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华法院

其他

成华法院探索构建执行110联动协作机制

2023年7月以来,成华法院以探索构建“执行110联动协作机制”为牵引,积极构建“集约、协同、高效”的执行警务新模式,运行以来执行到位金额8.47亿元,经验做法被四川高院充分肯定,《中国网》《四川法治报》等多家主流媒体予以宣传报道。01强化建章立制,塑造专业团队一是以制度建设保障规范运行制定“执行110”运行、协助办理强制执行、拘留等制度,对“执行110”工作职能、流程推进、司法拘留、车辆扣押、移送立案侦查等进行详细规定,全方位规范执行警务化运行。二是以科学组队配强执行力量在执行局成立由6名司法警察、4名聘用制干警、2名审判辅助人员组成的“警务110”外勤团队。探索实施“1+1或1+2”人员模式,通过1名“执行110”工作人员与1—2名司法警察的组队方式,推动司法专业性与警务专业性相互融合、相互促进。三是以统一标识彰显团队特色聚焦提升执行警务工作的规范性和标识性,“执行110”工作团队执行任务时均需着“成华执行”工作制服,全面彰显具有区域特色的执行警务新形象。02强化联动协同,凝聚执行合力一是注重外部协同深化与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的合作,联合制定打击拒执实施意见,明确了“证据收集、线索移送、立案侦查、检察监督”等16个方面合作事项,形成打击拒执强大合力。二是注重内部协同根据执行调查、处置、警务、管理等工作性质的不同,明确由“执行110”工作团队专门负责处置执行警务工作,员额法官专司案件推进、文书签发、指令下达等工作,简化院内流转环节,进一步提升协同效率。三是注重网格协同依托网格协助执行平台,“执行110”警务人员与社区网格员共同进行查人找物,运行以来,共向全区网格员发出传查8100余份,切实提升财产传统调查效率。03强化模式创新,保障高效执行一是在“分流”机制下锁定攻坚重点以能否快速执行完毕为标准,将案件“分道”为快执案件和普通执行案件,再以是否需要处置财产为标准,将普通执行案件“分流”为简案和繁案,最后以案由与执行难度等将繁案再“分组”,实现案件办理“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执行110”团队重点参与难案、骨头案处置,实现执行警务资源精准配置,最大化提升“执行110”运行效能。二是在“集约”模式下提升执行效率“执行110”团队接到员额法官指令后,通过下发《“执行110”财产情况调查表》,集约办理上门张贴、尽职调查等财产处置事务性工作,实现财产调查、处置的可视化规范化,执行效率明显提升。三是在“三快”流程下促进执行完毕公布“执行110”对外24小时“报警”电话,打通当事人、社会各界与法院快速高效沟通渠道,全面提升查人找物效率,对抗拒执行的举报线索进行“快速核查、快速处置、快速出警”。四是在“警务”管理下用活司法惩戒由办案团队与“执行110”团队协作,对于抗拒执行、隐匿财产的行为,共同形成威慑,促进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深化司惩流程新模式,探索实施在院内开展试纸尿检、制作检测报告书等方式,有力提升送拘进度,运行以来,拘留55人、决定罚款172人,执行完毕率、执行到位率均同比大幅提升。END往期推荐1、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附全文)2、祝贺!集体荣誉+23、成华法院喜报又上新!
5月23日 下午 5:43
其他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附全文)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对经济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促进消费对释放内需潜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全省法院主动适应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形势新要求,不断推出便民利民举措,及时高效化解消费者权益纠纷,近三年受理产品责任纠纷、服务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等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共14.872万件,约占全省法院受案总数的5.42%。四川高院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规范经营者行为。在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四川高院再次发布十例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积极对广大消费者关注热点予以司法回应。这些典型案例涉及网上虚假房源引流、司法护航宠物新经济、网络服务合同违约责任认定、消费者合理评价权、预付式消费、网上投保说明义务的履行、家电安装陷阱、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个人信息保护等多个方面,彰显了司法对消费领域的全面保护。希望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引导消费者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提示广大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下一步,全省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持续营造有利于消费及消费升级的法治环境,便于人民群众安心消费、放心消费,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案例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骗取消费者支付服务费构成欺诈——肖某诉某中介公司合同纠纷案【基本案情】肖某通过“58本地”App浏览租房信息,看中某中介公司发布的一套出租房屋。肖某多次向其询问租房信息是否真实,均被回复房源信息真实,可随时看房。随后,肖某委托朋友前往登记,并按要求支付了“带看费”490元。某中介公司收钱后便告知肖某上述房屋已被出租,坚持带看另一处出租房屋。因带看房屋租价与发布的房源信息差距较大,肖某拒绝租赁,并要求退还“带看费”,但遭到拒绝。而后肖某使用另一账号登录“58本地”App,再次查看到原出租房源信息。肖某询问客服该房屋可否租赁,客服回复处于可租状态。肖某认为某中介公司发布虚假租房信息吸引网络流量骗取服务费侵害其合法权益,遂提起诉讼,要求退还“带看费”并按三倍赔偿。【裁判结果】法院认为,某中介公司通过发布虚假低价出租房源吸引网络流量,骗取客户支付“带看费”,并诱导客户进行其他租房消费的行为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之规定,判决退还肖某490元并赔偿肖某1470元。【典型意义】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年轻人独立生活居住的需求增加,租房市场需求量巨大。网络平台提供的租房信息以其信息量大、便捷高效的优势,吸引了众多有租房需求的消费者。在满足消费需求、促成房屋租赁市场繁荣的同时,因长期存在的房源信息真假混杂、虚假房源引流等顽疾严重影响消费者的租房体验。本案中,中介机构以发布“高性价比”的虚假房源吸引客户,让客户支付高昂的“带看费”后声称该房源已经出租,事后以客户拒绝租赁其他房源为由拒不退还“带看费”,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将中介机构的该种行为认定为欺诈,判决中介机构向消费者“退一赔三”,切实维护了消费者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引导中介机构诚信经营,进一步规范租房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中介行业健康、平稳发展。案例2商家以“领养”为名出售宠物仍应承担经营者责任——符某诉某宠物销售中心买卖合同纠纷案【基本案情】2022年7月17日,符某从某宠物销售中心处购买宠物猫一只,双方签署了固定格式的《宠物领养协议单》,其中载明“宠物领养超过24小时不退不换”,某宠物销售中心以“领养费”的名义收取符某1700元并高价搭售相关宠物用品。2022年7月20日,宠物猫出现了呕吐腹泻、精神萎靡、食欲不振等现象,次日确诊为猫泛白细胞减少症病毒呈阳性(又称为“猫瘟”)。2022年7月25日,宠物猫经医治无效死亡。期间,符某支出检查费、医药费共计1820.52元。符某认为,某宠物销售中心涉嫌销售“星期猫”(即在销售时处于疾病潜伏期,出售后一星期内病发的宠物猫),遂诉至法院。诉讼中,某宠物销售中心注销了营业执照,法院依法追加经营者刘某为被告。【裁判结果】法院认为,《宠物领养协议单》虽名为领养,但实际表现为动物商品所有权有偿转让,符合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及构成要件。合同成立后,经营者负有向消费者交付健康宠物猫的义务。案涉宠物猫检测出“猫瘟”的时间距离其交付时间仅有3天,结合该病症的潜伏期来看,该宠物猫在出售时即携带病毒具有高度盖然性。《宠物领养协议单》约定动物商品交付后24小时的检验期限过短,属格式条款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约定,该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遂判决刘某向符某返还价款1700元、赔偿医药费1820.52元。【典型意义】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方式的改变,越来越多的宠物走进人们日常生活,“它经济”持续走热。根据《2023-2024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2023年中国城镇宠物消费市场规模达到2793亿元,市场潜力巨大。宠物作为活体有着一般普通商品不具备的个性化特征,由此在消费过程中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加。本案系宠物在出售给消费者后因感染“猫瘟”短时间内死亡,给消费者带来经济和精神的双重损失,而商家以领养为名与消费者签订格式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宠物领养超过24小时不退不换”,试图逃避法律责任,造成消费者维权困难。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实际为买卖合同关系,并认为商家据以免责的格式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不具有法律效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法院判决不仅是为“小宠物”及背后的“大产业”保驾护航,更是在经济转型升级时期,以法治方式为新业态赋能,对促进“新经济”“新业态”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案例3咨询服务合同进行退款时应综合考虑合同内容、履约程度、过错程度等因素——杜某某诉某文化传播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基本案情】2023年6月,杜某某因个人情感关系出现问题,在看到某文化传播公司的情感咨询服务广告后,添加其销售人员微信,通过微信对咨询服务的内容、方式、价款等进行了沟通,并向某文化传播公司支付了咨询费用800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的咨询服务合同。付款后,杜某某要求某文化传播公司在当天安排第一次咨询服务,某文化传播公司无法按照杜某某的要求立即提供咨询服务,杜某某不满意提出全额退款,但某文化传播公司仅同意退款一半。因双方对退款金额未达成一致,杜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某文化传播公司全额退还服务费用8000元。【裁判结果】法院认为,虽然杜某某与某文化传播公司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杜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双方已建立了事实上的咨询服务合同关系。合同履行过程中,杜某某因对咨询服务不满意要求退还服务费用,案涉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应予退还服务费用。同时,因杜某某在合同成立的当天即提出了退款申请,某文化传播公司尚未向杜某某提供正式服务,法院综合考虑案涉合同履约程度、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遂判决某文化传播公司向杜某某退还服务费7500元。【典型意义】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以及人们情感需求的增加,越来越多的人转向网上寻求情感心理咨询,帮助解决各种情绪、情感方面的心理困惑和心理障碍,网络情感咨询服务行业迅速兴起,本案即为在网络情感咨询服务中产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将此类咨询服务认定为具有较强人身属性的服务合同,合同解除后在认定履约损失、违约责任时要综合考虑合同性质、合同内容、履约程度和双方过错等因素。该案的判决,一方面有利于引导咨询服务机构提供合法合规且更高质量的咨询服务,促进网络咨询服务新兴产业良性发展;另一方面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增强网络风险意识,谨慎筛选正规的咨询服务企业,理性看待咨询服务的预期效果,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导致自身权益遭受损害。案例4消费者享有合理范围内的“评价自由”——某月子服务中心诉张某名誉权纠纷案【基本案情】张某在某月子服务中心接受月子中心提供的产后护理服务。合同履行完成后,张某根据其消费体验,在小红书平台发布了“避坑某月子服务中心”的贴文,贴文中提及该月子中心月嫂素质参差不齐、月嫂在照顾小孩时看手机、月子餐难吃、未按约定提供车辆接送、产妇护理不及时等问题,并对上述言论附相关照片佐证。某月子服务中心认为张某在入住会所期间除因与月嫂性格不合要求更换外,对月子服务中心整体环境、护理部、护理宝妈、产康师、育婴师、餐食搭配、客房保洁等服务均未提出任何不满。现张某对相关事实篡改和恶意夸大,误导网友进行恶意差评,导致其企业名誉和形象严重受损,遂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2万元。【裁判结果】法院认为,张某在双方合同关系履行完毕之后做出的评价有相应的事实依据和来源,其发布的内容系其作为消费者针对月子中心的服务产生的基于自身真实消费体验和主观感受作出的评价,相关言论未超出合理限度和范围,也未达到对某月子服务中心侮辱、诽谤的程度。某月子服务中心作为经营者,应对消费者在合理限度和范围的负面性评价予以必要的容忍,不能苛求评价绝对精准、不带主观情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和第十七条“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之规定,消费者消费后对购买的商品、接受的服务在合理范围内的评价权应受法律保护,遂判决驳回某月子服务中心的全部诉讼请求。【典型意义】在数字营销带动现代消费的发展时期,消费者通过大众点评、微博、微信、小红书等新媒体平台能够方便快速的分享、查阅商品或服务的评价,这使得消费者评价成为影响消费者选择商家的重要依据。本案系典型的消费者与经营主体之间因消费者行使批评监督权引发的纠纷,本案的判决维护了消费者在合理范畴内的“差评自由”,认为消费者拥有对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行使评论、批评的权利,体现了司法对消费者监督权的保护,也提醒商家应将更多的精力放在提升产品与服务的质量和客户体验上,强化对负面评价的应对能力,对相关的负面评价积极进行回复、解释和改进,不能动辄以差评主张名誉受损。而对于消费者来说,虽然对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但是消费者应注意分清诉求表达与侵权的界限,实事求是,公正评价,理性行使权利、化解纠纷。案例5预付式消费未使用金额应向消费者返还——廖某诉某养生馆服务合同纠纷案【基本案情】2020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间,廖某在某养生馆购买了太极益脑、肝胆排毒、固本培元等多项按摩养生保健服务,并多次通过预存的方式共计支付673544元。之后,廖某认为该养生馆虚假宣传其按摩养生保健服务项目具有理疗和防治疾病的功效,所推荐的肩颈舒缓草本油等养生保健服务产品未能达到所宣传的效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服务合同并退还尚未消费的297564元。【裁判结果】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对产品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经营者负有主动告知义务。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某养生馆对上述属于其主动告知义务范围的内容向作为消费者的廖某进行了明确告知,侵犯了廖某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妨碍了廖某选择服务及产品的权利,动摇了廖某与某养生馆继续履行合同的信任基础,不能实现廖某的合同目的。遂判决解除双方的合同并由某养生馆退还廖某未消费金额297564元。【典型意义】预付卡消费在服务领域中广泛存在,而预付卡消费实践中存在服务质量难保证、买时容易退款难、“霸王条款”限制多、经营者擅自关店“跑路”等诸多问题,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是美容养生行业中普遍存在的收取预付款后不如实披露产品和服务信息引发的纠纷。人民法院认定经营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双方已丧失信任基础,故判决支持消费者解除合同并返还其未消费款项。该案的审理有益于规范经营者的交易行为,同时也警醒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中要保持冷静理性,避免一次性高额充值,缴费前要仔细审查合同内容,特别是服务项目、产品功效、权利义务、终止事由等内容,并要求对商家的口头承诺写入协议,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案例6网络投保中保险人未以合理方式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的免责条款不生效——张某某诉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基本案情】张某某自2021起通过“度小满保险经纪”网络平台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百万医疗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应履行健康告知义务,如告知内容不符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有权不退还保险费,被保险人健康告知内容的第5项约定“被保险人目前及过往未曾出现过下列疾病、症状或情况:……先天性疾病……”。2023年7月16日,张某某因持续性心房颤以及先天性心脏病卵圆孔未闭到西南医院住院治疗,同年7月21日出院。除去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外,张某某共支付70984.09元医疗费,张某某遂向某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该公司认为张某某患有先天性疾病不属于保险责任赔偿范围,且在投保时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根据法律以及合同约定,应免除保险公司理赔责任,故向张某某发出拒赔通知书。张某某遂起诉要求某保险公司赔偿其保险赔偿金。【裁判结果】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举证证明张某某签署网络投保单时其已就免责条款进行了充分、明确的说明,即使后期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了免责条款,但不影响某保险公司在签署合同时应对张某某就免责条款的内容另外进行充分、明确的说明义务,张某某已按合同要求向某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并配合提交了相关理赔材料,在保险公司不存在责任免除的情形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张某某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遂判决某保险公司向张某某支付保险赔偿金58514.71元及资金占有损失。【典型意义】在传统保险合同纠纷中,免责条款的提示和说明义务往往是案件争议焦点,而相比于传统的线下投保模式,在投保人通过网络投保的案件中,关于保险人是否履行提示与说明义务的争论更为高发。本案即是因保险人是否对免责条款内容进行说明产生的纠纷。网络投保单条款复杂,且投保人无法对投保单内容进行修改,也无法进行其他操作,如保险人仅进行提示性设置或在合同中载明保险人已履行说明义务,不能举证证明其已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方式履行了提示和说明义务,仍应认定其未尽到义务,免责条款无效。本案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依法维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依法索赔权。同时,本案也警醒保险公司在从事网络投保业务时,要根据网络投保的特点,以合理的方式向投保人主动、充分、明确相应免责条款,如避免可跳过链接式的免责条款呈现方式,尽量以文字输入方式代替选项勾选,设置免责条款的强制阅读时间限制等,以避免纠纷的发生,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案例7家电安装过程中误导消费者改变安装方式以增加安装费用应认定为欺诈——雷某某诉某电器贸易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基本案情】雷某某在某电器贸易公司购买了两台空调挂机,该公司安排了工作人员上门安装。安装过程中,工作人员告知雷某,安装在客厅的空调外机需要加装支架,卧室的空调外机因预留位置高度不够需要加接铜管,共需收取安装费用250元。雷某某听取了其意见并支付了相关费用。空调装好后,雷某某通过观察小区其他空调安装方式,认为其空调并非需要加装支架和加接铜管才能安装,某电器贸易公司在安装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遂诉至法院要求某电器贸易公司返还两台空调货款、安装费并给予三倍赔偿。【裁判结果】法院认为,某电器贸易公司安装人员建议的安装方案,从常人的角度来看并非最佳选择,原本无需增加费用即可将空调安装妥当。某电器贸易公司工作人员作为专业安装人员,利用当事人的信任和专业知识的缺乏,误导雷某某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已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故某电器贸易公司返还雷某某安装费用250元,并承担安装费用三倍赔偿750元。因雷某某购买的空调本身并无质量问题,就空调质量而言某电器贸易公司不构成欺诈,故对雷某某要求某电器贸易公司返还空调货款并承担三倍赔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典型意义】家电消费对拉动消费、释放内需潜力具有积极促进作用。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家电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但在家电消费过程中,因家电安装行业管理不规范、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服务意识不强等因素,家用电器安装乱象频频发生。如商家承诺免费上门安装,安装人员上门后却以欺骗手段推销各种昂贵的辅助材料或收取此前未明示的费用,虽然涉及的费用金额不高,但极具普遍性。本案中,安装人员利用消费者的信任,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导致增加不必要的安装费,已构成欺诈,应当按照法律规定退还安装费用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本案对规范家电安装行为、促进商家诚信经营起到指引作用。家电行业应当健全完善售后服务机制和服务渠道,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标准,确保为消费者提供可以放心信赖的售后服务。案例8景区经营者应尽到防止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事宜发生的安全保障义务——杨某某诉某文旅开发有限公司、某保险公司旅游合同案【基本案情】2022年5月1日,杨某某通过微信小程序购买了一张宝兴县达瓦更扎景区门票,到景区山顶观看日出。次日凌晨在景区游览过程中游客数量激增且突降大雪,杨某某在下山途中因道路积雪湿滑摔倒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多处骨折和副韧带损伤。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其伤残等级为十级。杨某某以景区经营者未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请求景区经营者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21万余元,因某文旅开发有限公司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公众责任保险,约定某文旅开发有限公司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某保险公司应予赔付,故杨某某要求某保险公司在其请求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裁判结果】法院认为,虽然景区经营者在官方订票网站对景区有相关介绍及安全风险提示,游览过程中景区经营者亦作了安全预警告知并制定了应对工作方案,但事发当天凌晨在人数激增且突遇大雪无法观景需撤离的情况下,并未有序引导游客安全下山、避免游客摔倒受伤的针对性保障措施,除杨某某外还有多人摔倒,景区经营管理者未尽到防止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事宜发生的法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杨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积雪湿滑路面行走亦应当有更高注意义务,对摔倒受伤存在过错,可相应减轻景区经营者的赔偿责任。综上,法院酌定由某文旅开发有限公司承担60%的责任,杨某某自行承担40%的责任。由于某文旅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平安公众责任保险,某文旅开发有限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人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典型意义】旅游安全是旅游业的生命线,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作为旅游业务的提供者,应当提供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服务,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事宜,应当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游客自身也要根据自身及景区情况,合理安排行程,注意安全,以获取更好的旅行体验。本案结合景区的地理位置、特殊天气状况等,对旅游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作出正确认定,旗帜鲜明地表明了人民法院司法护航旅游消费的态度,警示景区经营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采取适当的安全保障措施,降低经营风险;也提醒旅游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要树立安全风险观念,提升自身安全防范意识。案例9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不得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资阳市人民检察院诉代某红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基本案情】2020年5月至7月,代某红利用其在通讯门市工作的职务之便,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客户手机下载淘宝、京东等APP,并利用客户个人信息注册账号,或者将客户个人信息交给他人进行注册,在短短数月之间就以此非法获利共计13637.85元。资阳市人民检察院以代某红为被告提起公益诉讼,要求代某红支付社会公共利益损失赔偿金13637.8元,并在资阳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裁判结果】法院认为,个人信息是公民在现代信息社会享有的重要权益,代某红未经到店客户同意,擅自使用客户手机号码、验证码等个人信息进行牟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第一千零三十五条的规定,侵害了不特定多数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审理过程中,代某红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态度诚恳,经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其自愿支付社会公共利益损失赔偿金13637.85元,并在《资阳日报》上刊登了公开道歉声明。【典型意义】个人信息被泄露、盗用、滥用等问题频繁发生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不仅可能对当事人造成经济和精神损失,还会给社会带来不安全感和信任危机。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保护责任,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应当保证消费者知情,且取得其同意;消费者要加强自我保护,向商家提供个人信息时应当慎重,只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才向经营者提供个人信息或者授权。本案中,被告利用工作便利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并用于牟利,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检察院作为适格原告提起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对此类行为作出了否定评价。本案为个人信息保护亮明了司法态度,对防止今后再发生此类侵权行为具有重要意义。本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被告积极认错悔过,及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公开赔礼道歉,达到了惩罚与教育并举的良好效果。案例10亲子宠物乐园商家负有对特定动物进行检疫和致病菌检测的安全保障义务——雷某某与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某置业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案【基本案情】2022年2月19日,雷某某(其时8岁)在其父亲的带领下前往成都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某商场开设的亲子乐园进行喂食鹦鹉项目消费。之后,雷某某头部开始出现局部红肿和头皮屑脱落,病情一直恶化,至6月8日雷某某被确诊为瘢痕性脱发,瘢痕永久不可逆,毛发不可再生。医生诊断感染主要源于动物,建议待头颅发育完全后再行毛囊移植手术。雷某某认为,其头部感染致病菌系喂食鹦鹉所致,对年仅8周岁的雷某某身体健康、心理健康造成严重影响,某农业科技公司和商场经营者某置业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裁判结果】法院认为,雷某某头部皮肤病变的感染源系亲子乐园的鹦鹉存在高度盖然性,依法认定雷某某头部皮肤病变的感染源系亲子乐园的鹦鹉。某农业科技公司系亲子乐园的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保障,进行日常环境消杀,并依法对动物进行检疫;某置业公司作为亲子乐园场地的提供者,允许某农业科技公司在其场地内从事与动物有关的经营活动并以此盈利,消费者基于对商场品牌的信任到商场游玩或消费,其应对动物检疫情况进行必要的审查和督促。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雷某某头部皮肤病变,某农业科技公司、某置业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雷某在雷某某游玩时守候在场地外,尽到了监护责任,故雷某某的监护人对侵权的发生不存在过错。综上,根据侵权人过错程度等因素,判定某农业科技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某置业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典型意义】本案涉及亲子宠物乐园,其游玩项目需消费者与动物直接接触,其消费者大多为免疫力较低的未成年人,其游玩项目及消费者群体均存在特殊性。上述特殊性对该类型乐园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提出了高于一般商家的要求,除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具、对场馆内环境进行日常消杀外,还应当对特定动物进行检疫和致病菌检测。同时,案涉大型复合型商场,系对外开放的公共场所,具有广泛、多样的消费者群体,其间饲养的动物,不仅对与动物直接接触的消费者存在安全隐患,亦对在商场内消费、游玩的其他消费者存在安全隐患,上述情形亦对该类型商场经营者、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提出了高于一般商家的要求,除检查特定动物场地日常消杀情况外,还应对特定动物的检疫情况、致病菌检测情况进行审查和督促。来源:四川高院END往期推荐1、护航开学季丨成华法院“三项举措”
3月15日 下午 4:40
其他

祝贺!集体荣誉+2

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线2、安装充电桩后,物业这样收费合理吗?法官有话说3、自流井法院到成华法院开展考察交流
3月14日 下午 7:15
其他

成华法院喜报又上新!

熠熠芳华丨成华法院开展“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暨“女法官国际日”庆祝活动2、“三八”国际妇女节丨保障“她”
3月13日 下午 5:07
其他

春风如你 熠熠芳华丨成华法院开展“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暨“女法官国际日”庆祝活动

熠熠芳华为庆祝第114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和第3个“女法官国际日”3月7日成华法院工会联合妇委会组织全院女干警开展“春风如你
3月8日 下午 7:01
其他

当小时候爱看《包青天》的我成了法官

小时候追《包青天》只想进入离奇百案叹法眼如炬、断案如神虽不懂这繁华之下的纷争但总期待惊堂木响时的肃穆威严、清朗乾坤时光不弃青栀流年不改初衷曾经向往明镜高悬、拍案而起的少年已成为国徽在上、法袍在身的法官儿时的我们规范于直尺去求解未知现在的我们严谨于毫厘只为别人的人生新时代的审判工作现代化先导于理念赋强于机制聚力于体系诠释于案例不论是诉前鉴定、要素表分类、智库咨询答疑还是法官个人智慧、专业法官会议的头脑碰撞一切都是为了让事实依据更明晰可辨让论法说理更精准透彻让公平正义更可触可及成为法官是逐梦圆梦的过程也是成为一名合格法官的新起点把暖民心的“案”办好把顺民意的“事”做实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去践行为民初心、捍卫公平正义以能动履职去回应时代之所需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END往期推荐1、“消防蓝”进法院
3月1日 下午 5:03
其他

喜报!斩获一等奖!

成华法院一波喜报来袭
2023年11月20日
其他

成华法院组织开展行政审判培优增效暨行政诉讼优化审竞赛活动

11月15日,成华法院组织开展行政审判培优增效暨行政诉讼优化审竞赛“示范观摩庭+研讨会”活动。成都中院行政审判资深员额法官李伟东、盛莉、方露到会指导,成华区相关行政部门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参与观摩、讨论。此次活动还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此次观摩庭依法公开审理一起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件,并当庭宣判。此次庭审运用庭前会议报告制度,全面展现庭前会议对程序事项的前置处理,固定无争议事实及归纳争议焦点,实现庭前工作与庭审的有效衔接。庭审中,引导当事人紧紧围绕案件两大争议焦点进行重点调辩,确保庭审活动高效有序开展。庭审结束后,成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奎组织观摩人员围绕庭审观摩情况以及工伤认定执法司法领域存在的难点、热点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讨论,同时针对如何进一步强化“三同机制”建设,加强府院联动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等进行了深入研讨。​成都中院行政庭员额法官李伟东、盛莉、方露对本次活动给予充分肯定,点评认为本次示范观摩庭案例选择具有典型性,且庭审高效、分工明确、庭审把控较好,并就如何进一步规范庭审等提出了指导意见。下一步成华法院将全面落实“三同机制”建设要求,不断巩固行政诉讼优化审改革实践成果,进一步提升行政审判综合素能,进一步预防调处和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供稿:行政庭编辑:李琪校审:吴春琳END往期推荐1、喜报!斩获“十佳”!2、多措并举!推动“衍生案件”治理,成华法院有妙招3、“揭秘”庭审那些事儿丨人生第一堂
2023年11月16日
其他

喜报!斩获“十佳”!

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线2、安装充电桩后,物业这样收费合理吗?法官有话说3、自流井法院到成华法院开展考察交流
2023年10月11日
其他

多措并举!推动“衍生案件”治理,成华法院有妙招

加强衍生案件治理,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基层治理的需要。今年以来,成华法院聚焦突出问题,着力从矛盾化解的新机制新模式入手,推动“衍生案件”治理能力不断提升。01吸纳社会力量成华法院不断吸纳社会力量,邀请涵盖保险、道交、医疗、物业等领域的调解组织和社会团体入驻法院,建构起涵盖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等多类型、多领域、多维度的特邀调解网,覆盖所有案件类型调解。02运用“三步工作法”创新运用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协同解纷等全流程、多环节的“三步工作法”,探索出具有成华特色的行政争议多元解纷机制。与区司法局联合挂牌成立行政调处中心,引导起诉人对补、赔偿等行政机关有裁量权的案件在登记立案前向调处中心申请诉前调解,并结合不同案件涉及的领域,针对性邀请相关主管部门参加。自该平台设立以来妥善化解案件共计25件。03探索“衍生案件”治理新模式另外,挂牌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工作站”,定期召开裁审衔接工作座谈会,探索“衍生案件”治理新模式。完善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拓宽企业诉前调解渠道,推动企业纠纷前端化解,邀请专业调解机构入驻在线调解平台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即可在线进行司法确认,实现足不出企纠纷“一站式”解决,有效减少解纷时间,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值得一提的是成华法院进一步畅通了与企业的沟通渠道,通过发布典型案例、送法进企业等多种形式,积极帮助企业预判法律风险。编辑:李琪校审:吴春琳END往期推荐1、护航开学季丨成华法院“三项举措”
2023年10月10日
其他

“揭秘”庭审那些事儿丨人生第一堂 反诈观摩庭

人生第一堂“揭秘”庭审那些事儿反诈观摩庭近日,成华法院邀请成都七中英才学校的部分学生旁听本院公开开庭审理、宣判的一起刑事诈骗罪案件。REC庭审结束后,法官与学生面对面以案释法,以问答的方式进行互动,深入分析案件,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零距离”普法增强了同学们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防范意识,尤其是校园诈骗、校园霸凌、毒品犯罪等行为,提升同学们的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现场旁听庭审不仅有助于同学们学习法律知识,更有助于提高同学们在生活中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同学们纷纷表示:今天的法治公开课不仅让他们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还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今后,一定会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供稿:刑庭编辑:李琪校审:吴春琳END往期推荐1、护航开学季丨成华法院“三项举措”
2023年9月28日
其他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丨七旬老人酿事故 暖心调解化纠纷

近日成华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双方当事人均为70余岁老人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这起历时两年多的纠纷先后历经两次诉讼最终通过承办法官和保协调解员的通力合作以调解方式化解案情简介2021年12月,祝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行人刘某发生碰撞,刘某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后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祝某、刘某对事故负同等责任。因刘某住院期间产生高昂的医疗费用,双方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刘某于2022年2月起诉要求祝某先行给付医疗费13万元。在该案审理中,法官、调解员多次主持双方调解,但因对责任划分、赔偿金额等存在较大分歧,调解未果。后法院判决祝某向刘某支付医疗费9.7万余元。进入执行后,因祝某无给付能力,导致执行未果。调解过程2023年6月,刘某根据伤残鉴定结果再次提起诉讼,要求祝某支付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1.6万元。法官与调解员及时调整思路,积极联系老人子女,以前判事实为据,以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为切入点,充分释法理,讲情理,引导双方互相理解,并依据法律规定理顺赔偿明细。调解工作得到了双方子女的理解支持,最终做通了老人的思想工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在调解书约定期间一次性给付完毕。本案的成功调处,是成华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精神、延伸服务群众的集中体现。近年来,成华法院通过加强与省保险协会、交警五分局、区司法局的联动配合,有效发挥各部门间“人员链”“协作链”“保障链”作用,积极构建“四点三段一条线”的道交联调机制,形成高效公正的解纷合力。近三年成华法院道交案件年平均调撤率达73%,有效化解了道交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文稿:青龙法庭编辑:李琪校审:吴春琳END往期推荐1、护航开学季丨成华法院“三项举措”
2023年9月21日
其他

护航开学季丨成华法院“三项举措” 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线

孕育“幼苗”成长沃土》。全文内容如下圆滚滚的绿色豌豆象征充满希望的未成年人,质地坚硬的豌豆荚紧紧包裹着豌豆,寓意给未成年人提供温暖有力的司法保护,这是成都市成华区法院“豌豆荚未成年人保护
2023年9月1日
自由知乎 自由微博
其他

自流井法院到成华法院开展考察交流

8月28日,自流井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位初,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卞林一行到成华法院开展交流学习。成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泽轩,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石俊峰陪同。陈位初院长一行实地参观了诉讼服务中心、司法释明中心、集中送达中心、法警大队文化长廊等区域,详细了解了我院诉源治理、窗口功能设置、一站式集中送达等工作情况。座谈会上王泽轩院长对自流井法院陈位初院长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就成华区区情、成华法院院情进行介绍。双方就机关党建、优化营商环境、诉源治理等方面的创新做法进行了交流,针对审判管理、执行“一体化”改革、队伍管理等工作展开了深入讨论。陈位初院长对成华法院取得的实效表示赞许,并希望两院继续加深联系交流,互学互鉴,共促发展。编辑:板栗审核:春琳END往期推荐1、成华法院开展首个“全国生态日”主题法治宣传活动2、想联系执行法官?速看这份指南!3、成华区“最美政法工作者”名单公布!成华法院4人上榜
2023年8月29日
其他

庭审后,被告人突发疾病……

8月24日成华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快速反应、措施得当妥善处置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突发疾病事件上午11时,法警大队从看守所押解了一名刑事案件被告人到成华法院参加庭审。庭审前,法警大队了解到该名被告人患有癫痫和心脏病,所以对其重点关注。当庭宣判后,被告人表示自己身体不适,随后出现了口吐白沫、身体抽搐等异常情况。押解法警立即启动刑事庭审应急预案,将其移动至良好通风的羁押通道,保持侧卧姿态,并防止其咬伤舌头。根据庭审应急预案:押解法警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使用警队备用的速效救心丸,进行基础救治。立即与看守所取得联系,告知该名被告人的身体情况以及警队后续采取的救治措施,与看守所保持信息畅通,确保后续还押工作安全顺利完成。协调物业安保人员疏导交通,确保救护车顺利快速到达救治现场。救护人员到达现场后,告知医护人员患者的身份信息、患病情况,协助医护人员开展救治,将其搀扶至救护车进行检查。经检查,急救医生确认心电图无异常,医护人员表示由于第一时间抢救措施到位,被告人病情得到了有效控制,无需送医救治。随后法警将其押解至通风良好的羁押室,待其身体状况恢复正常后还押。供稿:法警队编辑:板栗审核:春琳END往期推荐1、成华法院开展首个“全国生态日”主题法治宣传活动2、想联系执行法官?速看这份指南!3、成华区“最美政法工作者”名单公布!成华法院4人上榜
2023年8月24日
其他

揭秘!成华法院人如何度过七夕?

法院人的七夕是怎么度过的#
2023年8月22日
其他

成华法院开展首个“全国生态日”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今年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今年的活动主题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引导更多人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中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2023年8月15日
其他

想联系执行法官?速看这份指南!

“阳光执行”小程序打开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下方二维码,也可在微信搜索栏输入“阳光执行”,进入人民法院阳光执行公众服务平台,通过立案时的预留手机号登录或者查询码登录,可以给法官留言,提供财产线索等。3方
2023年8月14日
其他

成华法院招聘5人!详情→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的公告根据工作需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职位名额及要求招聘岗位:书记员招聘名额:5人岗位职责:从事审判辅助等工作任职要求:1.18-30周岁;2.全日制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录用);3.具有三年以上法院工作经历或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可放宽至35周岁。二、招聘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组织纪律性强,服从组织安排;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熟练掌握办公软件,熟悉计算机操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被辞退的人员;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情形。三、招聘程序(一)报名1.报名时间:2023年8月4日—8月10日2.报名材料: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投递报名方式,将填写好的《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信息登记表》打印并手写签名后扫描成PDF或JPG格式,与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制成压缩包,并以本人姓名命名后一并发送至邮箱3206478870@qq.com,邮件应注明“成华法院招聘”。
2023年8月4日
其他

八一建军节 致敬最可爱的人!

手握钢枪,保家卫国万里山河,有你皆安今天是八一建军节致敬人民子弟兵谢谢你们,最可爱的人!END往期推荐1、致全区中小学生家长暑假期间法治安全的一封信2、一笔“稳赚不赔”的投资?小!心!有!诈!3、成华法院召开2023年半年工作总结会
2023年8月1日
其他

成都大运会今晚开幕!超实用手册请查收 →

盛夏成都,芙蓉花开备受瞩目的成都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开幕在即!
2023年7月28日
其他

“府院联动助推政府依法行政示范试点研究”法治实践创新课题结项评审工作会在成华法院召开

​7月25日,四川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张渝田一行对省法院“府院联动助推政府依法行政示范试点研究”法治实践创新课题开展结项评审工作,此次评审在课题培育单位成华区法院开展。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能,省法院行政庭庭长梁咏蜀,成都中院二级高级法官马宁利,成华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唐勇,成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泽轩等参加相关活动。​会前,张渝田副主任一行实地考察参观了成华区保和街道和美社区综治中心、基层立法联系点及成华区行政争议调处中心,详细了解府院联动推动诉源治理等工作开展情况。会上,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能围绕“府院联动助推政府依法行政示范试点研究”法治实践创新课题研究背景及必要性、基本内涵、府院联动机制运行基本情况、示范试点主要成效、亟待改进问题以及下一步路径探索,向评审组进行了专题汇报。与会人员围绕府院联动助推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交流发言。张渝田副主任对课题调研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课题调研工作扎实深入,广泛充分,材料准备完备,基本实现了从理论到实践再到理论、从典型到普遍再到深化的路径展示;成华区法治基础较好,作为此次示范试点具有代表性,其工作具有主动性、创新性、典型性、示范性。并提出以下工作建议: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府院联动助推政府依法行政的共识。二是要将课题研究与工作开展相结合,在工作中持续推动研究成果转化运用和深化课题研究。三是要深化理论创新,进一步挖掘府院联动机制内涵、实现条件和启动时机,结合能动司法理念要求,从类型化、实质化、程序化着手,持续夯实府院联动,助推依法行政能力提升。END往期推荐1、致全区中小学生家长暑假期间法治安全的一封信2、一笔“稳赚不赔”的投资?小!心!有!诈!3、成华法院召开2023年半年工作总结会
2023年7月27日
其他

致全区中小学生家长暑假期间法治安全的一封信

致全区中小学生家长暑假期间法治安全的一封信尊敬的各位家长朋友们:您好,暑期已至。假期容易成为监管孩子的“空窗期”,为了让孩子们度过一个快乐、安全的暑期,成华区人民法院特别提醒您:认真履行监护职责,时刻将孩子的安全放在首位,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01预防交通事故安全出行,文明乘车,主动遵守道路交通法规,自觉避让行驶车辆,坚决做到“六不”:不在公路上玩耍;不乘坐拖拉机、农用车、货运车等非客运车辆;不乘坐超载、超速车辆;中小学生不得驾驶摩托车、共享电动单车、汽车等机动车辆;乘坐客运车辆时不将手脚等身体部分伸出车门(窗)外;乘坐水上交通工具或参加水上设施游乐时,要遵守相关安全规则,正确使用和穿戴安全救护用品。02要预防溺水假期是孩子溺水的多发高发期,严禁孩子到江河、沟渠、湖塘、水库等危险水域玩耍、游泳,教育孩子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03要预防电信网络诈骗教育引导孩子文明上网,不浏览非法、黄色网站;不随意在网上结交朋友;不沉迷于电子游戏;不参与网络赌博、实施网络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不进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要预防网络诈骗事件发生;小学生上网应在家长监护下进行。04要注意居家安全务必严格规范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火、电的使用,防止液化气爆炸、中毒、触电和火灾等事故发生;若有人敲门,无论是否认识,只要是一个人在家就切勿开门。05要教育孩子学会自我管理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和孩子一起制定科学、合理的休息和学习计划,做到劳逸结合;引导孩子注意用眼卫生;控制孩子看电视、玩电脑的时间;引导孩子多看有益身心健康的课外读物或影视节目。06要拒绝进入法律禁止涉足场所未成年学生在暑假期间易出入酒吧、KTV、宾馆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甚至受他人影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发生被他人侵害的事件,需要各位家长提高关注。07要做孩子的好榜样家长是孩子的行为示范,因此,在日常生活中,父母一定要注重对孩子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行为习惯等方面等培育、引导和影响。各位家长,孩子的假期生活离不开您的指导、教育和督促。相信在您的正确教育引导关怀下,孩子们一定会度过一个安全、充实、快乐而有意义的暑假,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院各项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最后祝您全家生活愉快,美满幸福!此致成华区人民法院2023年7月26日供稿:民一庭编审:春琳END往期推荐1、成华法院、工商联共同举办优化营商环境调研座谈会2、防范非法集资日丨走,普法去!3、省妇联调研组到成华法院调研妇女儿童维权工作
2023年7月26日
其他

一笔“稳赚不赔”的投资?小!心!有!诈!

法院版反诈宣传片重!磅!来!袭!近日四川高院制作的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主题微电影《小心有诈》重磅来袭!该片一经推出就掀起了一轮观影热潮精彩内容小编带大家抢鲜“鲜”看一心想要致富给家里换套“大别墅”的退休教授迫于生活压力急于给女儿创造优渥生活条件的单亲妈妈当一笔“稳赚不赔”的投资摆在TA的面前TA是选择抓住机遇乘风而起还是任由机会从指间滑过?当一个100人的微信群里有99位演员磨刀霍霍只为那只已养肥的“猪崽”等待TA的命运将会是.......来源:四川高院END往期推荐1、成华法院、工商联共同举办优化营商环境调研座谈会2、防范非法集资日丨走,普法去!3、省妇联调研组到成华法院调研妇女儿童维权工作
2023年7月19日
其他

成华法院召开2023年半年工作总结会

7月18日,成华法院召开2023年半年工作总结会。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泽轩,全体院领导,中层干部参加会议。会议通报分析了2023年上半年全院审判质效情况,各分管院领导总结了2023年上半年分管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各部门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书面汇报。王泽轩院长在认真听取大家发言后作总结发言:一是要提升审执质效。要继续保持良好势头,动态研判、科学统筹、多措并举,全力提升全院审判执行质效。二是要紧扣工作重点。要以“双提速”工程为抓手,深入推进执行“双年”专项活动,有力夯实破产审判等工作。三是要压实责任担当。要强化审判监督管理,压紧压实责任,抓实抓细工作,构建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四是要持续转变观念。要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高度重视案件办理质量,把好案件效率关,持续提升司法公信力。供稿:审管办编审:春琳END往期推荐1、又见抛物!只为“图个方便”从14楼竟扔下了......2、莫图一时爽,高空抛物害人又害己3、悬赏!如有线索请举报
2023年7月18日
其他

悬赏!如有线索请举报

发布悬赏公告如有线索
2023年7月7日
其他

防范非法集资日丨走,普法去!

主题宣传活动防范非法集资成华法院6月15日是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日为进一步提高辖区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增强群众识别和抵御非法集资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成华法院联合各相关部门开展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当天下午,成华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国资和金融局、猛追湾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在钻石广场联合开展“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诈骗”暨打击集资诈骗专项法治宣讲活动。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悬挂警示横幅、摆放宣传展板、现场讲解、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给群众普及了防范非法集资知识。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单、防骗识骗手册3000余份,现场法律咨询约200余人次,让警惕非法集资诈骗意识入耳、入脑、入心。供稿:刑庭编审:春琳END往期推荐1、蓉执雷霆
2023年6月15日
其他

成华法院、工商联共同举办优化营商环境调研座谈会

为不断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6月14日下午,由成华法院和区工商联联合举办的“法治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调研座谈会在成华法院召开,来自不同行业的20名企业家、商会代表走进法院参观调研、座谈交流。成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锐,区工商联主席陶新征,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企业家代表们现场参观了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工作室👇🏻实地体验一站式、现代化的诉讼服务设施👇🏻详细了解诉前调解、网上立案、网上开庭等便民诉讼服务措施👇🏻旁听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庭审👇🏻座谈会上企业家们对成华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就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劳动合同、买卖合同等领域的问题展开了交流,与会法官围绕加强风险防范、助企纾困解难、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等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陶新征主席对企业家代表们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建言献策表示感谢,并提出将建立健全工商联和法院的沟通协商常态化机制,共同努力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李锐副院长表示区法院将认真梳理研究企业家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深化思想认识,增强服务营商环境的责任感,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完善服务举措,为市场主体提供精准有力的司法保障。下一步成华区法院将持续以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活动为契机努力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为辖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全力以赴推动成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供稿:民一庭编审:春琳END往期推荐1、蓉执雷霆
2023年6月15日
其他

蓉执雷霆 成法亮剑

为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对执行工作的安排部署,确保完成全年执行工作目标任务,成华法院近期积极开展“蓉执雷霆”专项行动。行动以来,共集结18名执行法官及司法警察集中上门查找、传唤被执行人,依法对抗拒执行、逃避执行的5名被执行人予以拘留,8名被执行人予以罚款5600元,13名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执行到位347万元。执行缩影.01在申请执行人黄某与被执行人蒲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蒲某未按调解书履行支付劳务费的义务,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此次行动中,执行干警将蒲某传唤到法院,并对其进行训诫,蒲某意识到拒不履行生效文书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表示愿意积极履行义务,当场向申请执行人黄某支付了5000元,剩余款项的支付时间双方也达成了和解协议。针对蒲某未报告财产的行为,本院对其罚款1000元。执行缩影.02本院在执行周某申请执行彭某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彭某莉无正当理由拒不向本院申报财产,经本院合法传唤后仍不到院接受调查。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在一处家房产销售公司上班,本院获知线索后,立即组织干警前往,成功在其工作地点附近拦截被执行人。因被执行人彭某莉对拒不申报财产的行为不知悔改且态度较为恶劣,本院依法对其实施罚款500元、拘留15天的惩戒措施,并告诫其应尽快履行法律规定的还款义务。接下来成华法院将持续严厉打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进一步彰显强制执行威慑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供稿:执行局编审:春琳END往期推荐1、六一特辑丨当法院遇上“儿童节”…2、六一特辑丨“模拟法庭”开庭啦!3、六一特辑丨法伴童行
2023年6月2日
其他

六一特辑丨当法院遇上“儿童节”…

当法院遇上“儿童节”“爸爸/妈妈上班做什么工作?”“法官\法警是干嘛的?”“你以后想做什么?”“你对法院了解多少?”在六一儿童节到来之际
2023年6月1日
其他

六一特辑丨“模拟法庭”开庭啦!

“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为进一步提升青少年法治意识,成华法院组织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将学生们请进法院,送上生动的法治课堂。来自成都市海滨小学的师生们“沉浸式”体验了“模拟法庭”,“零距离”感受了庭审现场。一起看看“模拟法庭”的现场感受下小学生们的精彩表现吧~宣读开庭纪律“开庭啦”YUFATONGXING与法同行庭审前刑庭法官向海滨小学的学生们详细介绍了法庭的各项布置、案件的审理流程和法庭纪律,海滨小学的师生们对案件审理流程进行了彩排。庭审中小学生们扮演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等角色,按照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当庭宣判等流程对案件进行了认真审理。庭审后刑庭副庭长蒲黎对“模拟法庭”中各个角色的表现进行点评,与小学生们进行了互动,引导他们要从小树立法律意识。在问答互动环节,学生们积极参与,现场氛围热烈。体验感悟参加“模拟法庭”的学生们表示,亲自参与案件的审理使他们感受到了审判工作的严肃性,更加深刻地意识到要从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学校里要遵守校规校纪,在日常生活中要知法、守法。成华法院不断延伸审判职能,通过举办“模拟法庭”“送法进校园”等活动,引导青少年了解司法审判程序、掌握法律知识、提升法律素养,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供稿:刑庭编审:春琳END往期推荐1、与法“童”行!“小学生”变身“大法官”2、“豌豆荚”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室、家事纠纷调解工作室成立啦!3、成华法院法官参加成华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分享会
2023年5月30日
其他

六一特辑丨法伴童行 绿护家园

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及“六·五”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5月29日,成华法院携手成都双语实验学校开展“法伴童行·绿护家园”法治宣传活动。环保法治课堂讲了啥?ENVIRONMENTAL
2023年5月30日
其他

招人啦!“职”等你来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的公告根据工作需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有意者快来报名吧~一、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全日制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录用);6.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公告发布当日);7.具有三年以上法院工作经历或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可放宽至35周岁;8.熟练掌握办公软件,熟悉计算机操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被辞退的人员;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情形。二、招聘程序(一)报名1.报名时间:2023年5月25日—5月30日2.报名材料:将填写好的《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信息登记表》打印并手写签名后扫描成PDF或JPG格式,与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制成压缩包并以本人姓名命名后一并发送至邮箱3206478870@qq.com。
2023年5月25日
其他

成华法院组织开展第三、四期聘用人员综合能力提升培训活动

近期,成华法院组织开展第三、四期聘用人员综合能力提升培训活动,为审判执行工作高效开展做好保障。NO.03第三期聘用人员综合能力提升培训活动第三期培训活动由立案一庭四级高级法官助理邓华茂围绕法律文书规范送达进行讲解,从相关司法解释入手,详细介绍了受送达人信息的规范、正确填写方式,送达方式的先后顺序及灵活运用,电子送达的规范使用等。NO.04第四期聘用人员综合能力提升培训活动·第四期培训活动由审管办(研究室)相关负责人围绕诉源治理和“衍生案件”治理、“双提速”工程、执行“双年”活动等重点工作进行讲解,并就做好宣传舆论工作进行专题培训。下一步,成华法院将进一步完善聘用人员培训管理,优化人员培训课程,大力提升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持续提升审判执行工作保障能力和水平。供稿:政治部、审管办(研究室)编审:春琳END往期推荐1、成都中院在成华法院开展党建工作问需调研2、品悟“三苏”家风
2023年5月24日
其他

与法“童”行!“小学生”变身“大法官”

“现在开庭!”庭审现场法官寄语观摩感悟供稿:刑庭、审管办(研究室)编审:春琳END往期推荐1、成都中院在成华法院开展党建工作问需调研2、品悟“三苏”家风
2023年5月24日
其他

品悟“三苏”家风 弘扬廉洁力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近日,成华法院第一党支部党员干警赴四川省廉洁文化基地——三苏祠博物馆,开展“品悟三苏家风
2023年5月22日
其他

成都中院在成华法院开展党建工作问需调研

5月6日,成都中院机关党委书记岳浩一行到联系点成华法院开展党建工作问需调研。成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泽轩陪同调研。岳浩书记一行先后走访了诉讼服务大厅、集中送达中心等区域,实地调研青龙法庭。王泽轩院长就我院近年来审执工作主要情况、推进诉源治理、服务产业功能园区发展等进行简要汇报。岳浩书记对我院各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在随后召开的成都中院党建工作调研问需片区会上,成华、锦江、青羊、武侯、龙泉驿、青白江、新都、金堂等法院机关党委书记围绕加强党组织建设、
2023年5月7日
其他

保障劳动者权益,成华法院这样做

近年来,成华法院深刻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全面发挥审执职能,依法妥善处理涉劳动纠纷案件,切实增强劳动权益保障实效,让劳动者“劳有所获”。主动靠前切实完善劳动者司法服务01坚持调解先行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主动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工作会议,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购买专业社会化调解服务,聘请专职调解员,开展驻点服务,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02强化裁审衔接成华法院联合成华区人社局、成华区总工会成立“裁审衔接工作站”,定期召开裁审衔接工作座谈会,探讨法律适用问题,确保裁审尺度统一;健全信息互通机制,针对涉案人数众多、影响范围大、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劳动争议案件及时预警,促进矛盾纠纷化解,保障社会经济平稳有序发展。03开展普法宣传定期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增强企业依法用工意识。利用新媒体平台,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劳动者法律意识。公正裁判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陈某是某水电公司员工,2018年双方签订《住房补贴协议书》,约定陈某享受水电公司发放的住房补贴,但如在公司未连续工作满五年的,退还全部住房补贴金额……协议签订后,水电公司按月向陈某发放了住房补贴。2020年2月某水电公司通知陈某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同年9月,当陈某的新用人单位到某水电公司了解情况时,某水电公司要求陈某返还已发的住房补贴,并与应支付陈某的经济补偿金相互品迭后,确认公司不仅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陈某还需向公司退还44410元。据此,双方签订了《薪酬结算单》。后陈某申请仲裁裁决要求水电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仲裁予以支持。某水电公司不服该裁决,以双方经结算确认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由,诉至法院。成华法院审理后认为,从双方签订的《住房补贴协议书》可以看出,该公司以五年以上的服务期为支付住房补贴的条件,鼓励劳动者长期为公司服务。故从协议真实意思表示看,未达到五年以上服务期需返还住房补贴的前提条件是劳动者因自身原因离职。本案中,陈某服务期未满五年的原因是水电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愿与陈某续签劳动合同。在此情形下劳动者并不负有返还住房补贴款的义务。其次,陈某与某水电公司签订《薪酬结算单》,结算确认陈某应返还公司支付44410元的时间,正是新用人单位对陈某在原单位工作情况(即某水电公司)进行背景调查的时间。水电公司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及陈某迫切需要公司配合进行任职背景调查不敢得罪公司的心理,要求陈某退还已经从公司领取的住房补贴。故从签订《薪酬结算单》的过程和内容看,是用人单位利用其优势地位违背劳动者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予撤销,公司应当支付陈某经济补偿金。快速执行切实兑现劳动者合法权益赵某、刘某、周某等人入职某公司,因未收到工资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向员工支付工资等共计二十余万元,员工在取得仲裁裁决后向成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阶段,成华法院向被执行人发送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向公司法定代表人发送传票,均未收到回复。申请人提供线索,称该公司原班人马已注册另一公司从事相同业务,获此线索后成华法院再次向其法定代表人送达传票,其法定代表人仍未到成华法院接受询问。随后,成华法院展开“清晨扫赖”执行活动,于某日早上七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还未出门上班之前即到达其住所地,并将其拘传至法院。经过承办人的批评教育、释法明理,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24小时内凑足所有款项,履行支付义务完毕。妥善处理涉劳动纠纷案件,不仅事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与企业的健康发展乃至社会的和谐稳定息息相关。成华法院将全面加强涉劳动纠纷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充分发挥涉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作用,切实增强劳动权益保障实效。供稿:民一庭编审:春琳END往期推荐1、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来了2、今天,为Ta们点赞!3、成华区关工委到成华法院调研关心下一代工作
2023年4月29日
其他

成华区关工委到成华法院调研关心下一代工作

4月27日成华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调研成华法院关心下一代工作。成华区关工委常务副主任牟开纯,副主任、秘书长宋永乐,副主任程钢,成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洁及部分中层干部参加座谈会。座谈会上黄洁副院长介绍了成华法院在加强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关注家庭教育以及常态化开展法治教育宣传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区关工委负责同志对成华法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与会同志一致认为要继续发挥优势,建立协调机制,突出工作重点,形成工作特色,切实担负起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创建优质社会环境的重要责任。会议还对“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下一步成华法院将继续践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宗旨,立足审判职能,不断强化责任担当,扎实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
2023年4月28日
其他

白皮书出炉!成都法院2022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

Tribunal-来源: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END往期推荐1、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来了2、今天,为Ta们点赞!3、成华法院召开“规范执行年”“到位率攻坚年”专项活动推进会
2023年4月26日
其他

今天,为Ta们点赞!

近日,成都市成华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对2022年度成华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成华法院两名法官获评先进个人一起看看吧~2022年度成华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个人民一庭法官
2023年4月24日
其他

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来了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下列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被执行人姓名:黄昊宇身份证号码:510124199209******执行法院: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执行标的:182.9万元执行案号:(2022)川0108执5652号失信情形:拒不执行被执行人姓名:马帅身份证号码:370826198504******执行法院: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执行标的:44.24万元执行案号:(2023)川0108执959号失信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姓名:陈露身份证号码:510602198903******执行法院: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执行标的:3.95万元执行案号:(2023)川0108执1957号失信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姓名:杨军身份证号码:511121197608******执行法院: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执行标的:4.28万元执行案号:(2023)川0108执302号失信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截至2023年4月24日,以上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END供稿:执行局编审:春琳END往期推荐1、成华法院开展2023年度聘用人员综合能力提升培训活动2、庭前
2023年4月24日
其他

成华法院召开“规范执行年”“到位率攻坚年”专项活动推进会

4月23日,成华法院召开“规范执行年”“到位率攻坚年”专项活动动员部署会。执行局局长谭萍及全体执行干警参加会议。​会议内容会议传达了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杨诚,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光旭在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会暨“规范执行年”“到位率攻坚年”专项活动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并就成华法院开展“规范执行年”“到位率攻坚年”专项活动作了安排部署。谭萍局长强调01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执行工作的重要性,要勇于直面“执行难”,从主观上树立破解执行症结的信心和决心,努力实现专项活动工作目标。02要全面贯彻落实准确把握专项活动的重点要点,狠抓规范执行、强化执行联动、增强财产查控、提速财产变现,全面贯彻落实专项活动各项工作部署。03要加强队伍建设持续夯实主题教育,强化政治自觉,不断增强担当意识和斗争精神;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深化疑难案件、典型案例、实务技巧的讨论研究,不断提升执行队伍办案综合能力。04要塑造执行亮点
2023年4月23日
其他

成华法院开展2023年度聘用人员综合能力提升培训活动

2023年度全院聘用人员综合能力提升培训活动(第一期)为进一步提升全院聘用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4月20日,成华法院组织开展2023年度第一期全院聘用人员综合能力提升培训活动,由政治部(督察室)副主任郭蓉建讲授司法礼仪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内容。全体聘用人员参加此次培训。郭蓉建副主任从司法礼仪的重要性出发,向参训人员阐述了司法形象礼仪、司法审务礼仪、司法政务礼仪的具体规定,强调了法院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着装规范、接待当事人和群众礼仪规范,以及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相关要求。CHENG
2023年4月21日
其他

赋能破产审判 创优营商环境——成华法院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暨推进破产工作会议

·悦读丨法官的案头书3、普法时刻丨噪音影响生活,怎么办?
2023年4月19日
其他

招人啦!“职”等你来~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的公告根据工作需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财会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有意者快来报名吧~一、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会计及相关财经类专业本科学历且取得初级会计证以上资格证书(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大专学历);6.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公告发布当日);7.具有三年以上财经工作经历或取得中级以上会计证的人员可放宽至35周岁;8.熟练掌握办公软件,熟悉计算机操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被辞退的人员;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情形。二、招聘程序(一)报名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8日—4月24日2.报名材料:将填写好的《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信息登记表》打印并手写签名后扫描成PDF或JPG格式,与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制成压缩包并以本人姓名命名后一并发送至邮箱2402070835@qq.com。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