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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刻|“执行不能”篇

成华法院
2024-09-25

“好不容易才打赢的官司,也申请了强制执行,为什么收不到钱?”


当法院告知已穷尽各种执行措施

依然无法找到任何线

无法及时执行到位时

当事人可能会认为法官没尽力……



——执行不能≠不执行

而是……



执行不能到底是啥意思?

别着急!我来和您慢慢说!




执行不能

在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有一部分案件的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履行能力、经核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已经不具备执行条件,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措施,也无法实际执行到位,这类案件被称为“执行不能”案件。



典型案例

李某与王某发生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判决王某应向李某偿还借款。王某未在判决确定期限内向李某支付借款,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王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由于王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李某亦未能提供王某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属于“执行不能”情形,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执行不能”法院就不管了吗?

当然不是!




“执行不能”怎么办?

人民法院通过严格审查后,通常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并纳入“终本案件库”管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一旦发现有财产必须及时恢复执行,尽最大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仍有义务继续清偿;当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时,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也会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定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将依职权对案件进行恢复执行。  


如何防范“执行不能”的风险?

要从根本上减少“执行不能”的风险,首先应“防患于未然”。要有正确的投资风险意识,盲目追求高额利润最终难免出现血本无归的结果。交易前应做好交易对象背景审查,选择信用度高、履约能力较强的人作为交易对象,并争取对方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多种形式来担保自身的债权,确保在交易风险发生时有担保财产可供偿债。如发生诉讼,申请人可依法在诉讼前、诉讼中、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前提出财产保全申请;通过提前控制涉案财产以降低“执行不能”的风险。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权利的实现不仅依靠法院的执行措施,更有赖于申请人的积极配合。申请人在立案时应提供被执行人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财产信息等详细的执行线索,使得法院能快速、具体地执行到位。  

来源:综合自全国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信息网、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编审:春琳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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