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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吸毒案件证据规格
非法持有毒品、吸毒
非法持有毒品,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占有、携有、私藏或者其他方法持有少量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等毒品,尚不够成犯罪的行为。
吸毒,是指违反政府禁令,明知是毒品而进行吸食、注射的行为。
证据规格
(一)违法嫌疑人陈述与申辩
1、持有、吸食、注射毒品的次数、时间、地点,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数量(剂量)、方法、器具等;
2、主观过错,即是否明知是毒品而持有、吸食或注射;
3、毒资来源,是否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4、吸毒史,有无成瘾。
(二)证人证言
1、违法嫌疑人的情况;
2、违法嫌疑人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经过、后果等情况;
3、毒品的各类、特征、数量、来源;
4、成瘾的表现等。
(三) 物证、书证
1、扣押的毒品、清单、照片;
2、吸食、注射、装储毒品工具等。
(四)视听资料
监控录像、录音、电子数据等。
(五)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
1、现场检查材料;
2、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提取的痕迹物证等。
(六)检测结论
尿样检测结果。
(七)鉴定意见
毒品种类鉴定。
(八)其他证据材料
1、违法嫌疑人(自然人)的年龄、身份证据材料,包括:户籍信息; 工作证、专业或技术等级证;有前科劣迹,应调取法院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社区戒毒决定书及劳教决定书、释放证明书等有效法律文书;
2、抓获经过、出警经过、报案材料等。