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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案件 证据规格

2017-01-23 淹留君 基层警务



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

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是指故意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证据规格

(一)违法嫌疑人陈述与申辩

1、违法嫌疑人基本情况;

2、问明实施违法行为的动机、目的、时间、地点、起因、参与人、方式、经过、后果等;

3、伪造、变造、买卖的公文、证件、印章的特征、内容、用途、去向;

4、结伙作案的,问明行为人是否有预谋过程、分工、联络以及各违法行为人相互关系、相互印证情况,问明有无前科。

(二)证人证言、被侵害人的陈述

询问证人、受害人,问明伪造、变造、买卖的是国家的公文、证件、印章时间、地点、经过,违法事实情节,制作询问笔录。

(三)物证、书证

1、伪造、变造、买卖的公文、证件、印章原物、清单及照片;

2、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刻刀等作案工具原物、清单及照片;

3、公文样式、证件样式、印章样式等原物、清单及照片;

4、收据、发票、帐簿、记帐凭证、非法所得的原物、清单及照片等;

(四)鉴定结论

伪造性质鉴定、变造性质鉴定、估价鉴定等。

(五)视听资料

监控录像、录音、电子数据等。

(六)勘验、检查笔录

现场勘查图、现场照片等。

(七)其他证据材料

1、违法嫌疑人(自然人)的身份材料,包括户籍证明、身份证、工作证、与原籍联系的电话记录。 有前科的调取法院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释放证明书等有效法律文件。

2、违法嫌疑人(单位)的身份材料,包括 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法人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法人单位性质证明、税务登记证明、单位代码等;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在单位的任职、职责、权限等证明材料。

3、抓获经过、出警经过、报案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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