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溪公办学校秋季招生方案公布!学区划分看过来!
东莞各镇街2019年秋季公办学校招生方案更新中,今天教育君给大家带来的是清溪镇!
清溪镇
一、清溪镇户籍学生(一)招生对象
1、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七年级:小学应届毕业生。
3、非起始年级插班生:必须在6周岁入学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插班,必须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
(二)申请时间与地点
1、一年级:申请时间为4月26、27日(周五、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地点为所属学区小学,申请跨区入学的学生申请地点为所申请学校。
2、二至六年级:申请时间为6月4、5日(周三、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地点为所属学区小学。注意:已在宣教文体局提交过申请的插班生不用再申请。
3、七年级:申请时间为4月27、28日(周六、周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地点为清溪中学。
4、八年级:申请时间为6月4、5日(周三、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地点为清溪宣教文体局(镇府大楼308室,已提交过申请的插班生不用再申请)。
(三)学区划分
1、原居民按户口所在村委会学区划分;
2、新入户的非原居民以学生父母名下的住宅房所在地段划分到所属学区,若学生父母没有住宅房的,则按工作单位所在村委会划分到所属学区。
(四)申请资料
1、一至六年级和八年级:
(1)学生及父母的户口本(原件与复印件)。
(2)学生出生证(原件与复印件)。
(3)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带《预防接种证》到厦坭健康服务大楼办理)。
(4)幼儿园就读证明(一年级新生提交)。
(5)如属以下情况,需按要求增加资料:
①新入户的非原居民需提供以下三项资料的其中一项:
a、学生父母名下的住宅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b、学生父母名下的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c、学生父母工作单位证明和社保清单的原件。
②申请跨区入学的学生:学生父母名下并位于所申请学区的住宅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注:跨区入学的学生到申请学校递交资料)。
2、七年级申请资料及注意事项:
(1)家长带手机现场扫描微课掌上通二维码,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有问题可咨询现场工作人员。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把户头、户主和学生的户口页面印在同一面A4纸上),原件查验后退回。
(3)《全国学籍平台信息卡》,内容包括毕业小学的标识码和学生的全国学籍号,盖好毕业学校的公章(到毕业小学领取)。
(4)《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预防接种证》到厦坭健康服务大楼办理),补种完后再将《审核报告》交注册处。
(5)订做校服:
①流程:a、到指定地点量身高并由工作人员将身高记录在“户口本复印件背面”;b、到缴费窗口交费。
②说明:a、订做校服(量身高、收费)由市教育局统一指定供应商负责;b收费标准:每人1345元(夏装短T恤3件,短裤2条;秋装长T恤1件,长裤2条;冬装上衣2件,长裤2条)。
(6)注册流程:
①到指定地点量身高、缴费。
②查对注册窗口,凭携带的材料以及校服缴费凭证到指定窗口注册。
(五)录取原则
1、 学区内一年级新生原则上在本学区学校申请入学。
2、跨区入学的申请资料由受理学校、宣教文体局审核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安排符合跨区条件的学生入学。
3、二至六年级插班生的申请资料由受理学校、宣教文体局审核,录取结果将于7月5日前通知家长。
4、当符合条件的本镇户籍生申请人数多于本镇学位供给数时,以学生入户时间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对于无法安排公办学位的户籍生,需自行选择镇内民办学校报读,享受政府学位补贴。
5、 当某所公办小学户籍生报名人数多于该校学位供给数时,按照录取顺序的先后,将超出部分学生按第二、第三志愿调剂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或自行选择镇内民办学校报读,享受政府学位补贴。
(六)关于逾期报名
未在规定时间递交入学申请,或在报名时间结束后才新迁入户的户籍生,我局会安排网上补报,并视公办学位剩余情况进行统筹安排。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清溪教育”发布的补报通知。
(七)招生说明
1、申请人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查出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相关文件政策规定要求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由申请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义务教育阶段已建立全国统一学籍档案管理平台,申请小学必须在年满6周岁入读一年级的基础上符合相对应的年级年龄,否则平台入不了学籍,由申请人承担责任后果。
3、已是小学、初中在校生不能申请留级重读,如入学后审核发现留级重读造成不能办理学籍档案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后果。
4、聋哑和智力障碍儿童到东莞启智学校报名。(学校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东城南路6号,咨询电话:22481020、22329020)。
5、延缓入学。起始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向教育办提出延缓入学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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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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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1)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清溪户籍的非清溪户籍生;
(2)镇属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公务员的非清溪户籍子女;
(3)优惠政策群体:持有《特聘人才工作证》或《人才引进居住证》的人员子女;近五年获得市光荣称号的务工人员子女;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立功的务工人员子女。
(二)受理年级
起始年级(一年级和七年级)。
(三)申请时间
4月26日(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逾期视为放弃资格。
(四)申请地点
清溪宣教文体局(镇府大楼308室)
(五)申请资料
(1)学生及父母的户口本(原件与复印件);
(2)学生出生证(原件与复印件);
(3)以下三项资料的其中一项:a、学生父母名下的住宅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b、学生父母名下的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c、学生父母工作单位证明及社保清单原件(在编职工、公务员、优惠政策群体必备)。
(4)优惠政策群体提交相关证件或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六)录取原则
(1)根据市有关规定,特殊群体由我镇根据公办学位实际情况酌情安排;
(2)当公办学位申请人数多于学位供给数时,按照“清溪户籍生——优惠政策群体——特殊群体”的先后顺序安排;
(3)对于无法安排公办学位的优惠政策群体,需自行选择镇内民办学校报读,享受政府学位补贴;
(4)对于无法安排公办学位的特殊群体,可自行选择镇内民办学校或镇外学校报读。
(七)咨询电话
清溪宣教文体局 87738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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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特殊群体入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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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学生。
2、申请就读我镇公办中小学。
3、法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在我镇就业或投资。
(二)申请材料
台湾学生的监护人需准备的申请材料(除特别说明外,复印件均为一式两份)包括:
1、监护人签署的《东莞市台湾学生入学申请书》(原件,见附件1)、《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原件,见附件2)。
2、学生与监护人的户籍謄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台湾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和大陆公安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3、台籍监护人在我市就业或投资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1)就业证明为下列证明之一:台籍监护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纳税清单、工资单(如果以上资料不能显示工作所在镇街的,需辅助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注明服务所在镇街)。
(2)投资证明以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依据,台籍监护人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4、续学学生提供在读证明(原件)。
5、法定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或因故不能随行照料就读子女的,须依法委托其他监护人负责就读子女的照料,除需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如下材料: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书面委托书、双方签订的委托监管协议文本;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受理时间
5月20日(星期一)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四)受理地点
清溪宣教文体局(镇府大楼308室)。
(五)咨询电话
清溪宣教文体局87738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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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东莞市台湾学生入学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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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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