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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案件 证据规格
侮辱
侮辱,是指以暴力、辱骂或者其它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证据规格
(一)违法嫌疑人陈述与申辩
1、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问明作案的动机和目的,是否故意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3、问明作案手段、危害后果,用何方式(包括用照片、大小字报、漫画、编造谣言等),对受害人造成的危害后果;
4、结伙作案的,是否有预谋过程以及各违法嫌疑人相互关系、相互印证情况。
(二)被侵害人陈述
1、违法嫌疑人的情况;
2、问明违法事实情节、后果;
3、问明违法嫌疑人侮辱行为的方式、内容、经过。
(三)证人证言
问明发案时间、地点、经过,违法事实情节,造成后果严重程度,违法嫌疑人侮辱行为的方式、内容、在场人员等。
(四)物证、书证
1、侮辱他人的照片、大小字报、漫画等;
2、字条、书信、病历等。
(五)视听资料
录像、录音等。
(六)鉴定结论
笔迹鉴定等。
(七)勘验、检查笔录
现场勘查图、现场照片等。
(八)辩认笔录
证人、被侵害人对违法嫌疑人的辨认。
(九)其他证据材料
1、违法嫌疑人的身份材料,包括:户籍信息、身份证、工作证、与原籍联系的电话记录。有前科的,应调取法院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释放证明书等有效法律文件;
2、抓获经过、出警经过、报案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