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案件 证据规格
寻衅滋事(寻衅滋事中的结伙斗殴行为)
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横行霸道,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证据规格
(一)违法嫌疑人陈述和申辩
1、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违法行为的动机和目的:逞强争霸、显示威风;发泄不满、报复社会;开心取乐、寻求刺激、私仇等其他目的;
3、作案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手段、方式、危害后果,情节是否恶劣,造成社会、场所混乱程度;
4、作案工具及来源、下落;
5、结伙作案的,违法嫌疑人的的数量、身份及体貌特征,预谋、结伙聚合的过程、相互关系、地位,以及各违法嫌疑人相互关系、相互印证情况。
(二)被侵害人陈述、证人证言
1、被侵害人陈述,问明发案的时间、地点、经过、起因、目的、手段、后果,损毁(被强拿或占用)情况,违法嫌疑人的的数量、身份及体貌特征,制作询问笔录。
2、其他证人证言,问明违法事实、情节、物品损毁(被强拿或占用)情况及其他后果,制作询问笔录。
(三)物证、书证
作案工具等实物和照片;
(四)鉴定结论
法医鉴定,物价鉴定。
(五)视听资料
现场的影像、视频监控资料,现场制作的视听资料。
(六)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
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提取的痕迹物证等。
(七)辨认笔录
被侵害人、证人对违法嫌疑人的辨认。
(八)其他证据材料
1、证明违法嫌疑人身份的材料,如户籍证明,身份证、工作证、专业或技术等级证复印件等。有前科劣迹,应调取法院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释放证明书等有效法律文件。
2、抓获经过、出警经过、报案材料等。
结伙斗殴,是指结伙的双方都具有流氓意识,为夸耀自己的势力、争地盘、玩弄女性、争风吃醋等不同原因,蔑视道德法纪,故意不遵守公共秩序,互相冲撞磨擦,打架斗殴,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证据规格
(一)违法嫌疑人陈述和申辩
1、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违法行为的动机和目的:逞强争霸、显示威风;发泄不满、报复社会;开心取乐、寻求刺激、私仇等其他目的;
3、问明作案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手段、方式、危害后果,情节是否恶劣,造成社会、场所混乱程度;
4、问明作案工具及来源、下落;
5、结伙作案的,问明违法嫌疑人的的数量、身份及体貌特征,预谋、结伙聚合的过程、相互关系、地位,以及各违法嫌疑人相互关系、相互印证情况。
(二)被侵害人陈述、证人证言
1、被侵害人陈述,问明发案的时间、地点、经过、起因、目的、手段、后果,损毁(被强拿或占用)情况,违法嫌疑人的姓名及体貌特征。
2、证人证言,问明违法嫌疑人的的数量、身份及体貌特征,违法事实、情节、物品损毁(被强拿或占用)情况及其他后果。
(三)物证、书证
作案工具等实物和照片。
(四)鉴定结论
法医鉴定、物价鉴定。
(五)视听资料
现场的影像、视频监控资料,现场制作的视听资料。
(六)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
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提取的痕迹物证等。
(七)辨认笔录
被侵害人、证人对违法嫌疑人的辨认。
(八)其他证据材料
1、证明违法嫌疑人身份的材料,如户籍证明,身份证、工作证、专业或技术等级证复印件等。有前科劣迹,应调取法院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释放证明书等有效法律文件;
2、抓获经过、出警经过、报案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