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 证据规格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违法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证据规格
(一)违法嫌疑人陈述与申辩:
1、违法嫌疑人基本情况;
2、作案动机、目的;
3、被侵害计算机的基本特性,计算机来源、所有权情况,配置情况,联网端口信息资料,密码,购买、使用情况,有多少台相关的计算机系统受到侵害;发现被侵害的时间、地点;受损害信息的范围、程度;
4、侵入对象是否明确,运用何种技术、软件、设配、网络实施的违法行为,相关的技术、软件、设配、网络的来源、特征;
5、其他能够证明计算机系统遭受侵入的情况。
(二)被侵害人陈述、证人证言
1、违法嫌疑人员计算机技术、设备、网络情况;被侵害计算机的基本情况、受损情况、发现的时间和地点;被非法侵入的计算机系统的前后区别;
2、运用何种技术、软件、设配、网络实施的违法行为,相关的技术、软件、设配、网络的来源、特征。
(三)物证、书证
作案工具实物和照片。
(四)视听资料
收集为实施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而准备工作或事实违法行为的视听资料。
(五)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1、扣押、收缴相关物品;
2、对双方计算机终端勘查;
3、必要时,提取计算机终端的痕迹,做痕迹鉴定。
(五)鉴定结论
查明计算机系统受侵害的原因;物证痕迹与当事人是否对应。
(六)违法嫌疑人购买作案工具地点的业主证言、辨认笔录。
(八)书证:接处警记录。违法嫌疑人员人户籍证明、现实表现、前科材料等。
(七)辨认笔录
被侵害人、证人对违法嫌疑人的辨认。
(八)其他证据材料
1、证明违法嫌疑人身份的材料,如户籍证明,身份证、工作证、专业或技术等级证复印件等。有前科劣迹,应调取法院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释放证明书等有效法律文件。
2、抓获经过、出警经过、报案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