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案件 证据规格
虐待
虐待,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超体力劳动、有病不治等方法,从肉体上、精神上进行摧残、折磨,尚不够刑事处罚,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行为。
证据规格
(一)违法嫌疑人陈述与申辩
1、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违法行为的动机、目的、起因;
3、与被侵害人的关系,作案时间、地点、人员、经过,具体问明是否有预谋 ,诽谤的手段、方法、危害后果,具体问明用何方式(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持续的时间,对受害人造成的危害后果;
4、作案工具及来源、下落;
5、结伙作案的,问明违法嫌疑人身份,预谋、结伙聚合的过程、相互关系、地位及具体分工,以及各违法嫌疑人相互关系、相互印证情况。
(二)被侵害人陈述
1、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身份及体貌特征;
2、侵害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手段、危害后果,具体问明用何方式,持续的时间,对受害人造成的危害后果;
3、作案工具及来源、下落;
4、其他证人的基本情况。
(三)证人证言
1、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经济状况;
2、虐待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手段、危害后果;
3、作案工具及来源、下落;
4、证人获得案件情况的来源,证人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
(四)物证、书证
1、作案工具(棍、棒、绳子等)、发霉变质的饭菜、破烂衣物等实物及照片;
2、病历、字条、书信、日记等。
(五)鉴定结论
法医鉴定、精神病鉴定等。
(六)视听资料
录像、录音等。
(七)勘验、检查笔录
现场勘查图、现场照片等。
(八)其他证据材料
1、违法嫌疑人的身份材料,包括:户籍信息、身份证、工作证、与原籍联系的电话记录。有前科的,应调取法院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释放证明书等有效法律文件。
2、抓获经过、出警经过、报案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