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账”被查了!虚开!2名90后财务被抓!哪些虚开行为最容易查出来?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郝守勇)、税来税往、会计说、税政第一线;高顿财税学院
两名90后会计,3年虚开2.57亿!判了7年。活生生的例子摆在眼前,会计有风险,入行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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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后果真的会很严重
我们再来看一个真实案例:
两名90后会计,3年虚开2.57亿!
黄某惠和陈某梅受雇于付某博成立的“厦门XX工贸有限公司”做财务,2013年11月至2016年7月间,在明知厦门*森工贸有限公司等23家公司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协助主犯付某博记录“内账”、虚构合同、资金走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事务,税额合计2.57亿元。
尽管系从犯,但鉴于其犯罪事实及后果,两人最终被法院判决:
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就这样,两个刚毕业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因协助虚开发票,记录“内账”,虚开税额高达2.57亿元,被判7年!接到判决书后,哭成泪人,追悔莫及。
可见,虚开行为切不可取啊!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针对个别给国家带来巨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者,会被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所以再说一句,一定不要触碰虚开增值税发票这条红线!我们会计日常工作中也要擦亮慧眼,谨防不小心收到虚开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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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这些虚开行为,最容易查出来
提醒:这些虚开行为,最容易查出来
一、虚开迹象
1、虚拟购货,签订假合同或根本没有采购合同;
2、没有入库单或制造假入库单,且没有相关的收发货运单据;
3、进、销、存账目记载混乱,对应关系不清;
4、在应付账款上长期挂账不付款,或资金来源不明;
5、从银行对账单上看,资金空转现象较为明显,货款打出后又转回;
6、与客户往来关系单一,除“采购”“付款”外,无任何其他往来;
7、与某个客户在采购时间上相对固定和集中,资金进出频繁;
8、采购地区相对集中。
二、10种情况均属于“变名虚开”发票!
No.1 开具发票时酒店将“餐饮”变更为“住宿”“会务费”“服务费”等项目;
No.2 开具发票时将“借款利息”变更为“顾问费”“服务费”“手续费”等;
No.3 开具发票时将“礼品费”变更为“办公品”;
No.4 开具发票时将“月饼”“粽子”变更为“纸张”“耗材”;
No.5 开具发票时将“佣金”变更为“服务费”;
No.6 建筑安装公司发放劳务工资不做账,用开具的材料发票抵顶劳务费用,编造经营支出成本;
No.7 购买A商品,取得的却是B商品的进货发票;
No.8 将购物卡开具成办公用品的发票;
No.9 将招待礼品的发票开具成宣传礼品的发票;
No.10 将销售货物等高税率的增值税项目开具销售服务等成低税率的增值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