施加于邮箱区域时保护燃油箱不致破裂:
(1)向上1.5g;
(2)向前4g;
(3)侧向2g;
(4)向下4g;
[2002年7月2日第一次修订]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发文日期:2002-07-02
名 称: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
CCAR部号:CCAR-29-R1
应 急 着 陆 情 况
第29.561条 总则
(a)尽管旋翼航空器在地面或水上应急着陆中可能损坏,但必须按本条规定设计,以便在这些情况下保护乘员。
(b)在下述情况下,结构必须设计成在坠撞着陆时,给每个乘员避免严重受伤的一切合理的机会:
(1)正确使用座椅、安全带和其它安全设施;
(2)机轮收起(如果适用);
(3)当经受下列相对周围结构的极限惯性载荷系数时,应约束住每个乘员和座舱内可能伤害乘员的每个质量项目:
(ⅰ)向上4g;
(ⅱ)向前16g;
(ⅲ)侧向8g;
(ⅳ)向下20g,在预期的座椅装置位移之后;
(ⅴ)向后1.5g。
(c)支承结构必须设计成在直至本款规定的任何极限惯性载荷系数下,能约束住位于机组舱和客舱上部和/或后部、在应急着陆时如果松脱可能伤害乘员的任何质量项目。所计及的质量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旋翼、传动装置和发动机。这些质量项目必须按下列极限惯性载荷系数进行约束:
(1)向上1.5g;
(2)向前12g;
(3)侧向6g;
(4)向下12g;
(5)向后1.5g。
(d)位于客舱地板下面的内部燃油箱区域的任何机身结构,必须设计成能承受下列极限惯性系数的载荷,并在这些载荷施加于燃油箱区域时保护燃油箱不致破裂:
(1)向上1.5g;
(2)向前4g;
(3)侧向2g;
(4)向下4g。
[2002年7月2日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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