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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

2016-09-12 翼知堂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21 部《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和国务院的有关决定制定的,它适用于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合格审定及相应的管理。

这里提供的是当前适用的CCAR-21部全文的快捷查询和使用方式,祝大家学习和使用快乐。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体裁分类:命令

办文单位:政策法规司

发文日期:2007-04-15

名       称: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

有  效  性:有效

CCAR部号:CCAR-21-R3






第一章  总则



【CCAR-21】第21.1条  目的和依据

【CCAR-21】第21.2条  适用范围

【CCAR-21】第21.3条  定义

【CCAR-21】第21.4条  溯及力

【CCAR-21】第21.5条  合格审定程序

【CCAR-21】第21.6条  豁免

【CCAR-21】第21.7条  飞行手册

【CCAR-21】第21.8条 故障、失效和缺陷的报告




第二章  型号合格证、型号设计批准书、型号认可证和补充型号认可证适用范围



【CCAR-21】第21.11条 适用范围

【CCAR-21】第21.13条 型号合格证和型号设计批准书申请人的资格

【CCAR-21】第21.15条 型号合格证和型号设计批准书申请书和申请文件

【CCAR-21】第21.16条 专用条件

【CCAR-21】第21.17条 适用规章的确定

【CCAR-21】第21.19条 需要申请新型号合格证或型号设计批准书的民用航空产品的更改

【CCAR-21】第21.21条 型号合格证的颁发: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通勤类和运输类航空器; 载人自由气球等

【CCAR-21】第21.24条 型号设计批准书的颁发:初级类航空器

【CCAR-21】第21.25条 型号设计批准书的颁发:限用类航空器

【CCAR-21】第21.29条 型号认可证或补充型号认可证的颁发

【CCAR-21】第21.31条 型号设计

【CCAR-21】第21.33条 检查和试验

【CCAR-21】第21.35条 飞行试验

【CCAR-21】第21.37条 试飞驾驶员

【CCAR-21】第21.39条 试飞仪器校准和修正报告

【CCAR-21】第21.41条 型号合格证、型号设计批准书、型号认可证、补充型号认可证

【CCAR-21】第21.45条 持证人的权利

【CCAR-21】第21.47条 可转让性

【CCAR-21】 第21.50条 持续适航文件

【CCAR-21】第21.51条 有效期

【CCAR-21】第21.53条 制造符合性声明




第三章型号合格证更改、型号设计批准书更改、补充型号合格证和改装设计批准书



【CCAR-21】第21.91条 适用范围

【CCAR-21】第21.93条 型号设计更改的分类

【CCAR-21】第21.95条 型号设计小改的批准方式

【CCAR-21】第21.97条 型号设计大改的批准方式

【CCAR-21】第21.99条 适航指令要求的设计更改

【CCAR-21】第21.101条 适用规章的确定

【CCAR-21】第21.113条 补充型号合格证、改装设计批准书的要求

【CCAR-21】第21.119条 持证人的权利

【CCAR-21】第21.120条 持续适航文件




第四章仅依据型号合格证或型号设计批准书进行生产



【CCAR-21】第21.121条 适用范围

【CCAR-21】第21.123条 仅依据型号合格证或型号设计批准书的生产

【CCAR-21】第21.125条 生产检验系统

【CCAR-21】第21.127条 航空器的试验

【CCAR-21】第21.128条 发动机和螺旋桨的试验

【CCAR-21】第21.129条 制造人的责任

【CCAR-21】第21.130条 制造符合性声明




第五章生产许可证



【CCAR-21】第21.131条 适用范围

【CCAR-21】第21.133条 申请人的资格

【CCAR-21】第21.135条 颁发生产许可证

【CCAR-21】第21.139条 质量控制系统

【CCAR-21】第21.143条 对质量控制系统及资料的要求

【CCAR-21】第21.147条 质量控制系统的更改

【CCAR-21】第21.151条 许可生产项目单

【CCAR-21】第21.153条 生产许可证更改

【CCAR-21】第21.155条 生产许可证的可转让性

【CCAR-21】第21.157条 检查和试验

【CCAR-21】第21.159条 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

【CCAR-21】第21.161条 展示

【CCAR-21】第21.163条 持证人的权利

【CCAR-21】第21.165条 持证人的责任




第六章适航证、适航批准标签和外国适航证认可书



【CCAR-21】第21.170条 适用范围

【CCAR-21】第21.171条 适航证的类别

【CCAR-21】第21.172条 适航证和外国适航证认可书的申请

【CCAR-21】第21.173条 适航检查

【CCAR-21】第21.174条 适航证和外国适航证认可书的颁发

【CCAR-21】第21.175条 对获得特殊适航证的航空器的基本要求和限制

【CCAR-21】第21.176条 适航证的更换及重新颁发

【CCAR-21】第21.177条 适航证的暂扣或吊销

【CCAR-21】第21.179条 适航证的有效期

【CCAR-21】第21.180条 适航证的展示

【CCAR-21】第21.181条 适航证的转让性

【CCAR-21】第21.182条 适航证的更改

【CCAR-21】第21.183条 航空发动机和螺旋桨适航批准标签的申请与颁发




第七章特许飞行证



【CCAR-21】第21.211条 适用范围

【CCAR-21】第21.212条 特许飞行证分类

【CCAR-21】第21.213条 特许飞行证的申请和颁发

【CCAR-21】第21.214条 特许飞行的基本要求和限制

【CCAR-21】第21.215条 特许飞行证的有效期




第八章材料、零部件、机载设备的批准



【CCAR-21】第21.301条 适用范围

【CCAR-21】第21.302条 批准方式

【CCAR-21】第21.303条 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适用范围

【CCAR-21】第21.304条 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的申请

【CCAR-21】第21.305条 获得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的条件

【CCAR-21】第21.306条 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的转让性和有效期

【CCAR-21】第21.307条 制造地点的变更

【CCAR-21】第21.308条 责任

【CCAR-21】第21.309条 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

【CCAR-21】 第21.310条 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的申请

【CCAR-21】第21.311条 申请人获得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的条件

【CCAR-21】第21.312条 对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的一般管理规则

【CCAR-21】 第21.313条 设计更改

【CCAR-21】第21.314条 记录保存

【CCAR-21】第21.315条 检查

【CCAR-21】第21.316条 不符合相应技术标准规定的项目

【CCAR-21】第21.317条 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的转让性和有效期

【CCAR-21】第21.318条 适航批准

【CCAR-21】第21.319条 进口材料、零部件、机载设备的设计批准认可




第九章出口适航批准



【CCAR-21】第21.321条 适用范围

【CCAR-21】第21.322条 出口民用航空产品的分类

【CCAR-21】第21.323条 出口适航批准申请人的资格

【CCAR-21】第21.325条 出口适航批准证书的形式

【CCAR-21】第21.327条 出口适航批准证书的申请

【CCAR-21】第21.329条 出口适航批准证书的颁发

【CCAR-21】第21.334条 例外

【CCAR-21】第21.335条 出口人的责任




第十章标牌或标记



【CCAR-21】第21.341条 适用范围和规定

【CCAR-21】 第21.342条 要求





第十一章修理



【CCAR-21】第21.343条 一般要求




第十二章罚则



【CCAR-21】第21.345条 警告

【CCAR-21】第21.347条 罚款

【CCAR-21】第21.349条 暂扣证件

【CCAR-21】第21.351条 吊销证件

【CCAR-21】第21.353条 停止生产、运行和经营




第十三章附则



【CCAR-21】第21.355条 附则




关于《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的说明



【CCAR-21】关于《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的说明

【声明】上述CCAR法规信息来自中国民用航空局官方网站:www.caa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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