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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社保大变!国家刚宣布!4月起执行!

梅松讲税 财务经理人 2023-03-28

4月6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特困行业实行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政策,加大失业保险支持稳岗和培训力度,更重磅的是…


01

突发!社保大变!

4月起执行!



会议指出,当前一些市场主体受到严重冲击,有的甚至停产歇业,必须针对突出困难加大纾困和就业兜底等保障力度。

 

一是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在今年二季度实施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并将已实施的阶段性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政策范围,由餐饮、零售、旅游业扩大至上述5个行业,缓解这些行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资金压力。

 

二是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政策,今年底前继续向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向参保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三是提高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符合条件的地区可从60%提至最高90%;允许地方再拿出4%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并向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今年实施的阶段性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政策:


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允许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省份对餐饮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也就是说,上述缓交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在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的基础上,又添加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两大行业。

 

总结:



除了这一大变化外,4月起,社保还将迎来四大变化!



02

变化一:

2022年,延长社保优惠政策!


文中重点: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2021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底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




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规定:



该项政策因为疫情原因经过两次延期,此次政策明确表示该政策2022年会再次延长。虽然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不高,但费率的降低对于企业来说,在一定程度上还是降负了!



03

变化二:

提高养老金标准!

2022年3月5日上午9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中提出:



加强社会保障和服务。稳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继续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加快推进工伤和失业保险省级统筹。


2022年具体怎么涨?涨多少?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要求,由人社部和财政部牵头,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预计2022年全国养老金平均上涨幅度在3%—4%之间。



也就是说,一个拿5000元养老金的人,上涨4%,每月可以多拿200元。



04

变化三:

推进跨省就医直接结算

根据要求,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法,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

 

目前,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已经覆盖全国所有省份、所有统筹地区、各类参保人员和主要外出人员。

 

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截至今年2月底,全国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已联网定点医疗机构4.92万家、定点零售药店8.98万家。

 

据国家医保局医保事业管理中心负责人隆学文介绍,接下来还将指导各试点地区加快信息系统改造,扩大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范围,分类推进住院、门诊费用结算线上线下“跨省通办”。

 

此前国务院要求,确保2022年年底前每个县至少有1家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05

变化四:

人社部最新发布:严惩代缴社保!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8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


新《办法》重点强调了法律责任,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查,加强对骗取社保基金的处罚力度,对用人单位、对支出单位追究责任。


从政策趋势看,国家从未放松对社保基金的监管,随着新政策的出台,对社保基金的监管从细节、到检查力度均有所增强。对企业来说,社保合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言而喻。

 

《办法》规定,侵害社会保险基金法律责任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类是欺诈骗保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类是违规工伤认定、提前退休、劳动能力鉴定法律责任。

 

哪些行为属于欺诈骗保,哪些行为属于失职渎职,此前一直没有特别具体的界定,在社会保险法里只有几句原则性描述。

 

各种情形明确后,将更具可操作性,提升打击效力,更加扎紧制度的笼子,遏制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员工的社保权益。



06

一图掌握社保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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