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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吸毒案件证据规格

2017-01-24 淹留君 基层警务



非法持有毒品、吸毒

非法持有毒品,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占有、携有、私藏或者其他方法持有少量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等毒品,尚不够成犯罪的行为。

吸毒,是指违反政府禁令,明知是毒品而进行吸食、注射的行为。

证据规格

(一)违法嫌疑人陈述与申辩

1、持有、吸食、注射毒品的次数、时间、地点,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数量(剂量)、方法、器具等;

2、主观过错,即是否明知是毒品而持有、吸食或注射;

3、毒资来源,是否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4、吸毒史,有无成瘾。

(二)证人证言

1、违法嫌疑人的情况;

2、违法嫌疑人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经过、后果等情况;

3、毒品的各类、特征、数量、来源;

4、成瘾的表现等。

(三) 物证、书证

1、扣押的毒品、清单、照片;

2、吸食、注射、装储毒品工具等。

(四)视听资料

监控录像、录音、电子数据等。

(五)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

1、现场检查材料;

2、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提取的痕迹物证等。

(六)检测结论

尿样检测结果。

(七)鉴定意见

毒品种类鉴定。

(八)其他证据材料

1、违法嫌疑人(自然人)的年龄、身份证据材料,包括:户籍信息; 工作证、专业或技术等级证;有前科劣迹,应调取法院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社区戒毒决定书及劳教决定书、释放证明书等有效法律文书;

2、抓获经过、出警经过、报案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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